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你怎麼看打官司了簽了合同,律師不包贏?

微收藏王聰


對於律師不包贏的現象,我的看法是:

1、律師不包贏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如果包贏,則是違規行為。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32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2、官司的輸贏與很多因素有關。律師的努力只是其中之一。當事人是否配合,是否有合適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否在訴訟時限內等等,都能影響輸贏。

例如,甲訴乙借貸糾紛。甲持有乙借款十五萬元的借條,從道理上說應當贏。但是法院問款是怎麼付的,原告自己也忘了。像這種缺少關鍵證據的訴訟,一般是不太可能贏的。這個問題當事人如果請了律師,律師一般會核實他的訴訟請求是什麼,有什麼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律師一般會建議他不要起訴了。

3、天下沒有必贏不輸的官司,尤其是,一方要贏,另一方必然是輸,法律上不可能有雙方都贏的官司。

有些官司,例如人身傷害的被告方,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實際上被告方不可能贏的。但越是這種場合更應當請個律師,爭取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儘量少付出。

4、有些訴訟,表面是贏了,但實際上對當事人不利,有些訴訟,表面上沒贏,當事人卻取得了一定的利益。

5、對於怎麼是輸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比方,某甲訴某乙人身傷害賠償案。原告要求對方賠償一百萬。

第一個方案,不用律師代理,原告親自出庭,法院判原告勝訴,被告判被告賠償原告12萬,訴訟費13800元,原告承擔訴訟費12144元,被告承擔1656元。原告實得賠償120000-12144=107856元。

從字面上說,原告算是贏了。

假定他請了一個好律師,經過分析案情,被告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並且賠償數額按法定標準計算遠遠達不到100萬。律師建議賠償額調整為27萬。

這樣的話,原告對被告提起刑事自訴並附帶民事賠償27萬元。

最後的結果調解結案的,被告支付賠償35萬元(含刑事諒解的10萬元),被告被判緩刑九個月。

這個案子雖然沒判原告贏,但是對原告是有利的。

比較極端的一種情況,原告訴被告賠償100萬,結果法院只判賠償一萬,從形式上看也是贏了,但是賠償的數額扣除訴訟費和律師費,實際上原告是虧的。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好律師不少,但濫竽充數的也經常遇到。

如果有律師不問案情,不看證據,開口就是包贏,或者自己有關係能贏之類,建議當事人要高度警惕。隨意承諾官司輸贏的律師,一般來講不是稱職的律師,也不是好律師,他打的包票往往是無效的,他也不敢將承諾書面寫進合同中。

當然了,儘管道理是這樣,作為一個優秀的律師,絕不能以律師不能包輸贏為理由和藉口,收了錢以後怠於服務。要知道被代理人是律師的衣食父母,律師收了人家的錢,就要好好為人家服務,掙錢不可恥,但是收了錢不做事,或者說在其位不謀其政,甚至吃裡扒外,坑騙當事人,是絕大多數當事人所鄙視的。能爭取贏更好,不能爭取贏,至少也要替當事人出謀劃策,減少損失,維護合法權益,至少要讓他花的這筆律師費值。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瓜要"包甜",補習班要"包過",律師要"包贏",這是一種普遍的期待心理。但是今天愛土拆遷律師想要告訴各位被拆遷人朋友的是:絕對沒有任何一位律師(包括拆遷律師),會向被拆遷人做出"包贏"的承諾。Never!

如果你遇到了許下"包贏"承諾的律師,很不幸地,你遇到的就是傳說中的"騙子律師"。要麼他缺乏最基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要麼他可能連律師資格都沒有。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都意味著你很可能會陷入花了錢卻耽誤了維權的陷阱。

為什麼我們說的這麼肯定呢?

一、承諾訴訟包贏的律師首先就違法了!因為法律規定律師不能承諾包贏!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如果在代理過程中違反該規定,向當事人承諾包贏,將被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試問有哪名律師會甘願冒著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向當事人承諾案件一定"包贏"呢?

