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兩岸搶孤交流(閩南日報報道)

“閩俗重搶孤”,明朝弘治年間黃仲昭的《八閩通志》卷之三“歲時”如是記載。清代陳淑均、李祺生共同編修的咸豐二年刻本《噶瑪蘭廳志》(噶瑪蘭廳即今臺灣宜蘭縣)上載:“蘭每年七月十五夜,火炬燭天,笙歌喧市,沿溪放焰;家家門首各搭高臺,排列供果。無賴之徒爭相奪食,名為搶孤”。可見搶孤習俗在閩臺兩地源遠流長。2017年以龍海市隆教鄉紅星村大社牽頭申報的“閩臺搶孤習俗”被正式列入福建第五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搭建“孤棚”

一、何謂“搶孤”

“孤”,指的是那些無人奉祀的孤魂野鬼。相傳農曆七月初一午夜起,冥府鬼門大開,放出孤魂野鬼到人間討吃,一直到三十日關鬼門,孤魂野鬼吃飽喝足後再被關入冥府,因此民間在這月紛紛舉行普度。

普度,又稱普渡,源於佛教“慈航普渡”,就是普遍超度無祀孤魂之意。從農曆七月初一日開始,家家戶戶都在自家門口放置各式各樣的食物,並焚化紙錠等,祭奠那些無祀鬼神,謂之“施孤”。

各鄉社或地段,自行選定七月某日為“施孤正日”。除了各家各戶備辦拜祭的禮品要特別豐盛外,當地還集體高搭彩臺,聘請僧人或道士做清醮誦經,普度孤魂。彩臺左側,用竹和紙紮塑一尊數丈高的白衣大士化身的青面獠牙鬼王,俗稱“孤王”,以制服孤鬼;右側設無祀孤鬼之位。四周紙製幢幡低垂,陰森淒冷,令人有置身鬼域之感。此施孤的彩臺,俗稱“孤棚”,在這裡拜祭的祭品,祭後則散發給窮人或讓人搶奪,俗稱“搶孤”。如漳州薌城,舊時在公爺街,搭高臺、豎燈杆,設“孤棚”,祭無主孤鬼,並延僧禮懺,法事完畢,“搶孤”開始,滿戲臺子食物任人們搶回去吃。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目連救母

二、搶孤與佛、道節日

搶孤習俗既根植於農歷七月的“普度”民俗,又和源於中原地區的中元節和盂蘭盆會密切相關。

農曆七月十五是佛教的盂蘭盆會。盂蘭盆會,也叫盂蘭盆節,是佛教祭祀祖先的一大節日。盂蘭盆是梵語ullambana的略譯,原音是“烏蘭婆拏”,意思是解救倒懸之苦。盂蘭盆會源自《盂蘭盆經》中目連救母的故事。佛家認為,痛苦的人生就像倒掛在樹頭上,苦不堪言,為免除眾生“倒懸”之苦,佛家便在廟中誦“盂蘭盆經”,並且佈施食物給孤魂野鬼。

農曆七月十五也是道教的中元節。道教有所謂天宮、地宮、水宮,合稱三宮,也叫三元。七月十五是“中元赦罪地官清虛大帝”的生日。這一天地官校人間善惡,俗雲此日祭祀地官可以赦免自己的罪過。

從概念上看,普度與中元節、盂蘭盆會是不同的。但由於所祭祀的對象主要是孤魂野鬼,而且時間都在七月,儀式也很一樣,因此民間習慣上把三者合一,統稱為“中元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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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鄉村大世界走進隆教大社搶孤現場(朱銀枝提供)

