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在孫楊事件上,很多人說不應該捆綁國家,但是輝煌時是國家的驕傲,落魄時是自己的錯誤,這個邏輯有問題嘛?

馬善人


丹尼斯的離開,或許也意味著孫楊的事情再無轉機。近日,孫楊的外教、澳大利亞人丹尼斯宣佈離開中國游泳隊回到澳大利亞。在聽證會舉行之初,這位與孫楊朝夕相伴近十年的外國人表現出絕對的支持。然而事與願違,結果是我們都不願看到的,但其中的細節也是我們旁人無法詳解的。



孫楊能有今日的成就,與丹尼斯脫不開關係。孫楊的游泳天賦促成了兩人的相遇,在多年的培養下,丹尼斯也享受到身為世界冠軍恩師的榮譽。他曾說希望孫楊為他而遊,當同鄉霍頓聯同英、澳媒體不遺餘力地抨擊時,他卻說出:“我喜歡和一位付出努力、長期處在巔峰並且目前還擁有統治力的運動員並肩作戰,倘若你覺得我是與一個作弊的人在一起工作,那是你們不瞭解我,這是一種侮辱。”這樣一番令人振奮的話。

如今孫楊“落馬”,早就到退休年齡的丹尼斯迫於祖國壓力選擇了離開。但我們不難想象,作為澳大利亞人的他往後的日子不會太“光榮”。力挺愛徒是因為他親眼見證了奧運冠軍的艱辛成長,誰曾想孫楊母親的一番話直接動搖了球迷對於體壇的認知,甚至是他對於個人事業的肯定。

八年禁賽,是對孫楊職業生涯的死刑宣判。曾為了孫楊與澳大利亞泳協、澳大利亞游泳運動員發生多次不愉快的丹尼斯與他正式劃清界限。理性的說,孫楊的未來不知在何處,而丹尼斯還需要回到家鄉思考自己的下一步。


小公舉談球論道


事情早有徵兆!孫楊是一名游泳傑出的天才,成績斐然,對中國的體育事業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也給我們帶來了激動人心的視覺盛宴,讓我們觀看比賽時能揚眉吐氣,非常給力!但是伴隨孫楊出道以來的是種種爭議,而最終都因為成績好而被原諒,這裡有我們群眾的縱容,也是孫楊老自以為是的性格累計疊加的爆發了!我對孫媽媽是沒有好感的,這和平時的教育有關係,孫楊的自以為是是孫媽媽性格的寫照,強勢、強勢再強勢,絲毫沒有反省自己的不是,總認為別人都錯了,自以為官司100%能贏,這是非常極端的,我們都能原諒你,但總會有人不會慣著你的!世錦賽霍頓拒絕和你握手是霍頓的不是,你又何必說那麼多做那麼多呢?反而讓我覺得我在罵霍頓的同時又十分的尷尬與彆扭!望能忘掉過去從新開始,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的,向速滑英雄王濛學習,不要灰心,改正缺點,一切都不晚!


老人與海6695


我覺得這個觀點有一半是對的,一半是錯的。

正確的一面,孫楊事件確實不應該綁架國家;

首先我覺得孫楊事件是個人行為,我們國家對於興奮劑問題雖然是零容忍,但是國家也不可能保證每一名運動員都是清白的。如今孫楊面臨八年禁賽,國家並不會直接出面干預。孫楊為國爭光不假,但是國家在孫楊的培養上也下了不少功夫,比如一個戰鬥英雄觸犯了法律,難道就可以沒事嗎?所以我覺得應該一碼是一碼,孫楊為國家是爭奪的榮譽,可是孫楊的個人財富和名氣也沒少積累。孫楊自己的行為,一切後果就應該自己負責!

不正確的一面,孫楊不是落魄,而是犯錯!

如果是孫楊落魄,祖國不可能置之不理。但是犯錯就另當別論了,比如說孫楊無證駕駛,不一樣拘留嗎?孫楊賽場上公開嘲諷對手,俗話說: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孫楊狂妄自大的個性,在泳池裡可以作為拼搏的鬥志,但是在泳池之外,必須要追尋行業規則。所以我覺得孫楊不是落魄,而是自己不遵守規矩。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能有什麼辦法,眼看就是奧運會,國家正是需要孫楊馳騁賽場的時候,國家也不想看到這種局面。

舉個例子,2000年悉尼奧運會前,袁偉民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堅決取消馬家軍參加悉尼奧運會的資格。我們國家雖然需要榮譽,需要金牌,但是我們的金牌需要的是光明正大的獲取。孫楊如果真的有錯,就該受到懲罰,不要用為國爭光去道德綁架,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一個運動員而已,不要動不動就什麼民族驕傲、國家榮譽之類的,把個人問題上升到國家層面,把個人前途綁架到國家上面,所謂榮譽這東西,太虛無縹緲,對國家對人民沒有什麼太大的實際意義。真正的大國脊樑是錢學森、馬偉明、鍾南山等科學家,而不是幾個戲子、運動員。

