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員工入職5年,公司最後兩年繳社保,現員工自離,要求補償前三年社保,可行嗎?

裸奔的老公雞


樓主您好,員工入職5年,公司最後兩年交納社保,現在員工自動離職要求補償前三年的社保可行嗎?當然是可行的,為什麼?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和單位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你既然在企業單位工作了5年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應該承擔5年的社保待遇。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僅僅只交納了三年的社保,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說應該來講是要補交這之前三年的一個社保待遇,當然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在補交的過程中需要承擔一定滯納金的費用,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正常完成。

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大概是交費總額的1/3左右三年以來的費用大概也需要1萬多塊錢左右,所以說你個人也需要承擔1萬多塊錢的費用,然後通過工作單位去社保局進行補交就可以了,這樣的話你就能夠滿足5年的這個繳費年限。


社保小達人


你好:這個你完全可以提,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腳,你去社保中心投訴,公司是要被罰款的,一般情況下,你堅持,他們會把錢的費用補償給你,讓你籤文件同意接受後續不追究,當年我從公司離職時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11年之前國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上保險,11年以後國家出臺政策所有企業個人必須上社保,11年之前我已經在公司做了好幾年了,當時也沒太關注社保。後來因為買房買車必須要連續五年社保,才開始關注,當時財務互相推諉,說沒辦法補交,後來不了了之,11年國家強制所有的都必須上保險才給上了保險,當時因為還在公司上班,沒想把關係弄的太僵,就沒多說了,後來公司被收購,裁員的裁員,離職的離職,人心惶惶了好久,我離開時提出了社保少幾年的事,在這件事上人事很痛快就說這塊是公司的問題,給領導申請解決,最後的結果是,年頭太長了,無法補繳,但可以把欠的社保摺合成金額給個人,個人寫份聲明,類似於雙方同意這種解決方式,以後概不追究的文字,我們之前公司有好一部分沒上全社保的,都是這麼解決的。

針對你的問題:你可以要求,如果對方不配合,直接拿上你上班的證據或者合同去社保中心投訴舉報,社保中心回調查聯繫公司,社保欠繳不是其他勞務糾紛,社保欠繳公司的問題一清二楚,不需要起訴判決的。


農村大妞在城市


補償不可行,補繳可以。社保基金是國家統一統籌的,如果補償給個人也是不合法的,因養老保險在退休的時候累計計算,建議申請補繳社保。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而且人社部門也有社保補繳的相關規定,企業違法也要付出一定成本,需要繳納一定社平比值的滯納金,個人部分不存在滯納金。我之前工作過的公司,入職的時候存在個別員工沒有及時繳納保險的情況,而且員工強烈要求繳納,公司經過研究決定,統一進行了補繳。

補繳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補繳社保,你要確保手中有材料,都需要什麼呢?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畢竟時間比較久了,你需要手中有這些材料,才能證明你跟這家公司有勞動關係,才能證明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正常給你繳納社保。至於進入補繳階段,都是單位出具證明,比如補繳期間工資表、勞動合同、補繳情況說明等等。

單位拒絕補繳,你需要怎麼解決

一般單位會找各種各樣原因拒絕補繳保險,可以找兩個部門解決。首先可以找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科,他們專門負責糾正企業的違法情況,你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記錄,證明沒有給你繳納保險,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你補繳社保,而且執行速度也相對比較快。另一個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通過開庭,調解或者判決公司給你繳納保險,並且會限定解決的時間。

所以儘快收集一下證據信息,不能空口無憑,合同不好找的話,可以錄音等其他方式證明,證據鏈一定要清晰。


玲姐2020


員工入職5年,才繳兩年社保費用,這無論如何都是企業的責任,員工有權力在離職時追償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第一個月起,就為員工建立社保賬戶,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不受其他問題干擾。

有的公司會以有協議,或者員工自願為由,拒絕繳納,這種情況是行不通的。即使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與員工私下另行簽訂合同,不繳納社保,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逃脫不了自己的責任。即使將員工繳納的部分發到員工手中,作為增加工資為由不繳納,也不合法,員工可以在補繳時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

同樣,公司也不得以員工有過錯為由,逃脫自己的責任。比如以員工自行離職,或者有重大過錯等為藉口,這種方法都是行不通的。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如果企業違背了自己的責任,員工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社保部門查實後,企業不僅要承擔欠繳的社保費用,而且要承擔因此產生的利息、滯納金,情節嚴重的,還要處以1—2倍罰款。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員工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要求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法院起訴。


職言管語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並且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社會保險。前3年公司拒絕給你繳納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或者採用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不論哪種方式,社保部門都會要求用工單位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補交過程中可能產生一定的滯納金等費用,滯納金是用人單位的未及時給繳納社保費用造成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交社保過程中,個人同時承擔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因為社保繳納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社保交費的,個人需要承擔1/3左右的社保費用。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人力諮詢


評論員小韓:

要求公司補繳是可以的,直接補償是不可以的(如果不能補繳通過仲裁出具補償和解協議是可以補償的)

1、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第一個月起,就為員工建立社保賬戶,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不受其他問題干擾。

2、公司為了規避社保費用的開支,會以有協議,員工自願為由,拒絕繳納,這也是違法行為。即使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私下另行簽訂合同,不繳納社保,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逃脫不了自己的責任。

3、將員工繳納的部分發到員工手中,作為增加工資為由不繳納,也不合法,員工可以在補繳時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

4、公司不得以員工有過錯為由,逃脫自己的責任。比如以員工自行離職,或者有重大過錯等為藉口,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如果企業違背了自己的責任,員工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要求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法院起訴。


天閱財經觀察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公司就必須為其繳納社保,這其中的入職指的是從試用期開始。你現在公司的規定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一年以內支付2倍工資,一年以上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北方老苞谷


樓主您好,員工入職5年以後,公司僅僅只交了最後兩年的社保,那麼員工自動離職以後要求補償前面三年的社保可行嗎?很明顯這是可行的,因為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為員工來繳納社保,那麼很明顯,之前三年的社保作為企業單位沒有交,那麼就應該給自己的員工來補交社保待遇。

如果說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那麼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調查,如果落實結果屬實的話,那麼它會按照限定的期限內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在補交的過程中,由於年限久遠,可能需要一定的滯納金的費用,當然這個滯納金一定是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的,因為畢竟是企業單位造成社保終端的情形。

對於我們個人來說,那麼個人所承擔的社保費用就需要我們個人來進行支出的,因為企業單位和個人是共同承擔社保交費的,當你需要補交這三年費用的過程中,那麼你個人大約是需要承擔1/3左右的費用,就需要我們個人來支付現金來支付了,你可以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交費,或者說企業單位交完以後,那麼把相應的錢轉給企業單位也是可以的。


懂社保


現在要求補償5年前~3年前之前的社保,只能與單位協商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的話估計希望也不大,因為3年前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


涙120273066


絕對可行,不給補可以向社保徵繳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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