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怎麼辦?

天賜無緣


首先來回答這個問題,只要能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論對方同意與否,均可與其離婚。

在我國離婚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登記離婚,而是訴訟離婚。

一,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離婚的法律後果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根據題主所說,一方不同意離婚,因此這種方式變無法採用,只能採用第二種方式,訴訟離婚。

二,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以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在我國,當事人不願或者不能採用登記離婚的,都可以採用訴訟離婚。

(一),我國判決離婚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規定,熱敏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據此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之前必須進行調解,調解時必經程序,感情確已破裂時實質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因此,題主可以去對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經過調解並且可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即可,及時對方u不出席法庭。那麼什麼是感情確已破裂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32 條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調解無效,只要題主能證明對方有以上情形的,便可離婚。

三,題主並未說明對方身份以及性別,我國對於離婚有兩項限制。

1,對現已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限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對男方要求離婚的限制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的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日過沒有限制情形的話,題主可以儘快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祝您幸福美滿。





法潤人心


夫妻一方不願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要離婚,那麼該怎麼辦呢?

很好辦!

第一,對於不願意離婚的一方,應當主動與另一方溝通,爭取解除誤會,消除矛盾。如果自己有過錯的情況下,勇敢承認錯誤,痛改前非,請求對方諒解。

這樣,才能使對方打消離婚念頭,和好如初。

第二,對於堅持離婚的一方,既然對方不願意離婚,說明對方對你還是有感情的。你也不要一時鬥氣,應當考慮夫妻情分,再考慮婚姻家庭,孩子等問題。

能不離婚儘量還是不予離婚,既然對方都不願意離婚了,那你還是好好過日子吧。



第三,對於一方不願意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決離婚的情況。

那麼,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這個時候,堅持離婚的一方只有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但是,這是最不好的一種選擇結果,慎用!


法重情深


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最可能的兩個原因是:

1、對於夫妻感情放不下,為了孩子,為了整個家庭,堅決不離婚,不想讓雙方的感情走向破裂;

2、也想離婚,但是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達不成一致的意見,比方說對於子女的撫養權,雙方都想要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或者雙方都不要撫養孩子;比方說對於財產,夫妻一方認為這一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認為這一套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離婚財產予以分割。

所以,在離婚時,遇到了對方不離婚,先要清楚對方不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第1個原因,那離婚的過程肯定會曲折,如果是第2個原因不願意離婚的,可以考慮作出一定的讓步,已換得對方儘快同意離婚。

二、那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另一個方式是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有些朋友存在了一個誤解,認為雙方分居多長時間之後就自動離婚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釋是沒有規定自動離婚的,無論雙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婚姻關係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那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你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無論是上述兩個原因的哪一個,都會導致雙方無法協商成,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要帶著相應的證件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結婚證,結婚證丟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裡,可以到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

3、戶口本或出生證明書(主要證明子女的情況),

4、財產證據,(若有就帶著)

5、感情破裂證據(若有就帶著),

6、離婚起訴狀。

注:愛情、婚姻皆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姻法律師姜威


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只要你想離,肯定是可以離成功的。

下面法律微言詳細解釋一下:

1.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是“離婚自由”,也就說,離婚跟結婚一樣,都是自由的,只要兩個人同意,OK結婚,只要兩個人願意,OK離婚。這都沒問題,問題就在於,在現實中,兩個人都同意的情況,還在少數,如果有一個人不同意,你這婚就離不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2.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法院先調解離婚,如果對方還是不同意,可以直接判離婚:

其一,只要有一方(可以是起訴離婚方,也可以是被起訴離婚方)重婚或者有跟第三人同居的情況;

其二,有家暴或者虐待的行為的,這種行為不要求必須虐待夫妻雙方的一方,也可是虐待父母、孩子等其他家庭成員;

其三,賭博或者吸毒,而且屢教不改的。只有一次的行為,不能離;

其四,因感情不和,分局兩年的。此種情況必須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因為其他情況(比如工作)而分居的,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其五,其中有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可以判離。什麼叫宣告失蹤呢?就是這個人找不到了,然後可以向法院申請這個人失蹤,法院經過一系列程序之後,宣告此人失蹤,就可以直接判離婚。

3.如果沒有上述的情況,那到底能不能離婚呢?

