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前妻帶著女兒,離婚協議時,被前妻套路寫高孩子的撫養費,後因經濟不力,該怎麼辦?

空城174473407


離婚時協議簽署好就已經有了法律效力,法院不會去管簽署前的情況是怎麼樣的,簽過字之後就算是被套路你也只能認這個帳了,不然面臨的就是算你是失信行為。


儘量先按離婚協議上的金額如期支付。不然等你前妻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你就會面臨限高/失信執行人等措施,這對你自身信用不利,最後這個撫養費你還是要支付。


如果確實經濟困難拿不出這個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降低撫養費,降低的標準如下: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能降低的概率不是很高,去起訴前你也可以先找個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諮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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