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5千元的工資“扛不住”2萬元的消費,老公提出離婚,老婆:很委屈

美國著名盲人男歌手史蒂維·旺德

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

媽媽是我最偉大的老師,一個充滿慈愛和富於無畏精神的老師。如果說愛如花般甜美,那麼我的母親就是那朵甜美的愛之花。

5千元的工資“扛不住”2萬元的消費,老公提出離婚,老婆:很委屈


這段話不由得讓作為媽媽的很多人深思,什麼才是對孩子最好的愛,有的人覺得陪伴是最好的愛,而有的人覺得給孩子吃最好、穿最好、用最好就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記得曾經看過一起綜藝節目中,寶爸因為再也無力支付寶媽的消費理念提出離婚,但是寶媽覺得特別委屈。自己做的全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寶媽說沒有孩子之前,她對自己也是花錢特別省,兩個人除了正常生活開銷,都沒有什麼太多的消費支出。

只是有了孩子後,她想給孩子最好的。孩子的奶瓶低於300塊錢不能用,衣服全是名牌,她說:

“錢可以再掙,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錯過了就再也沒有了。”

不得不說,這位媽媽是真的愛孩子,但是愛得也真是任性,寶媽全職帶孩子是沒有收入的,只有寶爸一個人的收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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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規來說,一個月只有5000塊錢的收入,三個人的固定消費都無法支撐,更別說給孩子高端消費了。如此的高端消費,拿5000元花出去2萬元。

導致家庭負債累累,老公舉步維艱,真的就是對孩子最好的愛嗎?一件平價物品用在孩子身上就不是對孩子的愛嗎?

給孩子穿平價鞋子就不是愛嗎?

無獨有偶,今天在網上看到一位年輕的媽媽,全家一共有5口人,月收入僅僅只有8000元,房貸3000,車貸2000,剩下也就只有3000元作為一家5口人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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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位媽媽卻給孩子買了1299元的鞋。老公知道後非常生氣,說她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但是媽媽卻說出了這樣一段話:

“再窮也不能窮孩子,我只想給孩子最好的,這也有錯嗎?”

用一家五口人大概半個月的生活費來給孩子買一雙鞋,那接下來的後半個月是要準備給孩子拿饅頭充飢嗎?

不得不說這樣“拼命三郎”的勁頭,給孩子的不是愛,而是虛榮。連基本的生活費都無法保障的時候,用高價給孩子一雙這麼昂貴的鞋子。是最不值得提倡的愛。

馬斯洛理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愛和歸屬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Esteem)和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五類,依次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排列。

當這個家庭連吃飯都無法保證,基本的生理需要都無法滿足,就直接跨越到愛、尊重和自我實現。這有點太牽強,孩子也無法感受到愛,只能體會到扭曲的消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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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的價值觀教育,應該讓孩子體會到可為和不可為:

1、努力提高自身能力讓自己值錢

要引導孩子樹立一種理念,讓自己值錢不是穿一雙名牌鞋,更不是穿一身限量版,而是要讓自身能力變得更強,這要比名牌衣服走得更長更遠。當有一天自身的能力足夠匹配所有的美好,就會發現,自己想要的所有都可以信手拈來,而且毫不慌張。

2、消費要量力而行

錢有多少花多少,如果覺得錢不夠花,那就努力奮鬥,自己去賺,而不是該奢侈奢侈,等錢不夠了,勒緊褲腰帶,連吃飯都要省吃儉用。這不是愛,這是對孩子一生價值觀的傷害。

3、“裡子”比“面子”更重要

穿一次名牌雖然滿足了“面子”的虛榮,卻要讓“裡子”承受痛苦和食不果腹的尷尬,這樣看起來真是一點意義也沒有。一個優秀“裡子”足夠匹配所有“面子”。而一個好看的“面子”不一定撐得起所有的“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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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兒媽媽覺得要想給孩子最好的愛,並且給孩子最好的物質,最實惠的就是兩點:

要麼自己努力奮鬥

要麼讓孩子努力奮鬥

這是最健康的消費觀念。

現在孩子無數的“校園貸”、“裸貸”、還有“高利貸”等等並不完全是孩子的問題,父母反思自己,就會發現在養育中,已經給孩子潛移默化了一種虛榮心。

今日話題:用一家五口大概一半的生活費給孩子買一雙高檔鞋,你認可嗎?

(文中圖片來自於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我是點兒媽媽,是一個二胎媽媽,左手育娃,,右手執筆。用學習和思考的態度,努力走在做一個好媽媽的路上,喜歡我的朋友可以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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