二、沒有風險還是規避風險?告知法律風險是律師的最基本職業道德!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2001修正)》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有職業道德、負責任的律師,不會告訴當事人案子的結果一定會是什麼樣子的。只會根據已知事實、證據情況、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給當事人一些出於個人意見的判斷,並且會如實告訴當事人,這是自己的分析結果,告知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比如可能與當事人預期相左的案件結果。

就算有律師違背起碼的職業道德準則,向當事人承諾"0風險"、"包贏",當事人又真的敢相信,一位連自己的職業和良知都能背棄的律師,能引導自己走向維權勝利嗎?

三、當事人選擇了打官司包贏的律師,後來怎麼樣了?真實案例告訴您

2017年媒體曾曝出一起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律所涉嫌詐騙案:2017年7月,哈爾濱市司法局向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發出書面材料,指出"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涉嫌詐騙犯罪。

該律所騙錢的套路其實很簡單,先通過各種渠道發佈廣告,喊出"官司不贏,分文不收"、"擁有廣泛社會資源"的廣告語,引當事人上鉤;然而律所所謂的"包贏"並不是案子贏了再收錢,而是先收錢,案子不贏再退款。

結合2018年5月該案開庭時的報道信息,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及追加指控: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多名被告人以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等三律所名義,進行虛假代理,共騙取6660人代理費共計超過1億人民幣。

從包贏的超級律師到詐騙犯,隔著六千多個家庭的維權期盼。被騙的代理費何時能討回還未可知,而這些當事人的維權期限,也因為騙子律所的違法行為,就這麼被耽誤了。

四、您以為律師說百分之百能贏,真的管用?不用看證據了?

律師不是"看相大師",不可能見當事人一兩面,還沒看證據、沒分析案情、沒找法條依據就拍著胸脯承諾"這個案子我一定能幫你打贏"。

說到這,被拆遷人朋友可能會想問:我花錢請律師,就是為了案子能贏;如果律師不能給我打包票,我為什麼還要請律師?

其一,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要想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支持,就要拿得出全面充分、有足夠證明力的證據;基於這一點,律師能夠幫你理清的就是某個案子需要哪些證據、如何獲取這些證據、如何巧妙運用這些證據支持自己的訴求。

其二,法條法據支撐,以及法律推導運用能力。在通過一系列證據鏈佐證案情事實的基礎上,當事人還需要精準找到可以支持自己的訴求的法條依據,明確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明確對方有哪些違法問題。

但法條法規浩如煙海,當事人這時就需要律師幫助自己找出可以支撐自己的權利、訴求的法律法規條文,並運用法律邏輯推導向有利於當事人的結果。

其三,整體維權策略。愛土拆遷律師此前也曾撰文講解過,對於一個拆遷維權案件,訴訟(等法律程序)和談判(等非訴手段)需要互相結合,才能實現更好的維權效果。

律師能做的,是結合自己的職業敏感度,以及豐富的辦案經驗,幫助當事人做出準確判斷,擬定完整的維權策略,確定在維權的某個階段,到底是應該通過發律師函給對方加壓,還是啟動訴訟、複議等法律程序。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庭審過程中的具體表現和突發情況應對、法官對雙方辯論意見的採納和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以及人情道德與法律理解的偏差,等等,都會影響到維權的結果。

所以說,影響一個案子成敗的因素有很多,一個好的律師能夠起到的作用,就是幫助當事人巧妙處理維權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儘可能將案件導向有利於當事人的結果。

比起律師的"包贏"承諾,當事人更應該考察的是一個律師的職業道德水準、法律專業能力和過往辦案經歷。一名經驗豐富、敬業負責、認真誠信的律師,雖然不能給你必勝的承諾,但一定會竭盡所能帶你走好維權的每一步,為維權成功做好鋪墊。

