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6〕7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5日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12〕第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15〕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整治公路鐵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搶栽搶種搶建行為的通知》(辦字〔2012〕3號)和《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77號)、《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石政辦函〔2016〕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規劃佔地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及相關事宜,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對於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沿線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全力支持、配合項目實施,不得阻撓、妨礙徵地拆遷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組織分工

第四條 石家莊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與沿線各有關縣(市)、區政府簽訂徵地拆遷責任書,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十三五”期間擬實施的西阜高速石家莊段、平贊高速、津石高速石家莊段、石衡高速項目的徵地拆遷工作。

第五條 西阜高速石家莊段涉及靈壽縣、平山縣;平贊高速涉及井陘礦區、井陘縣、贊皇縣、元氏縣、鹿泉區;津石高速涉及正定縣、藁城區、無極縣、深澤縣;石衡高速涉及藁城區、晉州市。

第六條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沿線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是徵地拆遷的責任主體,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徵地拆遷工作,對轄區內徵地拆遷及安置負總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被徵地拆遷單位和村(居)民的工作。

第七條 沿線涉及的市級以上電力、通訊、管線等公共設施動遷工作由項目公司組織、項目分公司負責,公共設施單位應積極配合並具體組織實施,各轄區政府應做好規劃、臨時佔地等相關工作。市級以下公共設施的動遷由轄區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具體實施。

第三章 補償安置

第八條 徵地拆遷數量的確定

徵收土地畝數由專業測繪機構依據佔地紅線圖進行現場測量放線,土地指界後統計確認,作為徵地補償和土地組卷的依據。

拆遷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數量的統計由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並由項目公司、項目分公司、轄區政府及產權人共同確認。

項目公司和分公司負責統一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經驗並在石家莊市相關部門備案的評估單位。

第九條 徵收國有土地及建築物補償標準

佔用國有土地,按各縣市徵收標準執行。徵收國有土地上建築物補償標準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77號)執行。

第十條 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發〔2015〕28號)執行。被徵地農民社保費按徵地區片價13%的標準繳納,各有關縣(市)、區現執行標準低於13%的按現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

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參照《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石政辦函〔2016〕6號)執行。

(一)居民住宅,經評估單位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由轄區政府通過所在村委會進行補償安置。拆遷居民搬遷費石家莊市中心城區(橋西區、新華區、長安區、裕華區)的應按照房屋拆遷面積每平米補助20元,臨時安置費按房屋拆遷面積每月每平米補助25元、計發期6個月。涉及各縣(市)、區的應按照各縣(市)、區補償標準執行。

(二)拆遷集體土地上的經營性用房(企業),經評估單位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原則上不予安置。企業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工資補償,參照《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號)文件規定執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視為臨時性用工,根據工商註冊情況及村鎮證明,經項目分公司審核、項目公司確認後,每人一次性補助1000元。

第十二條 徵收集體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徵收集體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石政辦函〔2016〕6號)執行。

第十三條 臨時建築補償標準

對經轄區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使用時間未超過規定期限的臨時建築,經評估單位評估後給予補償。對於違法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應依法拆除,原則上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臨時佔地補償標準

臨時佔地(含便道、存土場、料場等)青苗補償按佔用時農作物的產值計算,佔用一季補償一季,能收穫的不予補償。佔地期滿,由用地單位負責復耕。

對項目沿線涉及的機耕路、邊角地按臨時佔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邊角地可作為項目綠化用地長期租用。

第十五條 公共設施補償標準

拆遷市級以上電力、電信、水利、人防、熱力煤氣、供水、排水、綠化、照明等公共設施,原則上由被拆遷單位編制動遷方案及預算,經項目分公司初審、項目公司審定後,由項目公司和分公司統一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評審單位對動遷方案及預算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簽訂動遷協議。

對涉及鐵路、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等特殊建築物的徵收,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對石家莊市轄區以外由石家莊市做業主的高速公路路段,由項目公司商請當地轄區政府,制定適合當地的補償標準。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十七條 石家莊市高速公項目沿線各縣(市)、區政府應設立徵地拆遷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第十八條 徵地資金的撥付方法,按照徵地畝數先期撥付30%作為徵地啟動資金,簽訂徵地協議後撥付剩餘資金。拆遷補償資金根據拆遷協議分期撥付至80%,完成全部拆遷任務驗收合格後撥付至95%,工程審計後撥付剩餘資金。

第十九條 公共設施動遷資金按動遷協議分期撥付至70%,驗收合格後撥付至95%,工程審計後撥付剩餘資金。

第五章 經費和獎懲

第二十條 為保障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的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按各縣(市)、區徵地拆遷費用的2%作為工作經費,一次性計入各縣(市)、區徵地拆遷總費用。並按徵地拆遷進度撥付工作經費。

第二十一條 對按時完成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任務,確保工程如期開工建設的縣(市)、區政府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於沒有按時完成徵地拆遷任務,影響工程正常實施的,除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徵收土地有權屬爭議的或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拒絕拆遷的,由各縣(市)、區政府對被徵收土地、被拆遷房屋做勘察記錄,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徵拆。

第二十四條 自徵地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本項目佔地紅線範圍內搶建、搶栽、搶種等行為,參照《河北省關於大力整治公路鐵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搶栽搶種搶建行為的通知》(冀政辦字〔2012〕3號)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干擾、阻礙徵地拆遷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各縣(市)、區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徵地拆遷工作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虛報冒領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依據本辦法,在每個項目啟動前,由項目單位擬製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和完成的時限。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自二○一六年五月一日後啟動建設的高速公路項目,之前啟動的項目仍按石家莊市政府已批准的補償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高速公路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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