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最高院對孫楊做了“無視”“無知”的嚴厲批評,你怎麼看孫楊?

快樂要永恆生命須怒放


無視規矩,抗檢第一人。我們那麼多優秀運動員辛苦訓練,為祖國和人民取得了榮譽和尊重。因為孫楊,現在讓我們蒙羞,不是因為他用沒用藥,是因為他無知,無恥。以近乎可笑的藉口來抗檢,然後綁架無辜群從。有證據不拿給法庭,天天在網上忽悠大家,結果在法庭一問三不知,答非所問,啞口無言。丟人丟到家了。


小徐86781


首先,這個不是最高院。評論孫楊的文章是發表在《檢察日報》。檢察日報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報紙。其次,嚴格講,作者在檢察日報上發表的文章原則上只能代表作者的個人看法,不能代表檢察日報的看法,更不能代表官方的態度或觀點。

不過,官媒能夠刊發出這樣的文章所代表意思,這種事情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無視規則將會承擔相應後果》相對嚴厲,文中更是直接寫到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無知;第二是無視。

另外,當天檢察日報是發表了三篇文章談及孫楊事件。另外兩篇分別是觀察孫楊事件的三雙慧眼、商業比賽不能與國家榮譽捆綁。

總體來說,多數人對於孫楊上訴改判本就不樂觀。特別是最近聽證會的視頻以及仲裁庭的仲裁報告公開之後,很多人對於孫楊以及孫楊一方在聽證會上的表現都感到失望。個人也認為孫楊這個案件基本是沒戲了。


葉律師


事情早有徵兆!孫楊是一名游泳傑出的天才,成績斐然,對中國的體育事業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也給我們帶來了激動人心的視覺盛宴,讓我們觀看比賽時能揚眉吐氣,非常給力!但是伴隨孫楊出道以來的是種種爭議,而最終都因為成績好而被原諒,這裡有我們群眾的縱容,也是孫楊老自以為是的性格累計疊加的爆發了!我對孫媽媽是沒有好感的,這和平時的教育有關係,孫楊的自以為是是孫媽媽性格的寫照,強勢、強勢再強勢,絲毫沒有反省自己的不是,總認為別人都錯了,自以為官司100%能贏,這是非常極端的,我們都能原諒你,但總會有人不會慣著你的!世錦賽霍頓拒絕和你握手是霍頓的不是,你又何必說那麼多做那麼多呢?反而讓我覺得我在罵霍頓的同時又十分的尷尬與彆扭!望能忘掉過去從新開始,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的,向速滑英雄王濛學習,不要灰心,改正缺點,一切都不晚!


老人與海6695


我說怎麼突然間有人點贊和評論,原來是孫楊“暴力抗檢”案有了裁決結果:孫楊遭禁賽8年!

這幾乎宣告了孫楊泳壇生涯的結束。孫楊敗訴,在我的意料之中,只是沒想到懲罰這麼重。



喜歡體育的小屁孩


作為一名游泳運動員,孫楊獲得了無數的榮譽,也收穫了太多的鮮花和掌聲,從這一點來看,他無疑是“成功”的。但從做人的角度來看,他又是“個性過於張揚跋扈了”,缺少低調做人高調做事的傳統文化的滋養。

實際上,孫楊今天的“風暴”漩渦,並不是沒有前奏的,其實他之前已經在多個公開場合裡“忘乎所以”過,但我們的一些主流媒體出於對他的一種“愛護”,也過於包容甚至刻意宣揚他的成績,而忽略對他該有的批評,這讓他更加飛揚跋扈,養成了一種“天下第一的”霸氣習慣,一切都是以他為中心。

換句話說,他的成績與他的成長之路上,滿滿當當的都是讚賞有加,哪怕是有錯誤,也會被媒體和大眾無視,這其實有時候是打著愛國之名進行的,好像批評孫楊就是不愛國的表現,就應該完全地支持他一切所為。仔細想想,過分的讚許和掌聲,反倒是讓他有了更“自大”的表現,因此才有了“無知和無視”的結果,《檢查日報》如此評價他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是,說實話,我認為他今天的結果並不是他一個人造成的,畢竟人無完人的,只是過去我們的媒體(尤其是主流)沒有起到綜合報道的效果,一味地說讚揚的,從來不去公平公正給予全方位分析,以至於讓他有了自以為是的“堅強後盾”感覺。

我們國家在近幾十年出現了很多優秀的運動員,個性鮮明的不少,但像孫楊那般過於張揚的並不多見,至少很少有像他那樣時常鬧出“風波”的。因此,年少成名又缺少駕馭榮譽的品質,最終釀下今日之多煩憂!

