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業主長期不交物業管理費怎麼辦?

_她夏了夏天丶


按當前物業管理實際狀況,各地住宅小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交物業費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實踐中看,在某些極端案例中,個別業主的欠費週期長達十年,甚至更長。

對於那些長期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來說,其做法可能產生下列問題:

1、在小區內造成負面影響,波及其他業主的正常繳費。

如果該業主無正當的欠費理由卻又拒交費用,那就是搭便車行為。侵害了正常及時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整個小區的利益。

而物業公司又不能採取相應措施的前提下,其他業主就會紛紛效仿,這個影響是惡劣的。


2、如果物業公司缺乏相應的正確應對機制,就可能因訴訟時效問題,喪失部分訴權。

欠繳物業費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適用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2017年10月1日之前,時效是兩年)

如果業主所欠費用的期間超過上述時效範圍,而物業公司又未採取必要的方式中斷時效,那麼,即便再通過訴訟追繳,也有可能喪失部分訴權。


回到題主問題,業主長期不交物業管理費怎麼辦?

一、先禮後兵,溝通,協商,反覆做工作。

物業要先自查是否自身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了質價相符的服務。是否因自身在管理服務過程中侵害了該業主的合法權益。瞭解業主欠費的原因和理由,爭取協商解決。

如果有業委會,可以建議其協助參與解決。


二、日常收費管理,要加強預警機制,注意時效問題。

對於那些欠費時間累計即將達到三年或兩年時間段的,必須及時向其送達書面催費通知。

注意:必須是書面的,而且必須要“送達”!就是說要有書面回執存檔,即便業主拒絕簽收,

也能視為該通知業已送達。(可用EMS或掛號信等等方式)

這樣做的目的是及時中斷時效,重新計算,保留訴權。


三、對於那些確實是無理拒交的業主,在屢次溝通協商無效的前提下,可以:

1、送達《律師崔費函》,以加強催費效力。

2、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準備相應證據,直接立案訴訟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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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有完善的溝通機制,積極與業主協商,聽取寶貴意見,畢竟達不到業主的要求就達不到服務的目的,同時努力向業主說明物業管理的服務範圍,確保各項服務信息對稱,最終是使業主與物業公司實現共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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