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註冊公司認繳200萬,到註銷時沒有實繳,還需補齊200萬嗎?

廖光輝728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也就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東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沒有按規定繳納出資,本身就是違約行為,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前提是其他股東已經足額繳納出資)。

所以,這個問題本身隱含著一個事實或者前提,也就是認繳出資額未到期。如果已經到期,即便要註銷公司,也必須繳足補齊,因為繳納出資對國家還有一個義務(繳納印花稅)。補齊之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按照程序清理債權債務,公告等等。

好,下面討論未到期怎麼辦?



辦理註銷時,出資期限還沒有到期的,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沒有未獲得清償的債務,不差錢,那你直接申請註銷,不需要補齊剩餘的290萬。

另一種情況是在辦理註銷時差欠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按企業破產法規定,該出資額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須補齊。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總結一下:

公司註銷時要不要補齊出資,主要是考慮公司對外負債清償情況。也就是到期要補齊,沒到期如果有債務未能清償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沒有債務也沒有到期就不用補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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