事實上,我們可以從當今娛樂圈的一些現象也可以看出端倪,媒體聚光燈下過多的關注戲子們的個人一切生活瑣事,讓那幫人自以為然地以為是“男神或女神”,奪去了社會太多的關注面,滿滿的負能量,同時也影響到社會風氣的不正。一切都說明,輿論監督的作用和價值不應該一方面,而是真正要發揮出來。


東震木


孫楊被禁賽確實很可惜。但從他運動場外的表現來看,似乎也不太值得同情。大家都喜歡用姚明與孫楊對比。也確實如此。姚明的素質,是孫楊遠不能比。孫楊走到今天,與他的家教有關,也與他的素質有關。自身無錯,別人想找你麻煩也沒用。打鐵需得自身硬。


無關明月


最高檢的機關報《檢察日報》確實登載了這麼一篇文章,但我們要明白的是,這文章是某個作者的個人觀點而已,不代表最高檢的觀點。

其一客觀來說,我並不看好孫楊一案的最後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事實上退役,基本上已經板上釘釘。整個事件並不是孫楊的興奮劑檢測結果出了問題,而聚焦於孫楊暴力抗檢的情節。這種任性有些坑人,有些難以接受啊。

其二回到題目上,我認為這篇文章強調的是規則意識。人活在這個世界上,自由是建立在法律規則的基礎上。內心不敬畏規則,老是想著去挑戰規則的人,終究會受到規則的反撲。在這點上外國人也許有著更為規範更為嚴謹的規則意識,所以他們基本上對孫楊的行為很難理解也很難接受,一定會對他進行相對嚴厲的懲罰。

其三回到題目上,我認為這篇文章當然是作者自己的觀點,本著文責自負的原則而已,因為這並不是檢察日報的頭版評論文章,孫楊的行為畢竟也沒有違法,還沒有上升到刑事原則上來。


律師獨角獸


孫楊是一個天才游泳運動員,也是一個非常勤奮的游泳運動員,獲得很多的游泳金牌,包括奧運會金牌和世界錦標賽金牌,在當今世界泳壇上的地位也是數一數二的。但是這次孫楊被禁賽8年,確實是有點遺憾了。

孫楊與興奮劑檢測取樣人員爭議,導致樣品沒被取走

孫楊這次被禁賽的根源就在於興奮劑檢測取樣過程中 ,可能發生了一些爭議,興奮劑取樣人員就沒有拿走取樣瓶,這樣就造成了這次興奮劑取樣沒有成功。

大家知道興奮劑取樣工作是非常嚴肅的事情,運動員必須要全力配合的,這樣才能夠保證興奮劑檢測取樣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孫楊這次沒有讓興奮劑取樣人員把樣品拿走,真的不是一個小事情,這個可能就是《檢查日報》說孫楊無視規則的意思了。

也就是因為此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才判決孫楊禁賽8年。

孫楊是天才的運動員,但是可能太不尊重規則了

孫楊是天才的游泳運動員,但是與興奮劑取樣人員爭議導致沒有取走樣品,這個可能就是孫楊太不尊重規則了,這個可不是個小事情,這個是一個很大的事情。

興奮劑抽樣檢測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非常權威的事情,可以說興奮劑抽樣檢測工作確保了體育競技運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運動員必須無條件配合。也正是因為有興奮劑抽樣檢測這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保障了體育運動的公平合理,這樣也能夠讓各國的運動員都能夠奮力鍛鍊,爭取靠努力出一個好成績。

而孫楊在這個事情上,並沒有認識到這個事情的嚴重性,也沒有認真配合這個事情,也不太尊重規則。

最終,國際體育法院判定孫楊暴力抗檢,孫楊被判禁賽8年。

結論

綜上所述,孫楊是一名天才運動員,獲得了很多的游泳金牌,但是因為不太尊重興奮劑檢測取樣的規則,從而導致被禁賽8年,真的是令人遺憾。


睿思天下


凡是追本溯源,尋求事件真相。

我們不要先入為主的,看到題目就認為有這麼一件事情。

最高院讓人誤導,讓人為以為是最高人民法院。實際上,指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題目譁眾取寵,讓人誤導而已。

最高人民檢察院,不可能會對孫楊事件進行專門的批評或發表意見。因為,機構和事件不對等。。

孫楊的興奮劑事件,指的是國際體育仲裁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八年!雖然孫楊已經表示要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但是其勝訴的希望相當渺茫。據經驗判斷,勝訴概率不超過7%。

我們沒有對國際體育仲裁庭的管轄權,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不可以在事件沒有結果的情況下以官方的名義聲援。

所以說,最高院,並沒有對孫楊做出“無視、無知”的嚴厲批評。

事情的真相是

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的《檢察日報》刊登了一篇文章:《無視規則將會承擔相應後果》。文章評論了“孫楊被禁賽”事件,文章表示,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無知;第二是無視。

這篇文章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國際足聯道德委員會委員何家弘撰寫的,僅代表個人觀點。肯定不代表《檢察日報》觀點,也不代表最高人民檢察官醫院的觀點。

作為專家,何家弘教授指出,此仲裁事件的兩個基本問題是:事實認定和規則適用。

各種理由根本影響不了孫楊沒有接受興奮劑檢查的事實認定。關於規則認定,國際仲裁庭在2005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定中,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也就是說,興奮劑檢查設立的根本是基於對反興奮劑的嚴厲打擊,是國際體育運動員對於公平的渴望和需求,是強制性非常高的。不是所謂刑法的無罪推定那樣自由。相較於這一觀點,如果支持孫楊的行為肯定會產生更惡劣的影響,“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這樣以後的反興奮劑檢測,將會更多的無法進行。

不管怎樣,我們不好對孫楊的個人進行評價,畢竟說的嚴重點成了人身攻擊,說的好聽點又容易陷入民粹主義。反正,這次孫楊真的是虧大了。


暖心人社


出了成績就是中國英雄,國家驕傲,現在說成了罪人,孫楊做這一切都是得到國家隊領隊示意,這個高院和央視也不是什麼好東西,裡面的人都是崇洋媚外的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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