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再婚配偶拖欠孩子撫養費,另一方需要幫忙支付嗎?

高雅婷s


依據婚姻法規定,雙方只要自願領取了結婚證,就結為了合法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和對方的未成年孩子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係,就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要是一旦離婚,婚姻的主體不存在,繼子女的關係自然消失。

如果說撫養繼子女的時間過長,發生婚變導致婚姻解體,這就標誌著解除了撫養關,未來的贍養關係也不存在了。離婚時,就可以向對方討還撫養繼子女的費用,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現在回到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孩子與樓主形成的是隱性的繼子女關係,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認的,也就是說樓主沒有直接的撫養對方的孩子,在法律上沒有形成合法的繼子女關係,繼子女就不存在對樓主的贍養關係。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自領取了結婚證,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把夫妻雙方的利益看成是一個整體。由此不難得出答案,一方拖欠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就有責任用共同的財產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要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幫助對方支付拖欠孩子的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除非自己願意。


老蔣閒言


天下父母心,只有為人父母才懂的。

離婚實屬不易,對夫妻雙方,對雙方家庭,其中最可憐的是小孩,孩子是世界上最可憐最無助的人,別人家的孩子有吃有喝有穿,他沒有,別人家孩子有父愛母愛,他因為總總原因總缺失,孩子還小,他連個依靠都沒有,你能懂我說的意思嗎?其實離婚的原因很多,離婚的雙方或許心存怨恨,或許仇視對方,有時候在不知不覺間就把這種情緒帶到孩子身上去了,可孩子很無辜啊!無辜到了他什麼都不知道,卻承受著這個世界最多的苦難,既然你的另一半和你再婚,你也願意接受她,你的另一半有孩子是你永遠繞不過去的坎兒,既然你從各方面都覺得她不錯,願意跟她攜手一生,那麼她的心裡真的沒孩子嗎?你今天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對她的孩子這樣子,你指望她將來能真心對待你?既然她能絕情到孩子都可以一丁點不管不顧?那你覺得你自己跟她的孩子相比,誰的份量更重?自己掂量掂量吧。個人建議,她拖欠撫的養費,你的能力要是允許,就付了吧,試問為人父母,誰不愛自己的孩子,因為一些原因分開,她對她的另一半絕望透頂,可不代表她也同樣對她的孩子也絕望透頂!你要想自己的另一半將來對你真心的好,去承擔些什麼吧!要是你的能力不允許,能做到些什麼就做些什麼吧!最起碼也要做到問心無愧,有時候錢或許花得不多,但你花和不花完全不同的。



西湖最美三月天


1,離婚已不幸,如不撫養孩子,則讓孩子更不幸;

2,再婚,雙方都有義務撫養,自己生的孩子,不能因為大人離婚而否認自己的義務:

3,如實在給不起的,也儘量取得對方的諒解;

4,帶孩子的一方也儘量釋懷,曾經擁有過,何必一定要逼到死角呢;

5,結婚,並不是為了離婚。

6,離婚,帶給孩子是永遠的傷痛和遺憾;

7,祝福天下所有的有緣人白頭到老,恩愛永存!


楚涵文軒


孩子的撫養問題往往就是離婚家庭的最主要的矛盾。有的時候另外組建的家庭,媳婦兒或者是丈夫真的對自己的愛人給他的子女撫養費的時候都會感覺到很心疼,情緒是十分不願意的,但是也是無奈的選擇,所以說有的時候真的是不支持自己的丈夫給孩子撫養費。可畢竟兩個人重新組成了婚姻家庭,畢竟她以前的婚姻,有孩子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的,所以說作為你現在的配偶,就應該支持自己的丈夫給以前的孩子撫養費,誰家是都有孩子的,可不能虧欠了孩子,讓孩子有一個好的生活保證你的這個丈夫或者是妻子才能夠安心的和你生活。反正我覺得從新組建的家庭,夫妻雙方都負責撫養費的話,那麼就應該單獨拿出一筆費用進行這個支出。讓孩子過的快樂,這也是對你們現在婚姻的一個保障,如果說你的丈夫或者是妻子,天天擔心以前的孩子吃不好喝不好,天天都想著自己的子女,你想一想你們這樣的日子是不是有一些煩惱啊。所以我說如果重新組建的家庭,當你的丈夫或者是你的妻子,沒有能力給以前的孩子付撫養費的話,你作為妻子或是丈夫的就應該替他承擔這份責任,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替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妻子償還她那孩子的撫養費也是你做了一件好事,也是為了維護這個家庭的穩定才做出來的,所以說如果這樣做,你也是一個道德品質高尚的人。




伊春美食美客


原則上與另一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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