03.05 疫情第二個月,我失業了,卻意外得到了這樣一份“收入”

疫情肆虐的第二個月,數據顯示,我國30.4%的企業已經縮減人員,29.68%的企業無法按時發工資。在這樣的情況下,失業人員也在逐漸增多。我的朋友小C就是其中一位。

(搜索公眾號“五險一金小課堂”,查詢更多兒童醫保問題。)

小C進入這家公司已經快2年了,但是因為疫情影響,公司無法支撐,將一些次要部門都裁掉了。很不幸,小C所在的部門除了領導,全部被開。

“怎麼辦?我都沒什麼存款,現在工作也不好找,好難啊~”小C在微信上和我抱怨。

“別慌,失業了以後趕緊去申請失業保險金,至少能先渡過目前的難關。”這是我對小C的建議。

疫情第二個月,我失業了,卻意外得到了這樣一份“收入”

很多人不知道失業保險金的用處,失業保險金主要是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的臨時補償。像小C這樣的失業人員,是完全可以領取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 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及以上;

2、 非本人醫院中斷就業,具體包括被用人單位中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等;

3、 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疫情第二個月,我失業了,卻意外得到了這樣一份“收入”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與當地最低工資齊平,比如深圳就是按照最低工資的90%來發放的。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按照繳納時間長短來確定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繳費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從第5年起,年費年限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高不超過18個月。

3、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失業保險金最高可領取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首先要準備以下材料:

1、 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 銀行卡或存摺的複印件;

3、 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等。

其次按照以下流程領取:

1、 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到區縣職業介紹所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領通過的,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失業人員每月15日左右憑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小五的提醒下,小C目前已經開始去往街道辦理了失業登記,馬上就可以拿到失業保險金了,這樣也可以安心找工作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