愛土拆遷律師最後想給被拆遷人朋友們的建議是,在考察律師是否符合自己的委託標準時,被拆遷人要多聽律師對案件的專業法律分析,不要一直追問勝率。

專業律師對案件的把握來自對案件的通盤瞭解,以及維權過程中對各方面反饋的綜合分析,是不會為了迎合當事人的心理需要,盲目做出100%勝利的承諾的。


即明徵地拆遷


回答這樣的問題,真是冒著很大的風險的,不知道又要被多少無知的網友,吐槽,批評,謾罵!但是無所謂了,作為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士,不得不要為這樣的題目做出一個準確的回答。

在這裡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只要是正規的律師,遵紀守法的律師,絕對不會給你的案件作出包贏的承諾,哪怕這個案件可以百分之百贏,律師也不會作出這樣的承諾。因為這是法律對律師作出的明確規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所以,隨意做出“包贏”承諾的行為是違法的。



當然,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講,既然委託了律師,當然是希望律師能夠為自己爭取到一個滿意的結果,其實當事人對律師是否滿意,並不一定是要追求一個一定贏的結果,有的時候律師的工作態度以及對當事人是否盡心盡力,才是當事人對律師是否滿意的關鍵。

律師雖然不能對您的案件作出一個百分之百的承諾。但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託之前,都會給當事人的案件做出一個預估和分析,也會把相關的法律風險或者法律爭議點告知當事人。

一個負責任的律師,絕對不會忽悠任何一個當事人, 而是應當如實的告知你這個案件有利的地方是哪些?對你沒有利的地方有哪些?哪些是有法律依據的?哪些是沒有法律依據是什麼?

很多當事人對律師不滿意,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律師在前期沒有為當事人的案件分析清楚,或者解釋明白,或者乾脆就是忽悠了當事人,告訴你這個案子一定會怎麼樣,但是最後的結果卻並不盡如人意。這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從始至終都不明白自己的案件到底是處於什麼樣的法律狀態,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能夠支持,或者自己的證據是否充分等等。

因為一個案件是否能夠勝訴的關鍵在於你所主張的權益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你所主張的事實是否有充分的證據,一個既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證據支持的案件,你覺得這樣的案件可以勝訴嗎?

作為這種完全不可以勝訴的案件,律師應當在當事人委託之前就明確告知當事人。而有些律師也許是為了接下此案,而不明確告知當事人真實的情況,反而告訴當事人可以為其爭取,但是最後卻達不到好的結果。所以這並不是律師能力的問題,而是律師職業道德的問題。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那些為當事人打包票,包贏的律師,反而是風險最大的。因為他有可能是將一個完全不可能贏的案件而告訴你可以贏,目的就是收取你的律師費。所以大家在委託律師的時候一定不要找這些不靠譜的律師。



大家在找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去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找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正規的律師在與您簽訂委託協議之前,一定會告知您相關的法律風險,對於那些基本上不可能贏的案件,正規的律師根本就不會代理,如果當事人一定要律師代理的話,律師反而會反覆叮囑您相關的訴訟風險,必要的時候還有可能要求您簽署談話筆錄或者風險告知書。目的就是讓您在委託律師之前能夠評估出自己的訴訟風險和訴訟成本。

因為如果一個完全不可能贏的案件,如果您再花高昂的律師費委託律師,等於可能會受到雙重損失。但是有些當事人可能就是為了出一口氣,或者另有其他目的,即使不可能贏,依然要委託律師代為訴訟,所以這種情況,律師一定會讓您簽署相關的風險告知書。您可以在評估風險和衡量厲害關係之後再做出是否要求律師代理的決定。

所以您在委託律師的時候,律師對您是否做出承諾並不是關鍵,最重要的是,您在諮詢完律師之後,是否明白自己的案件到底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況,以及會得到一個什麼樣的裁判結果。這樣的諮詢和代理對您來說才是最有意義,也是最值得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


任律師工作室


包贏的律師八成有問題,想想到醫院看病,包治好醫生肯定不在正規醫院!

