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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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閒置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 對於現在的農村來說,閒置的宅基地是非常多的,到底收不收回,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大多數情況下,閒置宅基地無人居住是不會收回的,除非農戶自願退出。



宅基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一種福利性財產,對於符合使用條件的農戶來說,是沒有年限限制的,老人去世以後,子女可以繼續使用,而村集體也不會輕易收回農戶的宅基地。現在,農村空心村、空心宅基地非常多,導致農村宅基地空心閒置的原因很多,有舉家外出務工、有戶口遷出的、有城鎮戶口合法繼承農村房屋的等等,這些情況農戶都是合法的佔用宅基地,雖然宅基地是閒置的,但是村集體也沒有權利收回這些宅基地。



在農村,宅基地一般不會收回,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第一是改變宅基地性質的,宅基地是用於農民建房使用的,農戶不能把宅基地變為廠房、加工廠等,改變宅基地的性質;第二是長期閒置的,這個閒置是指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審批以後,閒置兩年沒有重新建房,和房子完好閒置是不一樣的;第三是戶口不在農村的,合法繼承了老人的房屋,在房屋倒塌後。出現以上情況,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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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農村的宅基地正在確權之中,有的地方已經完成確權,而有些地方還沒有進行確權,最近在抖音是看到很多講關於宅基地確權的問題,有的說閒置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很多在外打工定居的農民工,有的已經好多年沒有回農村老家了,家裡的房子是長年無人居住,有的房子因為長久沒有翻修,已經破敗不堪,成了一片廢墟。很多長年在外定居的農民朋友都非常的擔心,恐怕自己的宅基地會被回收,到底會不會回收,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只要是本集體的成員,國家就會保障最少有一處宅基地,讓農民能夠安居樂業。有一些農民在外打工或做生意的,雖然全家已經遷入城市,但他們的戶口依然在農村,他們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村裡也不會隨便回收的。如果是長年無人居住,集體要回收宅基地,也回給戶主一定的賠償,也就是有償退出宅基地。戶主也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本村的其他村民。


農村還有一些人,他們在城裡安家了,把戶口也遷入了城市裡,那麼他們就不屬於村集體的成員了,他們以前的宅基有可能會被回收,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戶主的個人財產,是可以進行確權的,如果村裡要回收宅基地,會給戶主一定的房屋賠償的。

在外面打工的農民朋友們, 不知道你們家裡是什麼情況,如果是以上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也不要擔心,儘早的回家弄明白當地的具體政策,做好準備,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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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只有閒置的房屋。沒有閒置的宅基地。

閒置的宅基地是指國土部門和村委會己批准,且農戶己取得使用權但沒有在上面蓋房子的土地,為閒置宅基地。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農戶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沒有蓋房子,且閒置二年己上者,村集體將以法收回集體所有。

我想題主大概是想說農村宅基地上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吧。

現在農村確實有大量的空置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房子,村集體不會也無權收回。

現在的農村。年輕人都到城裡去工作了。且大部分都己在城裡買了樓房。並娶妻生子。將家安在了城裡。而農村老家的父母也大都進城給子女照看孩子了。所以農村老家的房子也就長年無人居住了。但這些房子雖然長期閒著。但仍然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既便是原房屋的所有者去世了。但做為遺產仍然有其繼承人所有。只要繼承者是本村戶口。那他(她)將連同房子下的宅基地一同永遠有使用權(房子的所有權)如果繼承者是城鎮戶口或外村戶口。那他(她)將只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不塌,宅基地就繼續有使用權。如果房子塌了。那麼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種情況是會很少發生的。

人情大過法。在農村只要辦事靈活一點。沒有人會去收你的宅基地的。具體辦法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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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經常看到一些房子,常年沒有人居住,而同時又有很多人沒有足額的宅基地,這種錯配現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現在農村的宅基地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分配及回收機制,所以閒置的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被收回,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按照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即只要是該村集體的村民,具備了分戶的條件,就可以分戶,並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但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較為緊張,往往達不到“新戶得新宅”的條件。同時,一些村民又出現了宅基地閒置的情況。

對於閒置的村民來說,只要戶口還是本村集體的,理應還會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應被收回。對於已經落戶到外地,戶口發生遷移的情況,則應該進入“退出機制”,將宅基地劃分給該村需要宅基地的人,但這種“退出機制”是有償的,而不是無條件收回的。

在未來農村宅基地將實現“三權分置”,即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毋庸置疑歸集體所有,資格權,即符合條件的具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的權利,即便沒有宅基地,這項權利也會保留。宅基地使用權,也將成為最為靈活的一種宅基地處置的權利,未來將有更豐富的選擇來完成宅基地的高效配置與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也將會盤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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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些年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務工,有的還在城裡買了房,戶口也遷出了農村,越來越多的農村宅基地被荒棄、閒置,那麼,這部分宅基地會不會被收回呢?