熙熙攘攘,皆為利往,都是為了自己的名和利。

成名後賺的億萬財富,有多少捐給國家分給人民了,不都是用來自己享樂了麼。


我是一棵秋天的樹666


那就要看孫楊是不是真的在輝煌的時候把功勞都無償給了國家,而落魄時又獨自一人承擔了所有責任?答案明顯是,不是。

在我們國家,任何運動員奪得的世界冠軍,都與國家的培養是有關係的,國家層面支持,贊助商出資,納稅人兜底,運動員付出天賦和汗水,可以說是舉國之力鑄就輝煌。

不恰當的比喻一下,如果把游泳項目比做一個股份公司,那國家、贊助商、我們普羅大眾都是股東,運動員是ceo,ceo乾的好,股東的投資就有回報,對贊助商股東的回報是真金白銀,對國家、人民股東的回報就是榮譽,而ceo也會因為自己的業績,而獲得相應的回報,就是收穫名譽和財富。所以,在我國體制下,把運動員的成功歸功於國家並不是多麼不合理的事情,因為冠軍榮譽在理論上是有國家一份的,畢竟國家是緊密參與者。

反過來說,CEO要是乾的不好呢?他做錯事情了,該怎麼辦?不管你學沒學過公司法,估計都可以想到,股東對高管會是什麼態度。即便運動員願意獨自承擔所有責任,但對國家榮譽的損失已經在所難免,更何況孫楊並沒有聲明要獨自為整個事件負起全責。

孫楊事件結果一出,對孫楊不滿的人們,認為孫楊因為自己的過失,損害了國家榮譽,應該受到懲罰。而支持孫楊的人卻認為,孫楊為國爭光,應該給予他最大的信任,為他出頭。正反雙方言語間都流露出國家、普羅大眾與孫楊之間的捆綁關係,是啊,有理智的人提醒大家,愛好歸愛好,但不要把孫楊事件上升到愛國綁架的地步。可國家和運動員個人能做到互不相欠嗎?股東認可嗎?你我願意嗎?不是綁架,而是原本就難以分離。

我並不認為這全是孫楊一個人的錯,但仲裁結果已經無法改變,相信國家為了挽回損失,也盡力而為了,孫楊是受到了制裁,同時也被人非議,但也談不上是他獨自承受了一切,只是承擔了他公司ceo應承擔的那部分。

所以,這句話邏輯存在錯誤,正確的邏輯是大家是合作關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粉條Ck


如對檢測人員的資質提出質疑,可當場向中國泳協或是國內反興奮劑機構的領導彙報,問這事該怎麼處理,凡事聽領導的。而不是暴力抗檢這樣瞎整,當時不請示,現在出了事,就拿國家榮譽綁架,毫無道理,其實擱領導都不願意管,如果運動員都砸瓶子,那不亂套了


旭275744696


這個問題邏輯上就有問題,比賽是確實是代表國家,國家也培養了他,但是否服用興奮劑,拒檢,摔檢測血樣這些都屬於個人行為,非要把國家捆綁上,難道是國家讓他拒檢?讓他摔檢測樣本的嗎?如果是,那捆綁國家我沒意見,如果不是那個人行為請不要道德綁架國民


用戶1860557062184


落魄[贊]這兩字雷得我已經完全失去文字回答的能力了,我得去找張神圖來助助陣[我想靜靜]



瑞雪9192


個人見解

1.昨天

他個人的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確實值得人尊重,但是,再努力的個人,都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平臺去支撐他和培養他的成長。只有國家隊才有資格參加大賽,憑他自己參加的資格都沒有,何談榮譽,沒有國家出資出力的培養他,他又怎麼會有良好的環境去努力成長為最強選手,沒有國家在社會上強大的背景庇護著他,他又怎麼能順利的遊走於國際各大賽場,沒有國民對他的支持和鼓勵,他又怎麼能各處走穴,四處斂金!

2.今天

個人被勝利衝昏了頭腦,對自己太過高估、太過驕傲,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民眾、不尊重自己、不尊重所有獲得的榮耀,而毅然決然的去做傷害大家的感情,為的僅僅是自己極度爆棚的虛榮心!!!而現在,對自己犯的錯誤一絲一毫的悔改之意都沒有,反而一直都在狡辯、詭辯著,甚至歇斯底里的把錯誤推到律師團隊和國家身上,現在居然還要道德綁架國家,做出這種毫無底線的齷齪之舉!!!

3.明天

國家永遠是寬容的、仁慈的,面對犯錯的小孩,永遠是包容的,只是犯錯的小孩,需要自己認識到錯誤,並去改正,不要希望國家替你遮蓋你的錯誤,走在迷途的小孩,快回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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