答案是,也可以離!

比如你想離婚,起訴到法院,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限沒有任何不良表現,還把你當個寶一樣寵著愛著。那麼即使是這樣的情況,你還是覺得沒法在一起過,堅持要離婚。這時候,第一次起訴,一般會以失敗告終。

因為在法院看來,你們兩個人還是可以過下去的,沒有必要離婚啊,而且你也沒有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只是說感情破裂,法院肯定不會判你離的。

這時候,你還是堅持想離婚,那麼法律還是會給你機會的,在第一次起訴敗訴六個月之後,趨弱你再次向法院提取離婚訴訟的時候,法院就會看到,你們之間的感情,可能真的是破裂了,那麼第二次的時候,法院一般都會判離婚。因為它已經給過你們機會了。過了六個月,你還是那麼堅持,那麼就沒必要強人所難,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其中一個不願意,在一起,怎麼都不會幸福。

注意,這兩次離婚訴訟之間,必須要滿六個月,否則,法院不會受理你的再次離婚請求的訴訟。這是法律給你們的間隙期,讓你們在這段時間冷靜下來,好好想想自己的關係。如果在這個冷靜期過去之後,你還是堅持離,那麼法院會判離。

綜上,只要對方犯了錯,你就可以起訴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

即使對方沒有犯錯,只要你想離婚,起訴兩次,還是可以離成功的。

還是那句話,日子是兩個人過的,只要一人不願意,另一方也沒必要勉強。


微言不聳聽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令一方不同意離婚,在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除非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滿兩年或者家暴等,法院才會判離,否則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原告需要等六個月後,再一次提起訴訟,這個時候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判離的。也就是說,離婚訴訟,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是不會判離的,但是二次起訴離婚,都是判離的。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解答釋疑支招。


首先,對於夫妻一方提起的離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離,那就特別好辦,可以在法院的支持下調解離婚,做一個民事調解書,不需要判決了,婚也就離了,或者撤訴,一起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是可以。但是現實很多都是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這種比較麻煩。往往這種情況除非具有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判據離婚的。有些人可能就會問了,不是離婚自由嘛,怎麼我離婚不給離呢。確確實實是離婚自由,但是法律給了一個緩衝期,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定破裂才給你判離,否則都要等六個月之後你再次起訴才判決離。

其次,那什麼是感情破裂的證據呢。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是分居滿兩年或者家暴或者出軌等等,只要你有上述證據,法院認定了,你是可以一次離的,否則一次離不了,只能等第二次。分居滿兩年是你與對方分開持續滿兩年,可不是說一個屋簷分床睡,是必須分開,比如你搬離了原來的家,或者外出打工,或者離家出走等等,這才算。家暴必須有證據證明,一般都是以派出所的筆錄為準,即便真的家暴了,沒有證據也是不可能認定。出軌也要有證據,比如照片,微信聊天記錄等等,但是一定要證明明顯出軌,否則也是認定不了。


最後,如果你沒有法定離婚證據,第一次不會判決你離婚。要麼你撤訴,要麼法院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第二次離婚需要在第一次起訴時結案後開始算六個月,如果你真的早點離婚,建議你第一次起訴,沒有感情破裂證據時,以撤訴方式結案,因為那樣會快,六個月計算的時間會早,如果你選擇讓法院判決駁回你訴訟請求,那需要一段時間,六個月計算的就晚。都是離不了,為何不選擇撤訴,快的一種方式呢,然後你只需要等六個月,你再一次起訴離婚,這次不論被告同意與否,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要求離婚,怎麼辦?首先對離婚作一下分析,在我國,離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相互之間溝通以後,此類方法,叫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協議無效的條件下,叫做訴訟離婚,訴訟以後必須由法院作出正確的判決,具體詳情由律師作出進一步的辮說,按照法律程序的方式進行。在法院進行論述的過程中,雙方都要按時到達現場,反正依照各項程序開展工作。誰對誰錯,以事實為依據,認法律為準繩的方法有序進行。


