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房產已過戶但賣方妻子以未同意為由反悔了,我該怎麼辦?

立青羽立


房產已過戶,但賣方妻子以未同意為由反悔了,你不用急,一般都不影響買賣效力。但也要注意一些問題,具體意見分享如下,供參考。

第一、法律規定

關於不動產善意取得,共有兩部法律規定:

01、《物權法》

我國《物權法》規定,共同共有的房產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處分。

沒有處分權的人將房產擅自處分的,對方不存在佔有房產的惡意,以合理價格轉讓,並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可以善意取得。

02、《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審判解釋中也有類似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產的,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了合理價格,並已辦理房產過戶的,受侵害的一方請求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房產已經過戶,你又是以正常的市場價格購買,也沒有跟賣房的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那你是可以善意取得房產的。

第二、如何詳細解讀法律規定?

小菜接著解讀法律規定,讓你吃顆“定心丸”!

01、不動產善意取得

這是一項非常好的法律制度,有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善意交易人的財產利益。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夫妻婚後共有房產處分,需要經過雙方一致同意後才能賣,這樣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利益。

怎麼說呢?

房產是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筆財產,也是婚姻的基礎之一。如果丈夫揹著妻子把房子賣了,把錢拿去賭、拿去吃喝了,那這家人以後的日子怎麼過呢?

但是,如果法律完全保護家庭的財產利益,忽視善意買受人的利益,那同樣也是不公平的。於是,《物權法》又有另外一項規定,這就是房產的善意取得。

也就是說,一方雖然沒有單獨賣房子的權利,但買受人以合理的市場價格買了房子,並且已經辦了產權過戶手續,也沒有跟單獨賣房子的一方串通,損害不知情那方的利益,這樣的房子買賣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對方認為你存在惡意,那對方就負有對此舉證的義務。如對方不能舉證證明你存在惡意,那他的主張就是得不到支持的。

02、善意取得的三個要點

只有三項要點全部具備,善意取得才能得到法律保護,不然就是無權處分,買賣無效。

(1)支付合理對價

也就是說,雙方買賣房子的價格要合理,不能顯著低於市場價。

比如說,本來可以在市場上賣100萬的房子,你們雙方成交的價格是70萬,低於正常價值30%的幅度,一般就認為這種情況下是惡意的,不是合理價格。

(2)已經辦理過戶

這個很簡單,辦理了產權過戶就行;未辦產權過戶,你就不能拿到房子產權。

這是為什麼呢?

追根溯源,還是不動產法律制度的公示公信原則要求!

也就是說,大家都信任不動產登記,一旦登記完成,大家就得信任登記的效力;如果擅自、頻繁否認登記的效力,更改登記行為,那必然會造成市場交易混亂,讓大家無所適從。

(3)行為善意

最直白的理解,就是你沒有跟對方串通去損害不知情那方的房產利益。

實踐中如何認定這個行為善意?

兩個標準:

①不知道

也就是你不知道還有其他產權人存在,或者經合理推斷,你完全有理由相信賣房子的人是經過家庭商量好的。

②無重大過失

就是你們買賣房子手續是正規的,流程是正規的。

怎麼說呢?

整個買賣遵循看房、協商、交定金、籤合同、辦過戶、驗房交接這些流程,在整個過程中,該辦的手續都辦了,該驗的證件都驗看了,該走的流程都走了,還是沒有發現其他共有人存在或出來反對。

一句話,別人怎麼買房,你就怎麼買房。

只有完全滿足三個要點的要求,才能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善意,缺少一個要點,都是無法認定為法律上的善意的。

03、善意處分

我國《婚姻法》不認可在重大財產處分上的家事代理權。

也就是說,在涉及家庭重大財產處分問題上,夫妻雙方都應當協商一致;而像買菜、打醬油之類的小時,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單獨做主的。

針對家庭住房處分,《婚姻法》對此有專門規定,這就是家庭住房的善意處分。

要成立家庭住房善意處分,也是同樣具備三個要點,缺一不可: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對比《物權法》上的善意取得,構成三要件都是一致的,只是規定的視角不一樣而已。也就是說,《婚姻法》上照樣在保護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子的產權,對方妻子不能以自己不知情為由主張追回房子。

04、非善意處分的法律後果

法律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同時,也在保護不知情產權人的權益。

不知情的一方遭遇財產損害後,無法追回房子,但可以追究擅自處分房子那方的責任,請求損害賠償。換個角度看,如果正常價格交易的話,其實對不知情產權人利益損害是不大的。

怎麼說呢?

