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進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嗎?

苦樂人生154757400


不等於判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認定為有罪。

關進看守所後,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最後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才能認定犯罪,這才叫“判刑”。

除了以上所說的判刑,關進看守所後,還有以下可能:

1.認為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2.認為情節顯著輕微,無罪釋放;

3.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無罪釋放;

(以上三種情形可以發生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至於是法院無罪判決,檢察院不起訴,還是檢察院撤回起訴等,就不一一列舉)

4.檢察院認為雖然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酌定不起訴的,無罪釋放(未經法院判決,所以仍是無罪);

5.公安機關給予取保候審,後不移送檢察院,解除強制措施,無罪。

第5種情形比較特別,孫律列舉一個期貨詐騙案,事實上孫律的當事人李某不構成詐騙罪,但公安為了應付集體報案的被害人,堅持將李某拘留和移送審查逮捕,後檢察院聽取孫律的無罪意見不予逮捕,公安給李某辦了取保候審,釋放獲自由,後經12個月,解除強制措施,無罪。



孫裕廣刑事律師


進入看守所意味著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只有三類人會“呆”在看守所:一是被刑事拘留的;二是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三是被判刑後,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

排除第三類人是已經被判刑的,前兩類人,都是因涉嫌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要知道“拘留”、“逮捕”是五種強制措施裡最嚴厲的兩種。比如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比如逮捕是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說明一旦被拘留、逮捕,就是有相當的證據指證你犯罪了,大部分人想“翻案”或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另外,說明一點,被治安處罰及擾亂法院民事、行政、執行等訴訟活動而被拘留的,都會關押在拘留所,與看守所沒有關係。

那麼,有沒有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情況呢?也是有的。

第一種,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但已經被追究了,怎麼辦?在公安階段就撤案;在檢察院階段就不起訴;在法院階段會宣告無罪。當然,這種情況較少,如果有,很多時候在立案之前就排除了,不會關進看守所了。

第二種,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比如一起輕傷害案件,因糾紛偶發的、被害人有過錯、嫌疑人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悔罪,怎麼處理?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案子實際情況及社會效果的好壞給予其相對不起訴處理,就算“結案”了,不再起訴判刑了。同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有上述考慮,給予免予刑事處罰。


第三種,也被拘留了,也被逮捕了,但就是證據不行,怎麼辦?檢察院階段經過兩次補查後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法院階段會做出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上述三種情況,雖然被關進看守所,最終可能不被判刑,但這些情況畢竟是少數,不確定統計,不會佔到總數的5%,因此說,“一旦入牢門”,很大可能性會“刑罰伴一生”,奉勸每一個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途。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一般來說進入看守所的大部分人都會被判刑,具體要看涉及的是什麼案件,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會被判刑,除非你的涉案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檢察院才會批准不予逮捕。

按正常的程序來說,派出所把你送進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審核實,看看你的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會批准不予逮捕,達到立案標準的,但是情節比較輕微的,會通知你家裡人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你就沒事了,檢察院一樣會起訴到法院,具體怎麼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基本上都是判緩刑,不用收監服刑。


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在37天以內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那樣就只能在看守所等待司法程序啦,正常的普通程序10個月到達法院開庭審理,不包括法院宣判。這得看你的
案子復不復雜,涉案人員多不多,一般涉案人員多的案子,時間就越久。正常情況是公安局在3個月左右把你的案子遞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在審核一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會給予延期15天,如果案情在不清楚,會把案子重新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這期間一共可以有7個月的時間,然後再把起訴書送到法院,法院在擇日開庭,案情複雜的,法院可以開二庭或者三庭,一般開庭當天都是不會宣佈判決的,判決書有可能10天,也有可能1個月或者半年才能下來,甚至有更久的,所以一旦進了看守所被批准逮捕,就只能慢慢等待審判,這個過程快的最少半年,一般的一年左右,案情複雜的基本上要2.3年。

法律是公正神聖的,奉勸各位遵紀守法,不要碰觸到法律底線,做一個合法守己的公民。


生活中的豔陽天


被關進看守所後也不一定就會判刑,是否會被判刑罰,取決於開庭審理後是否會被法院判決有罪。

眾所周知,看守所主要是羈押未決犯的執行場所,即被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會送到看守所內關押起來,等待著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刑事訴訟程序的逐步推進。

