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十五年前朋友向我借錢後玩失蹤,昨天主動還了,這朋友還交嗎?

月西立


不知道還了多少。15年前的幾萬和現在的含金量是沒法對比的。

但無論如何總比不還要強。對方有什麼苦衷,也不應該在考慮範圍。既然多年已經漸行漸遠了。過去的人和事兒,就過去吧。不抱怨,似乎也沒必要重啟友誼的小船兒了。

借錢做生意,實際是拿別人的錢去生錢。賠錢了啥也不用說了。如果賺了錢,也不該賺朋友的錢。

如果是我,會按15年前作為標準,等同於現在的價值去還錢。至少社平人均工資的可以參考的。當年幾萬相當於多少月的社平工資?現在的社平工資又是多少?一算就能算出來該還多少。寧可賠自己,不能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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