楊文戰律師提示:訴訟案件的輸贏由很多因素決定,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不可能在簽約時就給當事人做出百分百勝訴的承諾,如果你碰到了,那離挨坑不不遠了!

為什麼說負責任的律師不能包贏呢?那是因為負責任的律師不能騙當事人!

一、聘請律師時,律師只能聽到一面之詞。

當事人聘請律師要去打官司,不管這個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聘請律師時,律師聽到的都是一面之詞,見到的都是當這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而案件最後要經過審理,還要到法庭上雙方舉證、質證。律師即使能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對結果的判斷,也可能因為當時沒見到的證據和沒聽到的說法,導致案件結果同當初律師預判的不一樣!所以,很多當事人聽到律師案件結果的時候,律師都會加一個前提“根據您目前提供的資料……”潛臺詞時,如果實際情況和你提供的資料不同,那就另算了。


二、除了雙方陳述的事實及提供的證據以外,影響案件勝負的還有其它因素。

比如有的案件很複雜,即使見到了雙方的證據,對一些事實的認定仍可能有爭議;即使事實認定都一致了,對一些問題法律性質的看法,也仍可能有爭議;某些複雜的問題,在不同的律師和法官那裡,可能本來就持不同的觀點。

在不考慮法官不公正的情況下,一審和二審法官對同案件的判決結果都可能截然不同(這樣的案子楊律師經歷過不止一起),律師又怎麼可能在接受委託時就確保是勝是負呢?更何況真的有可能出現法官判案受其它因素影響的情況。


基於以上原因,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不應該以包贏作為招攬當事人的亮點,一個聰明的當事人也不應該簡單以律師是否包贏作為是否聘請的標準。

當然,律師接案時還是要對案件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對勝負面兒作可能性的判斷的,如果真是當時感覺沒什麼機會勝訴的案子,很多律師也不會接。但這種判斷只是初步判斷,律師不能作出“包”的承諾,而應該客觀向當事人介紹和分析。當事人應該在這個過程中,聽律師的分析是否能有道理,從中判斷律師的水平和誠信。如果說不出什麼道理,一味地包贏,這樣的要麼是假律師,要麼是坑律師,離遠點為好!


當然,對合適的案件當事人也可通過同律師協商以代理結果同律師費掛鉤的風險代理方式來合作。這種不叫包贏,但如果敗訴律師可能收不到律師費,或只能收到很少的律師費,直接影響律師的利益。當然,用這種方式,如果勝訴,當事人也要會出更高昂的律師費,利弊當事人自己決定。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律師為當事人打官司不能包贏有多方面原因:

(1)從律師的地位來說,律師是委託人的代理人。和任何民事委託代理一樣,只要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盡到自己的職責,應當由委託人承擔法律後果。

(2)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務的過程,不是判決的結果。一個案件如何判決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有沒有充分的證據、訴訟策略、法官對有爭議的法律問題採取的態度等等,其中很多方面是律師無法左右的。判決敗訴不等於律師沒有盡職,特別是有的案件由同樣的律師代理一審、二審和再審,每個法院的判決結果都可能有不同。

(3)律師行業規範禁止律師對結果作出承諾,防止律師對當事人進行誤導。即使在風險代理案件中,律師也不是包贏,只是承擔一部分律師費的風險。

(4)社會上各個行業,有幾個為你承諾結果呢?醫生能承諾把你病治好嗎?沒有療效會退醫療費嗎?老師會承諾包你升學嗎?考試成績不好會退學費嗎?……


中山初高中數理化輔導


打官司輸贏不在律師,律師保證不了官司的輸贏,你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官司也未必能贏,官司輸贏在主審法官,他是否能依法判案。如果他曲解法律,利用法律賦予的自由心證和自由裁量權對你的證據不予採信,你就是請八個律師也沒用。