在我看來,不一定會被收回,要分情況來對待。



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也就是說,宅基地閒置兩年以上的,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不會被確權,對於已經確權的,則會由村集體統計上報,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審批,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實情況是這樣的

大多數情況都不會被收回。一來,農村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村幹部也是村集體的一份子,與村裡大多數人沾親帶故,長期生活在一起,低頭不見抬頭見,而宅基地又在人們的心目中作用非常重要、地位非常高,收回宅基地勢必會引起村民會村集體的矛盾糾紛,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收回。二來,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有的人為了孩子讀書方便,將戶口遷出了農村,造成農村修建的房子長期閒置,但是,之所以人們會外出務工,主要原因是在農村種植、養殖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滿足一大家子人的日常生活開支,而且,在寒暑假、春節的時候,外出的人們都會回村居住,宅基地也不能算是連續的、長期的閒置,所以,不會被收回。



有兩種情況是會被收回的。一是享受了易地搬遷政策。近些年,國家對於生態環境越來越重視,國土資源保護力度越來越大,而易地搬遷的目的,是為了讓那些生活在交通不便、條件艱苦環境的農民搬遷到生活環境便利的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也是非常大,而且,在享受政策扶持的同時,有一項必須滿足的條件就是“拆舊復墾”,也就是說拆除原有的宅基地,恢復成耕地,但是該耕地的使用權仍然歸村民個人享有。二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如果農戶有多處宅基地,其中的一處宅基地又長期閒置無人居住和使用,這種宅基地既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又符合“宅基地閒置收回”的條件,所以,會被依法收回其使用權的。

您覺得長期閒置的宅基地應該被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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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的推行,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越越嚴格,在宅基地的審批、建設、收回等方面都有著明確的規定。題主提到的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素很多。山村玉石來與大家共同討論一下。


先從題目上來看,閒置的宅基地,應該是宅基地長時間沒有蓋房子的,或是超出標準宅基地的範圍而建好的房子。而題中又講到了無人居住,那說明是已經有房子存在,但長時間無人居住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而且戶口在農村,也就是已經審批了宅基地,但是很長時間沒有蓋,至少在兩年以上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會被村裡文化活動收回。還有的是在規定的宅基地基礎上,超出了規劃的標準,這種情況,不管是不是有建築,都是違法的,是侵佔了集體的土地,村裡必然會依法收回,對已經建好房子的,對超出部分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村裡將向土地管理執法部門彙報,由執法部門強制拆除。



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不管你戶口是不是在農村,只要看房子的現狀是不是適合居住。房子完好,雖然長時間無人居住,戶口不在農村,但是按照規定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如果是房屋已經倒塌或房頂塌陷無法居住的情況下,而且你的戶口不在農村,那麼村裡才能收回。如果你的戶口在農村,而且只有這一塊宅基地,那是不能收回的,只能督促你儘快建好房屋。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村裡會不會收回,那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區別對待,避免出現領導與群眾之間的矛盾,避免出現違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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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農村閒置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的問題,首先要搞清楚農村閒置宅基地閒置的原因,絕大多數閒置宅基地因其家人或後人居住在城市裡,通常是不能收回的,少數宅基地因無主人或繼承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農民進城務工緻農村宅基地閒置

很多農民因到城市裡務工,慢慢在城市裡買房,再把小孩老人接到城裡居住,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都空置著,甚至常年不回家,無人居住,這種情況,該宅地基是無論如何不能由政府收回的。宅基地房子空置但主人還在,房子屬於該家庭的私有財產,怎麼能夠隨意收回呢?顯然收回是不合法的。農民即使在城市買房了,且全家都搬到城裡居住,有穩定的收入,但他們在農村的房子肯定都要保留好,甚至要重修好,目的是為了將來隨時想回老家了,都可以回家,並且以後老人百年歸世,通常也都要回老家的,這都需要用到老家的宅基地。因此老家宅地對進城的農民來講,是不可或缺的,即使空置,政府也是無權收回的。

二、農民子弟進城工作成為市民致宅基地閒置

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民的子弟,因上學或參軍最後都落戶在城市工作,家裡的老人也都不在世了,因而出現老家宅基地空置,這種情況,儘管宅基地的農村主人不在世了,但宅基地上的房子還是由其在城市裡的子弟或後人繼承,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也是政府萬萬不能收回的,只要老房子在,政府就不能動。筆者有個戰友,其兄弟兩人,一個當兵留在部隊,一個讀大學留在城市,父母親在前兩年都已經過世了,家裡的宅基地實實在在的空置了,儘管他們兄弟倆以後基本不會再回到農村老家生活了,但該戰友對老家宅基地非常重視,每年都要回家檢查修繕老房子,確保房子牢固,目的就是為了每次清明回家祭祖時有個地方去看看,只有回到老家宅子裡看一看、站一站,就算是找到了心靈的歸屬。

三、農民後繼無人致宅基地閒置

有些農民無兒無女,到年滿六十歲時吃五保,成為五保戶,由政府養老,等到他百年歸世後,其閒置宅基地都是由政府收回處置,要麼由政府出賣給本村居民,要麼就放在那兒,總之,該宅基地屬於政府回收範圍了。

總結:農民閒置宅基地有回收情況,那就是五保戶去世後的房子,至於其他閒置宅基地,因通常都有人繼承,政府是不能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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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農村宅基地越來越緊張,但是空閒農房卻越來越多,城市發展迅速,很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去到了城市打工,在農村居住的一般都是些老人和孩子。對於農村這些長期閒置無人居住的宅基地,各村都是如何處理的呢?