財產形態之前表現為房子,現在表現為現金,只要把屬於自己的一半份額拿到,其實在財產利益上差距是不大的。當然,有的同志對特定的房子有感情。

第三、結合法律規定,如何看待你遭遇的事件?

通過上面《物權法》善意取得、《婚姻法》善意處分的規定,小菜對你的事件進行法律分析。

01、你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通過背景信息描述,小菜只能確認你具備了一個要點:房產已過戶。

還剩餘2個要點:善意購買和支付合理對價。

如果存在購買惡意,交易價格不合理,那對方妻子請求追回房屋是能成立的。反之,購買善意,且交易價格合理的話,對方妻子無權追回。

02、你該怎麼辦?

(1)滿足善意取得

購買時善意,且交易價格合理,也就是市場價成交,加上產權已經過戶,那你取得房子基本上是沒有懸念的,無需擔心。

在這種情況下,無需主動做動作,以不變應萬變就行。

(2)不是善意取得


即購買時存在惡意,且交易價格不合理,也就是低於較大幅度市場價成交的,那對方妻子追回房子的概率很大。

在這種情況下,本來自己就有私心,出現這種情況估計也有心理準備,就協商處理吧,先把錢全退回來,再把房子過回去,稅費損失讓他們承擔就行。

綜合全文分析,國家在不動產領域的法律規定是很細的,目前看,已經很完善了。如果真的是善意取得,對方妻子是無法追回的,也坑不了你。反之,如果非善意,要想保住房子,還是有難度的。


房壇法菜


房產已經過戶,是什麼請況過戶的?

第一種情況:買賣過戶

①如果房本是原房主M單獨所有,且是原房主M婚前財產。

此種情況下,通過正常買賣過戶,那過戶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房主有權力處置自己的房產,房主配偶即使不同意過戶,

但是買主作為不知情善意第三方購買人,依法成為房子新主人。沒毛病。

②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構成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又分兩種情況

A:房本是M的名字

如果妻子F一方不同意,那隻能事後向自己的配偶M主張分得售房款!

如果,首付和貸款,M有證據證明都是自己支付的,那配偶無法分得售房款。

如果配偶F能證明: 自己參與支付了首付和房貸,或者自己家裡老人出了錢,那F有權分得售房款。但是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享受!

B:房本是夫妻M和F共有

這種情況,如果F不同意,是無法辦理過戶的,因為過戶時,必須有房主簽字,樓主說已經過戶了,那說明房本是M一個人的名字。


第二種情況: 法院拍賣過戶

這種情況下,房主因為貸款逾期,被債權人訴訟,法院判決如果債務人無力執行,那法院會進行拍賣,此時配偶同不同意已經沒有意義了,因為一般做房產抵押貸款的時候,配偶都是作為擔保人身份簽字的。法院判決必須執行。

買受人參與法拍,憑法院的執行裁定,認購確認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就可以直接去過戶。不需要原房主同意!

希望回答讓你滿意


老付淘金房


對於這個問題,賣方妻子是無理取鬧!如果房產證是沒有賣方老婆的名字,則在法律的角度,她沒有處置權!過戶時不需要她簽字,他老公簽字就行了!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比如說女方不在,過戶時房管局管理人員是需要男方出據共有人委託書的,沒有委託書,就必須女方親自簽字,不然是過不了戶的!

既然過了戶,就說明一切流程絕對沒問題!這時賣方妻子以不同意為由反悔,先站在法律的角度給她說明厲害關係,如果她不聽,就報警或者起訴





有容乃大海納百川


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麼?你是買方還是賣方,目前是什麼階段。房子過戶後,賣方妻子又提出異議說自己未在買賣合同中籤字麼?


趙琳琳律師Anna


如果是原房主的婚後財產,沒有夫妻雙方簽字認可,是不可能過戶的。如果是原房主的婚前財產,那隻要產權所有人認可辦手續即可。打官司即可


987654321074347190


過戶再反悔你理他幹嘛,現在都是雙方都在才能過戶,應該是對方兩口離婚沒做析產劃分。


乞丐


房子已經過戶,產權已經到你名下。賣方妻子反悔也沒有用,過戶流程已經走完。如果賣房想拿回去,買房可以按照交易的形式重新賣給原業主。


看房哥


房產過戶了你就是業主了!上家的這些想法可以不用考慮!如果有糾紛,就讓上家自己去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對你的生活產生影響,可尋求法律幫助!


叫我阿醜


說服你妻子同意,或放棄過戶。


山口匯


已經過戶的話,手續已經辦完了。房子已經是你的了。誰反悔也沒有用。所以大可放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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