渤海BH


這個簡單,直接用我曾經寫過的一篇文章解答。

《真正牛逼的律師從來不會想著為案件結果負責》 作者:胡延美律師

作為律師,需不需要對案件結果負責?這幾乎是每件案件代理過程中都會面臨的問題。


希望律師對案件結果負責的委託人,多半不會有太好的見識;而總想著為案件結果負責的律師,一定不會是什麼真正有水平的大律師。


我非常感激我的一個當事人,是她讓我在執業的第一年就認識到了這樣一個道理:律師,真的不需要對案件結果負責。


那是2012年,我拿律師證不滿一年的時候。她(以前素昧平生)委託我代理一起訴訟,籤的是風險代理的合同,合同費用和案件最終結果掛鉤。一審勝訴,我收了她數十萬的代理費用,並將該費用全部用於購置房產。但對方上訴,武漢中院將該案發揮重審。案件重審期間,我因對案件結果過於擔心而時常焦慮。她發現後打電話我說:“胡律師,我明確告訴你我支付給你的律師費與案件結果沒有任何關係,即便案件敗訴,我也沒想過讓您退費。但我只是希望你能像以前一樣專注於案子,而不是其它”。而後,我全力以赴於訴訟,最終幫她挽回六百餘萬元的損失。


或許有人會說,你瞎貓子碰個死耗子,碰巧碰個好人,碰巧案件最終結局是好的。但我想說的是,在我經歷的每起重大案件中,基本都是這種版本。我以大家可以核實的三個媒體廣為報道的案件舉證。


案件一:武漢12.1建行爆炸案

網址:http://news.163.com/12/0515/03/81H2AU2300014AED.html

我25歲接手該案件,為第一被告王海劍辯護,該案也是我執業後接受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有賴於該案件我登上過中國所有核心媒體。後來很多人問我:“王海劍最後執行死刑沒,她父母對你的辯護滿意不?”我的答案從來是:“執行死刑了!我與她家屬見最後一次面時,他爸爸和姑姑抱著他的骨灰盒準備給我下跪,被我攔住了。” 我是參與王王海劍一審、二審、死刑複核階段的唯一律師,死刑立即執行就是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但他家屬沒有讓我對案件結果負責,他們抱著自己兒子的骨灰盒時還想著跪謝我。

案件二:鄂州“8.8”特大搶劫殺人案

網址:http://news.cnhubei.com/xw/hb/ez/201207/t2165292.shtml

我是被告人二審、死刑階段辯護人(付費辯護)。在他被執行死刑的當天中午,他弟弟給我打了一個電話,他說:“胡律師,我哥哥今天上午走了。感謝您一直以來為他盡心辯護。我在深圳工作,什麼時候來有空來深圳,我陪你去香港玩兩天。” 而被告人和我分開的最後一刻,他在法院通道給我下跪,被法警攔住。 同樣,人死了,他們沒有讓我對這個結果負責。


案件三:中國首例以聲紋鑑定判處死刑案

網址:http://news.sina.com.cn/c/2014-06-05/144930299597.shtml?qq-pf-to=pcqq.c2c

我是第一被告郭某一審、二審辯護人。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他哥哥堅持讓我繼續辯護,二審改判死緩。案件終結後,我很好奇的問他哥哥:“一審我已經是按照司法廳律師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收的費,又是死刑立即執行,您為什麼二審還要堅持委託我?” 他哥哥說:“我弟弟在接到一審判決書後第三天,讓看守傳給我們帶了一個紙條,內容是:無論你們二審聘請哪個律師,必須讓胡律師出庭為我辯護”。同樣,被告人在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下,他沒有讓我對案件結果負責,他想的反而是,我要繼續委託這個律師。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16條明文規定: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做出承諾。而事實上,在重大疑難案件中,一個律師也不可能對案件結果作出絕對準確的判斷,進行絕對有效的承諾,除非這個承諾的標準非常低。


而事實上,一個真正的大律師,在重大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很少會去想案件結果的,而他想的最多的是,怎麼才能將案件辦的更好,怎麼才對委託人更為有利。