用戶陽光帥哥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離婚時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

訴訟離婚時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目的是不讓你們離婚。調解不成時再開庭審理,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離婚。即使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但如果有下列情況時,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即《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可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通常多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鯨魚律師


夫妻一方里要求離婚,另一方不離婚。這是一件很糾結的事。這說明還有一絲感情,還有一方不願捨去這段婚姻。還有一方想挽救這段婚姻。既然這樣還真的有一個,大家都需要冷靜思考的時間。
離婚,再婚都不是兒戲。所以在這件事上要慎之又慎,反覆掂量。另一個角度看,如果真的對婚姻失望,對婚姻死心了。那麼在另一方不同意的話,就不要再去民政局了,因為民政局只能協議離婚。這種情況下,只能到當地的法院,用起訴的方式,用法律的武器,來宣告婚姻的結束。這樣一場失敗的婚姻就結束了。


伊春美食美客


自己在做案件中,不少人諮詢我,劉律師,我想離婚,請問怎麼樣才能離婚啊?

對於離婚糾紛,不外乎幾個方面,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配?子女如何撫養?。

一,我要離婚,請問怎麼樣可以離婚?

  1.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因各種原因,雙方無法共同生活,為了各自的幸福,對不起,我要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屬於雙方之間的和平分手,沒有戰爭的硝煙,但還有雙方之間少有的溫存,此時,雙方比較大度,雙方對於感情破裂趨向一致,對於解除婚姻關係能夠達成合意,同時,對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權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能夠予以友好處理。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財產也進行了友好分割認定,事後雙方還是可以牽著小手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緣分game over;

  2. 訴訟離婚。此種情況,雙方已經處於恩愛的邊緣,口角相迎,彼時的小恩愛轉化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對不起,廢話少說,直接一紙訴狀送到法院,法庭上見吧!別墨跡,快快的解除!我還等著其他好男人(女人)呢!

那麼就要說一說,訴訟離婚的事情了。

訴至法院,法院怎麼審理認定可以離婚呢?其主要審查認定在於夫妻雙方是否案感情確實破裂,無和好恢復可能!注意,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假如一方訴至法院,女方向可愛的法官陳述,我這個男人每天都愛看球,我連個球都不如,我要和他離婚,但我還愛他,只是他每天都看球,根本就是不愛我,我就是要和他離婚!對不起,妹子,你的態度不堅決,法官會認為你還是有愛的,既然還愛這個男人,為啥這點事情還不包容呢,裁定駁回解除婚姻關係,好好過吧!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看到了嗎?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高院有一定的認定標準,根據離婚案件,從實踐角度總結來予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劉馨遠律師解答


劉馨遠房產律師


1、如果您是想離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您夫妻雙方是否有嘗試冷靜下來進行溝通呢?或者有沒有聯繫過婚姻治療師或心理諮詢師協助雙方進行溝通。看看雙方是否還有感情,覺得還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覺得沒有可能挽回,或者對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軌、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等一些讓您覺得無法接受的事情。但對方在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那麼您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訴離婚,就能判離。對於這些酌定判離婚的情形,是否准予離婚,主要由法官結合實際案情自由裁量。還有些人認為,第一次判不離,隔了6個月第二次再起訴離婚,就一定能離成。可不一定!我國法律並沒明文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准予或不準予離婚,關鍵還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感情確已破裂”


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那麼如果您需要離婚,就需要從這幾方面入手,蒐集可以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後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係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7.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例如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暫住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物業信息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就讀信息登記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5.就診的病歷資料、醫院或鑑定部門出具的傷殘、傷情鑑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後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蒐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瞭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後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後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的,可蒐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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