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依法戰“疫”,“四大檢察”如何發力?

  “政治性強、理論性透、指導性實,乾貨滿滿!涵蓋了戰‘疫’實踐中檢察辦案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於身處一線辦案的我們來說真是‘及時雨’!”3月6日上午,在分會場聽完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的四級檢察院視頻培訓會後,湖南省長沙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局檢察官嚴琳表示很過癮:“一些認識上有偏差、實踐中有困惑的問題都清楚了。”

  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期,檢察機關自身防控和檢察辦案工作任務都很繁重。為何還要組織召開四級檢察院視頻培訓會?主持視頻培訓會的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開宗明義:“我們舉辦這次限制人數的視頻培訓會議,就是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在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更加精準、更富成效地應對接下來的戰‘疫’履職,進一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戰‘疫’辦案理念,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疫情防控,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大局。”

  疫情發生以來,檢察機關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如何進一步把中央要求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落細落具體?在辦理涉疫案件中,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把握司法政策?培訓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代表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以專題講座的形式進行了回應,明確涉疫防控檢察業務工作有關問題,對涉疫案件辦理提出明確指導意見,為各地檢察機關緊密結合檢察職能服務戰“疫”大局劃重點、解疑難。

  一個小組統籌指揮,把習近平總書記依法防控的要求落實到檢察辦案中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依法防控檢察履職在內,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挑戰。對這場大考,檢察機關如何應對?“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下,全國檢察機關積極履職,貫徹落實黨中央一系列重大舉措,服務保障防控工作大局。”會議對前一階段檢察機關依法戰“疫”的情況進行了簡要回顧。

  疫情發生後,最高檢在一絲不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時,靈活採取遠程視頻、電話、網絡、微信等務實有效方式,指導推動全國檢察機關因地制宜同步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和辦公辦案工作。為把習近平總書記依法防控的要求落到實處,最高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在最高檢黨組領導下負責抗疫期間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確保涉疫情案件統一適用法律政策,保證辦案質量和效果。經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研究,最高檢制定下發《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既要嚴厲懲治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及時為基層辦案一線解疑釋惑,對一些突出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意見,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以“兩高”研究室負責人聯合答記者問的形式作了公開解答。關於工作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在“檢答網”上發佈了指導意見。為強化對基層檢察機關辦案的指導,最高檢還以每週一次的頻率連續發佈四批27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辦案指導,為其他執法司法部門提供參考,促進更好地依法戰“疫”。

  比如,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隱瞞病情和行程,造成嚴重後果的,該怎麼處理?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如何準確把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經研究後明確,對於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體攜帶者或者疑似病人,出於新冠肺炎病毒傳播的主觀故意,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為還必須造成傳播後果的,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懲處。實踐中,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從嚴把握,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行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造成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此次“兩高兩部”的司法解釋和最高檢的相關案例有效激活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罪名的適用,既依法嚴懲有關犯罪,也防止不分情況“一律從嚴”,體現了法治的溫度,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抗“疫”的法治思維。與此同時,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還對妨害公務罪受侵害對象的範圍如何把握、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如何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界限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為各地檢察機關辦案提供指南。

  一條主線貫穿培訓始終,針對一線辦案難題答疑釋惑

  就各地檢察機關反映辦案實踐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視頻培訓會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辦案標準,再次重申準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等辦案標準,特別強調了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哄抬物價類非法經營罪的法律適用問題。

  非常時期,一般採用什麼樣的辦案方式?培訓會給出答案——疫情防控期間,為防止疫情蔓延,對人員流動、人員接觸等均採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此期間應以案卷書面審查、電子卷宗審查為主要方式,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形式,儘量不採用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辦案方式,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戰“疫”時期,刑事強制措施如何把握?會議明確: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服從防控疫情大局。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對於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可建議公安機關以適當方式、場所予以監視居住。

  疫情防控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如何落實?刑事執行檢察以何種方式進行?未成年人檢察如何開展?如何做到疫情防控與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兩不誤?對這些基層關心的辦案難題,培訓會都一一進行了回應,明確了辦案標準。

  一個理念始終明晰,依法防控“四大檢察”一個不能少

  非常時期,檢察辦案助力依法戰“疫”,不能只有刑事的一手,“四大檢察”都要有所作為。對於發揮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會議也進行了明確——

  民事檢察方面,對涉疫情防控醫療糾紛案件,要在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局勢、醫療機構的救治能力和專業水平的基礎上,合理認定醫方是否盡到與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醫療條件相應的診療義務。行政檢察方面,依法妥善處理重大敏感行政案件,針對疑難複雜案件,在尊重不同機關法定分工的前提下,探索在行政複議環節的提前介入,發揮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和司法專業判斷等優勢,做好涉疫行政爭議矛盾化解工作。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將支持行政機關積極作為開展疫情防控放在優先位置,準確把握公益訴訟檢察自身職能優勢,找準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著力點,善於在辦案中發現社會管理漏洞,以點帶面推動整治和社會管理水平的提升。

  “疫情防控期間,如何發揮‘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職能作用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培訓為我們指明瞭方向,提供了方法!”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檢察五部主任吳軍表示,“作為一名基層檢察官,要通過認真辦好每一起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案件,為疫情防控作出檢察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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