首先這些閒置的農村宅基地不可能無緣無故就被收回,雖說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對其有永久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只要戶主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規定,都可以祖祖輩輩的居住使用,但有的情況下也會被收回。

農村的五保戶去世後,宅基地就要被收歸集體所有了。五保戶是指無兒無女,並且選擇由集體供養的老人,五保戶老人生前由於沒有子女照料,集體供養住在敬老院,吃住有工作人員照料,生病了也不需要自己花錢看病,衣食住行都有人負責,這樣在去世後,房子就不可能想給誰就給誰了,只能由集體收回歸集體所有。

像一些原本居住在農村,後來因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搬去城市居住的人,可能幾年都不回農村一次,他們的房子也是常年閒置無人居住,但這些房子肯定不能隨意收回的,人家有房產證有土地使用證,各種手續都齊全,別人誰都無權隨意收回,主人有權放那閒置著,不過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閒置不利於農房的長期保存,一個房子有人住和沒人住那區別可是大的。平房一旦長期無人居住,很容易損壞倒塌,可能離開農村的時候還是完好的房子,回來再看時就成了破舊的老房子了,所以建議常年在外的人們,即使不差錢兒,最好也把房子租出去,這樣可以減輕房子老舊的速度。


雖然閒著的農房不會收回,但是按照規定,申請得到的宅基地如果超過期限不使用蓋房,那就要被集體收回。有的人早些年申請到了宅基地,但是兩年了還絲毫未動工,這種情況下按照規定村集體是可以收回的。不過只要開始動工了,哪怕只是打了個地基,那就不會被收回了,這塊兒宅基地就被自己“佔下”了。因此大家放心,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宅基地,沒有人會隨意收回。


一品小十六


大家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

一、農民遷入城鎮居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現在可以說也比較普遍,比如說為了孩子上學等各方面原因。但是隻要農民未轉入城市戶口,就還是農村集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其閒置宅基地不予收回。

二、繼承導致的“一戶多宅” 有的村民自己有宅基地,通過繼承又得到一塊宅基地,顧不過來,導致有多的宅基地閒置。但是這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不屬於要收回的情形。

三、農民進城打工或做生意導致的宅基地閒置,這種情況下,農民在城裡打工只是暫時現象,農村老宅的房屋才是真正的家,雖說有人在城市買房,但畢竟是少數。城市房價還是很高的,農民生活有困難的時候,還可以退回農村來居住養老。所以,這種情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閒置,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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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一鳴


隨著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的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越來越緊,城市人不能到農村購買住房,宅基地已經達標的農村人也不能購買多餘的農村住房,使很多人產生了擔心,特別是那些戶口不在農村,而農村還有房屋的人,擔心自己在農村長期閒置的房屋,會不會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本題的標題是“閒置的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這個問法本身將宅基地和農村房屋混為一談,宅基地是農民申請的用於建房的土地,如果長期閒置肯定會被收回,因為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後兩年不進行建設,村集體即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本題目說無人居住,顯然又指宅基地以上的房屋,房屋又不存以被收回問題。所以本題的正確表述應該為,農村閒置無人居住的老房,其宅基地使用權會不會被收回?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國家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一戶一宅和不允許城市人對農村購買房屋,實際上是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保護,對廣大農民是有益無害的。中國人不論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都有房產情結,舊時稱為“房產過日”,也就是過日子必須的物質條件。但是,廣廈千間,也只夜眠六尺,要那麼多的房子有什麼用呢?騰出更多的土地留予子孫更,不是更好嗎?

但是,不管政策怎麼緊,房屋作為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國家不會無理由地沒收你的住宅,不會沒理由地收回你住宅賴以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權,這是肯定的。所以,對於農村普遍存的的閒置房,大家也沒必要過於緊張,只要房子在,只要房子有主,集體是不會收回該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權的,但房子的主人可以通過有償的原則主動退出宅基地使用權。

雖然有些人因為種種原因離開農村,不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但其在農村的房屋是依法取得的,或者是繼承而來,或者是當初自己是農村戶口時申請建設的,這些房屋做為私有財產,依法是受到保護的,對於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執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只要房屋還在,宅基地使用以就歸原主,集體不可能收回。而對於歷史原因造成的農村一戶多宅的,其宅基地使用權和戶口不在農村的人一樣,只要房子在,就允許其使用。

那麼,什麼樣的農村閒置房,其宅基地使用權才會被收回呢?只有一種房屋,那就是無主的房屋,也就是,房屋的主人已經去世,而又無法定的繼承人。比如五保老人居住的房屋,老人去世後房屋歸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比如祖上的老房子,其後人下落不明或者確定後人也已經去世的。這些房子都可以收歸集體,宅基地歸農村集體使用。而有主的房屋,不管閒置多少年,不管其主要在城市還在農村,在國外還是在國內,只要房屋不倒,村集體都不得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待這些房屋因無人管理自行倒塌後,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對於長期閒置的農村老房,其主人可以依法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付費後收回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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