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我国人口较少民族族际通婚状况

刘晓春(1964- ),女(鄂伦春族) ,黑龙江黑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口较少民族研究。

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与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包括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2000年7月,国家民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由这项调查研究引发了政府全面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计划,同时也带动一些专家学者参与人口较少民族研究活动。

根据国务院2005年印发的《“十二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的界定,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全国共有22个,人口合计63万人。根据国务院2011年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的界定,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全国共有28个,人口合计169.5万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总人口为189万人。这28个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39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所辖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落约1万个)、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旗)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如表1。

表1 28个民族分民族全国人口数(单位:人)

我国人口较少民族族际通婚状况 | Mr.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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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0年,全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增加了19.60万人,年增长速度比较高达到1.10%,为全国人口年均增长率(0.57%)的1.93倍。虽然28个民族人口总数在增长,但这28个民族间呈现两级分化态势,怒族、布朗族、普米族、京族、撒拉族、塔吉克族、珞巴族7个民族,人口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在2.17%—2.66之间。达斡尔族、毛南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高山族、塔塔尔族7个民族的人口在减少,如表2。

表2 第六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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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人口较少民族的族际通婚状况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任何民族都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中生存和发展,在民族之间的长期交往交流中必然出现交融现象。因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

民族交往,首先基于民族的生存发展利益。因而,民族交往最初发生在与周边民族之间,首先发生在生产生活资料的物物交换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交通工具的进步,以及人类生存发展的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民族交往的地理范围逐渐扩大,从周边到以国内更远的地区,甚至是国外;民族交流的领域与内容逐渐拓宽,从经济领域到政治、文化领域,甚至是社会领域的民族间通婚;民族交融也在长久的民族交往中、深入的民族交流中自然而然地、逐步地进行着。

什么是民族交融呢?2010、2011年,金炳镐先生在《中国民族报》、《新疆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民族交融”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在民族交往交流中,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我学习你的,你学习我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进步了,我也发展了,你是进步了你,我是发展了我,你还是你,我还是我,各民族共存共荣共赢,民族交融了”。例如,赫哲族在与满族、汉族的长期交往中,原有的亦渔亦猎的生产方式逐渐演变为亦渔亦农的生产方式,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上相互交流学习,相似性、相同性增多;原有的与亦渔亦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活方式逐渐演变为与亦渔亦农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因而,在居室、饮食、服饰、风习逐渐变化,接受了不少周边民族特别是汉族的风俗习惯;赫哲族原有的渔猎文化、渔农结合文化等传统文化逐渐演变。

人口较少民族在社会领域的交流,特别是民族间通婚是民族交融的一大特点。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数据分析,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通婚率50%以上的有11个民族。民族通婚率最高的是高山族86.96%,其中与汉族通婚率71.78%。其次是鄂伦春族,民族通婚率达86.19%。赫哲族的民族通婚率是第三高的,达84.13%,其中与汉族通婚率77.60%,是我国与汉族通婚率最高的民族。通婚率30~49%以上的有6个民族,通婚率20~29%以上的有5个民族,通婚率10~19%以上的有4个民族,通婚率10%以下的有2个民族,如表3。

受民族居住条件和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塔塔尔族、乌兹别克族、撒拉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保安族和珞巴族、门巴族、怒族、德昂族等十个民族的民族通婚率中与汉族通婚率不到10%。特别是新疆的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和甘肃的保安族的民族通婚率中与汉族通婚率在1%左右(1.84%、1.05%、0.97%),如表4。

民族间通婚在人口较少民族人口增长方面作用很大。以第二次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例,赫哲族人口1964年为718人、1982年为1489人、1990年为4254人、2000年为4640人、2010年为5354人,46年中增加6.44倍。与此同时,民族间通婚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发展。例如,在呼伦贝尔市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一个人会讲多种语言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家庭,由七个民族组成,用七种民族语言交流。

表3 人口较少民族族际通婚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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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人口较少民族与汉族通婚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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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际通婚是测度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2010年全国少数民族族内通婚比例为78.53%,族际通婚率为21.47%。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有11个民族的族际通婚率超过50%,即族际婚姻比例超过族内通婚率的比例,其中有4个民族族际通婚率超过80%,具体为鄂伦春族88.63%、赫哲族87.44、俄罗斯族85.54%、高山族80.36%。有15个民族族际通婚率在10%~50%之间,有2个民族的族际通婚率低于10%,分别为柯尔克孜族4.29%、塔吉克族2.84%。2000—2010年,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有21个民族的族际通婚率上升,有7个民族族际通婚率下降,如表5。

表5 2000—2010年28个人口较少民族族际通婚率变化情况(单位: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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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民族人口资料》

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每个民族都与众多民族有着通婚关系,两个民族间的通婚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居住地、宗教信仰、传统风俗、城镇化程度、语言文化等,各民族之间的通婚率差别较大。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都有通婚,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土族与34个民族通婚。人口只有5354人的赫哲族与26个民族通婚。28个民族族外婚通婚民族数量见表6。

表6 2010年28个人口较少民族发生族际通婚关系的婚配民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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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婚姻是大多数成人男女的基本诉求,中国56个民族族际通婚是神州大地社会细胞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历史证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族繁荣发展的必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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