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雲審判”懲治犯罪“不離線”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雲審判” 懲治犯罪“不離線”

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見習記者周美嬌 通訊員李梓雯

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同時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藉助信息化手段開展多場互聯網非接觸式庭審,將庭審工作從“線下”搬到了“線上”。近日,社旗法院刑事審判庭再次線上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和一起搶奪案。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雲審判”懲治犯罪“不離線”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被告人齊某多次教唆王某等四人(均未滿十六週歲)盜走居民的電機、水泵、鋼板、柴油機等鐵器,得贓款1900餘元,被告人齊某分得贓款400元,經鑑定,被盜物品總價值2919元。社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齊某有盜竊前科,應從重處罰,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認罪認罰,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以盜竊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朱某昌駕駛兩輪摩托車附載被告人朱某傑,遇到因電動車車胎沒氣而停在路邊等人的胡某,朱某傑從摩托車上下來,將胡某放在電動車上的雙肩包搶走後快速跑回,二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經鑑定,胡某被搶的智能手機價值1266元。社旗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昌和被告人朱某傑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以搶奪罪分別判處朱某昌、朱某傑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雲審判”懲治犯罪“不離線”

互聯網法庭是法院應對疫情防控時期審判工作的迫切需要,網上審判”雲模式”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有利於疫情防控和提高工作效率。社旗法院將持續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發揮信息化審判優勢,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快速靈活體驗高效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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