顧名思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被公安機關、檢察院懷疑有罪的具體對象,目前還不能確定他們是否真的有罪。事實上,在我們國家只有法院才有權判決某人是否構成犯罪,未經法院審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判定某人有罪。這也被稱之為法院專屬定罪權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因此,被公安機關、檢察院給關在看守所後,只是具有犯罪嫌疑,是否有罪還要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決,那麼他就會被判刑罰;相反,如果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那麼他則不會被判刑。

當然,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後,通常都會移交到監獄執行。但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則會繼續留在看守所內代為執行。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是繼續留在看守所內,等待被押赴刑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冰焰


看守所其意義上就是等待審判的過渡地方,被關到看守所是否意味著判刑呢?這個不好說,簡單說點吧!

第一,判刑的構成,能被關到看守所意味著你犯的事情絕對不會是簡單的,派出所會申請檢察院對你進行批捕,批捕的時間一般都是37天,如果37天之內沒有批捕你,按理說你自由了,但並不是說你沒事了,或許派出所還沒發現有利的證據或者暫時沒有證據證人來指正你,如果警方掌握了你不利的證據,還是會抓你進看守所的,如果37天內你被批捕了,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對你的訴訟,等待你的是法律的審判,


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是三個月,但也是按案情的大小,期間還要有提審這些過程,心中還是要做好準備,心態放寬,三個月之內一系列過程下來到下判決,如果超過拘役六個月以上的判刑,從接到審判書之日,一個星期內,會把你發往監獄去服刑。

如果你所犯的事情不是很大,家屬可以去派出所給你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是取保候審很難申請,如果能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那你就不用受牢獄之苦,總之人還是要腳踏實地的,別觸碰法律的底線,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心態重要!


辣炒土豆片


進了看守所並不一定就會判刑。


首先進看守所分三種情況,一種是行政拘留,是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法而採取的處罰措施;一種是刑事拘留,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而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還有一種就是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另外,即便因涉嫌犯罪進看守所,也只是拘留或者逮捕,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可以變更,比如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甚至無罪釋放。而判刑則是追究刑事責任,是一種刑事處罰。


從法律角度講,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無罪推定。所以,即便進了看守所,在法院沒有判刑之前,也都只是犯罪嫌疑人。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關進看守所後,經過警方偵查取證也可能會排除嫌疑,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經偵查後犯罪情節輕微而不構成犯罪,也會釋放而不用判刑。

不過,這種因涉嫌犯罪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現象有,但並不是很多。這跟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關於採取拘留和逮捕強制措施把握的標準尺度有關,在此不再贅述。

如果真的被錯誤逮捕關進看守所而最終沒有被判刑被撤案、撤訴或者判決無罪釋放,那可是要申請國家賠償的。


無坡居士


  • 公民羈押在看守所裡不一定說會被法院定罪量刑。

  • 公民被關進看守所,意味警方有事實證明他涉嫌刑事犯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一般是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第一、刑事拘留,一般羈押不超過37天;第二,逮捕;一審判決後上訴或被抗訴的被告人;短期刑期服刑人員。

  • 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符合法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或存疑不起訴等法定情形的,檢察院可不提起公訴。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盜竊罪的未成人,戶口薄顯示其16週歲以上,但是經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該少年實際年齡不足16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法定不起訴案件。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捕後口供和警方調查結果都證明他殺人,但是警方一直沒有發現被害人死亡直接證據,被害人在犯罪地失蹤下落不明。檢察機關一般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確實沒有發現被害人下落的,會決定存疑不起訴。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未成年人,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從輕情形,檢察機關可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 例如被羈押的涉嫌盜竊罪的被告人,一審被判刑6個月,其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在上訴期間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構成重大立功表現,二審法院可以撤銷原判,改判免於刑事處罰,也就是不判刑。

  •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429方寸世界


答案是否定的。

進看守所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判刑。

先來說說什麼叫做判刑?

很多人會以為判刑,意味著要進監獄,吃上幾年牢飯,其實這是一種很狹義的理解。

中國刑法規定刑罰從執行方式上來說,分為監禁刑和非監禁刑。

從字面意思上也不難理解。

監禁刑就意味著要坐牢服刑,剝奪的是人身自由主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非監禁刑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被告人不需要進監獄服刑,也不會被剝奪人身自由,而是採用一種相對寬鬆的方式執行刑罰,主要包括單處罰金、管制以及緩刑等等。

由此可見,監禁刑要比非監禁刑嚴苛得多,畢竟失去人身自由的滋味不好受。

當然,中國的刑法還規定了一種終極嚴苛的刑罰方式,叫做死刑。它已經不僅僅是剝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直接剝奪人的生命。

進看守所意味著什麼?

