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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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種想法,實際是自己目前對人生、對婚姻、對生活、對家庭的一種態度。你的想法,其實和目前在城鎮鄉下流行的“搭夥過日子”一模一樣,似乎社會上也接受了這種婚姻形式,輿論界的譴責和道德倫理方面的譴責期早己過去,隨著社會發展,眼下這種事愈演愈烈。所以你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也就認為“正常”化“生活”化了。



這樣做有一定的好處與靈活性,好處是自己一旦感覺對方對自己不好,自已想抽身離開比較靈活,比較身能由己,不受一切責任約束。


如果能遇到好的一方,不會過的比領結婚證的差,不管領證與不領證,婚姻成功失敗主要是看男女雙方的婚姻觀,婚姻基礎,只耍是兩人情投意合,有好好過日子的心願,是會幸福美滿的。

題主說自已離婚了,意思再重組家庭不領證直接就在一起生活,筆者以為有何妨礙?完全可以。只要自己的家人心裡清楚,子女不反對,就去實踐吧,“搭夥過日子”不再是新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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