三、搶孤的組織

普度活動來臨時,各村、社或宗祠都有一個“做東”之人,稱為“頭家”。頭家要主持該年的普度事務。先要搭蓋供置“孤飯”及各種供物的“孤棚”。孤棚高約一二丈,以木板鋪成一二十坪的木臺。孤棚的四周插有三角旗,上書“普照陰光”、“敬奉陰光”等字句。孤棚的中央,豎立一根碗口粗的竹竿,高達丈餘,竿頭系以金牌和三角大紅旗三面,稱頭旗、二旗、三旗。其次,分派各戶人家提供祭品。祭品有雞、鴨、魚、糯粽、米飯、水果、菸酒等,極為豐盛。然後,再將各戶提供的祭品放置在“孤棚”上,帶領眾鄉親點香祭拜。頭家先是大家推選的,後演變成輪流做東。區別在於,推選的,祭祀的一切開支費用是大家的;而輪流做東,費用是頭家自行負責的。

文革之前,在福建閩南一帶,搶孤較為盛行。搶孤的時間、形式大同小異,通常是在農曆七月快結束時即“冥府鬼門”要關閉之前舉行,是“中元普度”的最後一項儀式。“搶孤”以鑼鼓或焰火為信號開始,大家爭先恐後地搶奪“孤棚”上的祭品,而碗口粗的竹竿頂端的三面旗,則更是年輕力壯者爭奪的對象,稱為“搶旗”。民間傳說,此三面旗,尤其是“頭旗”具有保護海上航行平安的神奇作用,因此旗幟常以高價被“討海人”(即航海者)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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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頭城搶孤(來自網站)

四、搶孤在閩臺

閩臺僅一水之隔,血脈相連,何況歷史上很長時期內臺灣曾是福建的一部分。隨著大批閩人移居臺灣,帶去了很多本地的習俗。搶孤即是其中之一。如臺灣宜蘭頭城的搶孤活動就和蘭陽平原的開發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開蘭先賢吳沙(福建省漳州漳浦縣人)

在1796年率眾進墾蘭陽,而頭城是開蘭第一個據點,在開拓過程中因戰爭、疾疫及天災喪生者眾,魂無所歸者頗多。於是富有神秘傳奇色彩的中元搶孤儀式被引進,以表達對先民的追念普渡之忱。每年在各方熱烈參與下為“鬼月”掀起最驚險刺激的高潮,也為中元普渡活動畫下璀璨的句點。

福建各地都有關於搶孤習俗的記錄。如清乾隆版《泉州府志》卷二十“風俗”上載:“中元夜,家戶各具齋供羅於門外或垌衢,祝祀傷亡野鬼。”到十五日這天,還設“孤棚”祭無主孤鬼,並延請僧眾禮懺。法事完畢之後,滿臺的魚肉、飯菜、饅頭、果等供品,任人搶走,稱為“搶孤”。 又如清道光《廈門志》卷十五“歲時”載:“七月朔起,各里社設醮,作盂蘭盆會。俗名普度,祀無主之魂。以竹竿燃燈極高,聯綴如星。又設高臺,陳供品。無賴少年如猱而升,以先登為能。”

臺灣搶孤習俗的記載也很多。如清黃逢昶、吳光亮、王凱泰等合撰的《臺灣生熟番紀事》有這樣的記錄:“中元家家燈燭輝煌,並結綵燈,多至千萬;笙歌鼓舞,夜夜遊街:名放水燈。豬羊雞鴨,砌成山塔;百盤果品海菜,羅列高臺。無賴之徒,爭相奪食:名曰搶孤。” 文中還有一首詩這樣寫道:

中元殽果列層臺,夜夜燈花繞市闌。鴨作高山雞作塔,人人競說搶孤來。

《噶瑪蘭廳志》上也有一首詩記錄了普度及搶孤的整個過程:

餚果層層列此筵,紙錢焚處起雲煙。滿城香燭人依戶,一路歌聲月在天。明滅燈光隨水轉,輝煌火炬繞街旋。鬼餘爭食齊環向,跳躍高臺欲奪先。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臺灣宜蘭頭城搶孤(來自網絡)