進看守所意味著一個人已經被採取了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看守所是臨時羈押未決犯的一個場所。也就是說,一個犯罪嫌疑人從從涉嫌犯罪到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都要臨時羈押在看守所裡。

通常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第一步就是刑事拘留。如果通過進一步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逮捕。逮捕也是一種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否則的話,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變更為非羈押性刑事強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等。這個時候,他就會被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案件並沒有結束,刑事訴訟的流程在繼續進行。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也不意味著沒事了,案件最終要等待法院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結果只會有兩種,一種是有罪,一種是無罪。


無罪,不僅僅意味著人被釋放,更意味著前面公安抓人抓錯了,在看守所裡這段時間也不會白白受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就屬於不會被判刑的情況。


有罪,結果又分兩種,一種是給予刑事處罰,另一種是免於刑事處罰。免於刑事處罰,意思是說人雖然被確定有罪,但是可以不處罰,給個警告就算了,這就也屬於不會被判刑的情況。給予刑事處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判刑”,開篇已經解釋過了。

總結一下:

進看守所和判刑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

進了看守所,法院可能判處無罪、可能免於刑事處罰,也可能判處非監禁刑。

不進看守所,比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院也可能判處有罪並給予刑事處罰,如果判處監禁刑,就會收監執行。

最後,徐言說:珍惜自由,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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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言法事


要回答這個,先了解什麼叫看守所。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由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具體點說,看守所就是一個臨時性羈押場所,由公安監管警察及武警共管,各司其職。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瞭解完看守所實質,接著進入看守所是否一定判刑,剛剛講了,看守所實質上臨時羈押機關而並非刑罰執行機關,但看守所也承擔短刑期人員的看管及教育挽救工作。

咱們來說進入看守所這個問題,才能具體分辨是否會判刑。

一,工作進入,或者警示教育進入,這種屬於正常進入,不會有什麼後果。

二,刑事拘留,是指涉案嫌疑人被依法抓獲後送入看守所內,執行武裝看管,保障後續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為及程序正常進行。注意,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涉嫌犯罪,不一定會判刑,這需要偵查機關偵查完畢移送檢院逮捕、起訴,由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於是說,這樣進入看守所不等同與罪犯,會不會被判刑要看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各自履職後最後由法院定性。

三,逮捕,指的是偵查機關偵查基本結束,認為有犯罪事實,且需要採用逮捕降低社會危害性,這就是逮捕後的羈押,履行逮捕程序後,是否判刑也與上文相同,需要法院最後判決。

四,刑罰執行方式進入,這要分幾大類,第一種指的法院審理終審裁定後,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罰的,臨時羈押在看守所,待移送刑罰執行機關(監獄)執行刑罰,說白了就是審判有罪後終審前臨時羈押,待終審後移送監獄服刑的罪犯。第二種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這種不需要移送監獄,就在看守所執行有期徒刑等刑罰。第三種,死刑犯,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罪犯,在其起訴、上述、終審、最高法複核期間會一直羈押在看守所,直到最後一科。

以上就是解答,被送入看守所不一定判刑。


冷眼life


回答問題前先糾正部分答友的錯誤,部分答友提到:進入看守所有可能是因為受到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此說法並不妥當,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執行地點並非在看守所,而是在拘留所。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由此可見,只有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情況下,才會被羈押於看守所。那被關進看守所必定意味著被判刑嗎?

1、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被處以刑事拘留時,案件仍在偵查階段,未被正式逮捕,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這意味著,一但通過偵查發現定罪證據不足,或者案件達不到犯罪標準時,被拘留者會被釋放。此外,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超過拘留期限,仍未被批准逮捕,那被拘留者也不能再被拘留。


2、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被依法逮捕後,一般情況下,待偵查結束,檢查機關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由法院進行審判。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因此,幾時案件到了審判階段,法院亦可能根據案情判處有罪或無罪或免於刑事處罰。由此可見,被關進看守所不意味著被判刑。

即使被判刑,也不意味著要面臨牢獄之災。法官可能根據案情,判處罰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處罰。若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以下刑法,則無需在監獄執行,而是有當地司法局對其進行社區矯正,即是“在家服刑,接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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