律師,從來應該做的而且不得不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的是:我要為我的服務態度負責、我要為我的專業能力負責、我要為我綜合掌控全案的能力負責。而案件結果,從來與我們無關


我酷愛吹牛,但我吹的最大的兩個牛無非是:1、我不能保證案件結果,但我能保證我是您遇到的最適合辦理這個案子的律師,沒有之一。2、法律是個沒有深度的東西,所以我不敢說我比誰法律好,但我敢說在這起案子中,沒有任何人能在法律上對我形成優勢。 僅此而已。


成事者,天時、地利、人和!而我們能做的,無非是“盡人事而聽天命”。


我一定比其他律師做的更好,就是作為律師的最高境界!而非要想著為案件結果負責,只可能出於兩個原因:1、你太自負;2、你太自卑。 而這樣做帶來的後果只可能是一個,你永遠無法全身心的投入到你的本職工作,並最終禍及委託人。


一個真正的律師,是從來不怕對委託人直言:我不對案件結果負責。而不願意接受這句話的委託人,無論他富貴貧窮,能付多少律師費,他都不是個合格的當事人,不是我們要爭取的客戶。


胡延美律師


訴訟有風險,打官司需謹慎。請律師前一定要有個清醒而客觀的對律師職業的認識,律師只是專業知識、訴訟技巧、社會資源的服務提供者。以為請律師就包贏,轉移風險給律師,四兩撥千金,想的太多了!

一般我收案前,都會明確告知擬委託人訴訟風險及勝訴點,收費標準,童叟無欺。那些亂提要求的,經勸告不聽者一律拒收案。為此,損失了不少案源。但我覺得值得。我一直認為“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才會“一身正氣,神鬼辟易”。


餘漢華律師


一句話撂這,保證案件結果,承諾包贏的律師不是壞就是蠢。如果換個場景,你到醫院交了費用,讓醫生保證病人能治好,你說醫生能不能保證?

拿到一個具體案件上來說,有一方勝訴,就必然有一方敗訴,如果兩方律師都承諾了包贏,那麼必然有一方就是騙子,也就是說,一旦有律師給你承諾包贏,那麼你遇到騙子的幾率至少是50%。

律師保證不了案件結果不是他不想保證,而是他不能保證。沒有律師不想案件勝訴,不想包贏,這樣接案件就能接到手軟。但作為一個有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的律師,他應該給你提示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從專業上給你分析案件的情況,幫你選擇合適的訴訟策略,但就是不能保證案件的結果會怎麼樣。

律師不能保證,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的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於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

在這麼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於可知因素,優秀的律師也是在可知因素方面下盡功夫。如果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有過錯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也會受到懲罰的。如前幾個月在在廣州乃至整個國內律師界引起軒然大波的一個案件,就可以看到律師若是被認定失職的話,會遭受的後果。今年9月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項生效判決。廣州規模最大的律師所之一的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因在一個查封中存在失誤,被查封的700多萬現金未及時續封,導致錢款被全部轉走,當事人贏了官司卻執行不到錢。二審法院判令該律師事務所需承擔八成責任,賠償600多萬的損失。

律師執業自有自己的執業規範,不是算命先生,信口開河是律師執業的大忌。說實話,想要保證案件結果的當事人也沒有哪個律師願意接待和代理,這樣的當事人就應該找那種包贏的“律師”,互相傷害唄。


微言法義


不包贏關司……我有可非議!!通過這些年聘請律師的有感:中國太多的律師缺少職業公心和擔當。從法律專業方面律師在接手案件通過審核以知道不能勝訴但還收費代理……這種不能打贏要與確實有理、確實冤枉而代理後不包打贏是不同的????明知無理不能勝訴不給當事人釋法而接案代理的不包打贏是不可原諒的執業道德問題,是讓社會不可接受的。而對有理,確實有冤枉的案件在代理過程中沒能打贏是需要社會和當事人理解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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