五、搶孤的弊端

“搶孤”活動由於人潮擁擠,場面混亂,甚至於相爭互毆,常常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經常出現有人從臺上跌落而致傷致殘的情況。如金門七月普渡“搭高棚,陳祭品;散擲之,無賴子先登爭拾為能,每至爭競跌僕”,臺灣澎湖“祭畢,任人攘攫搶奪以為戲樂。其強而有力者,每多獲焉。甚至於相爭相毆,在臺上跌下地來傷人者亦有之……媽宮一澳,兵民錯處,尤為特甚”,因此被視為“惡風”,官府曾下令禁止。

福建廈門“設高臺陳供品,無賴少年如猱而升,以先登為能,每至爭競跌僕,官禁止之”。《續修臺灣府志》:“中元節,好事作頭家,醵金延僧施焰口,燃紙燈於海邊,謂之普度。是月也,最多‘羅漢腳’,搶孤打降,結黨滋擾;觀察覺羅四公、刺史餘公、明府陶公並委員巡查,禁演夜戲”。《淡水廳志》:“……鑼聲鳴則群起而奪,謂之搶孤。文武官弁必赴所彈壓。”臺灣澎湖“前廳胡建偉嚐出示嚴禁,並親往阻止,飭令祭品論人分派,不許仍前攘奪,此風少息”。清朝時期劉銘傳也曾經下令禁止臺灣進行搶孤活動。就這樣,舊時野蠻的“搶孤”習俗逐漸被取締了。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大社搶孤隊在臺灣恆春(朱銀枝提供)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臺灣恆春搶孤報道(朱銀枝提供)

六、搶孤的復興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視野的開闊,閩臺的搶孤活動又逐漸復興了。如龍海市隆教畲族鄉紅星村大社,1984年恢復舉辦搶孤;臺灣宜蘭頭城,1991年恢復搶孤。復興之後的搶孤活動比過去都有所改進了。主要有:

規範遊戲規則。明確搶孤的活動時間,3-4年舉辦一次;以一種合理的方法來確定搶孤的隊伍及各隊人數,定下攀爬的位置和方式。

加強安全防範。設置安全網,警民攜手加強巡查,消除意外事件。

使用仿祭品。避免因爭搶而損壞祭品,活動結束後再到指定商場或贊助商單位或主辦單位兌換真品。

促進民俗體育發展,加強民眾交流。將古老習俗和體育健身結合起來,將傳統文化和現代媒體結合起來,促進其與時俱進地發展變化。

龍海市隆教畲族鄉紅星村大社的搶孤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典型。該社的搶孤習俗源於明初,已有600多年的歷史。1949年後停辦,1984年恢復後每三年舉辦一次。活動時間也進行了重大的調整,從食物易腐爛變質的七月,調整到農曆十一月。並且搶孤和做醮、請王、送王船等活動一起舉辦,形成一個系列,該習俗先後被確認為漳州市、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臺灣的專家、學者、文化參訪團等多次前來考察,大社的搶孤隊也曾到臺灣的宜蘭、恆春觀摩搶孤活動。搶孤,成為兩岸的文化交流的新平臺。

水有源,樹有根,搶孤這一古老習俗得到很好的傳承和保護是一件可喜的事。其實,對於傳統習俗,都需要取其精華,棄去糟粕,與時俱進,才能得以發揚光大。搶孤如此,其他也概莫例外。


閩臺搶孤習俗:從“惡俗”到新風

閩臺記載“搶孤”習俗的部分方誌

參考文獻:

1. 《福建省志·閩臺關係志》,福建社會科學院、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等單位共同編寫,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2. 《薌城區志》,漳州市薌城區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 方誌出版社年1999出版

3. 明弘治黃仲昭《八閩通志》

4. 清乾隆版《泉州府志》

5. 清道光《廈門志》

6. 清陳淑均、李祺生共同編修的《噶瑪蘭廳志》,咸豐二年刻本

7. 清乾隆39年餘文儀主編《續修臺灣府志》

8. 清道光鄭用錫纂輯《淡水廳志》

9. 清黃逢昶、吳光亮、王凱泰等合撰的《臺灣生熟番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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