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你是孫楊,你會怎樣反駁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史努此


雖然是希望渺茫,但是仍然要試一試,目前孫揚表示已經委託專業團隊進行上訴。至於如何上訴,就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過程了。它需要通過高水平的律師團隊進行周密策劃和談論。但是討論的重點絕對是到底有沒有暴力抗檢!

我們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孫揚本次聽證會的結果是因何而判!注意,本次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進行宣判的是對於孫揚暴力抗檢一事的結果,而並非是是否服用禁藥。如果這要是判孫揚確實服用禁藥,根本沒得翻。不光要禁賽甚至之前的榮譽和金牌都會被取消。

早在去年的11月份,本次聽證會就在瑞士蒙特勒公開舉行,孫揚本人也是親自到場,孫揚團隊用了大量的事實和視頻證據來解釋為何但是砸毀血樣不配合檢查,但是聽證會的結果並沒有在當時就宣佈。直到今天下午五點鐘,才進行了宣佈孫揚禁賽八年!

事發之後,孫揚給出的反應是,震驚,憤怒,不能理解!。這當然不是最後的結果,孫揚可以在30天之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可想而知這樣的上訴難度有多大,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孫揚將錯過今年的東京奧運會!

據悉,孫揚團隊準備針對聽證會的流程和不嚴謹進行上訴,看著架勢是要連同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一起告上法庭。但是個人覺得,孫揚的重點還是要放在自證清白上,而非指責別人的工作有問題、結果不足以信服。孫揚應該徹頭徹尾的把當時的經過描述一下,為何會出現砸毀血樣、不配合檢查的過程。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作為一個為國家拿了無數榮譽的功勳運動員,我們都原因相信他是清白的,但是,既然是清白的,為何會被禁賽呢?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也許是孫揚當時的衝動行為被對手抓住了。可能在仲裁會上,暴力抗檢甚至比服用禁藥更加嚴重。人家只要認定孫揚砸毀了血樣,破壞了這次飛檢,再任憑你怎麼說他們資質不全也無濟於事!

我們好像已經很被動了!


急速籃球


孫楊事實上已經沒有機會,他的機會在他的團隊與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現分析如下,供參考:

“暴力”抗檢事件回放

孫楊“暴力”抗檢事件有二個版本。

  • 第一個版本為:2018年9月4日,孫楊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抽中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在孫楊住所進行藥檢抽樣。隨後,裝有孫楊血樣的樣本密封瓶被其保安用錘子砸碎。
  • 第二個版本為:......孫楊全力配合檢測,他發現其中一名檢測人員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用手機拍攝影片;還發現進行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孫楊)在醫療專業人士和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但是遭到了拒絕;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

孫楊團隊提出抗辯理由

孫楊團隊的人員質疑當時藥檢人員的資格。主要抗辯理由(孫楊的律師聲明)包括如下:

  • 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人員無法提供檢查需要的授權文件;
  • 血檢官和尿檢官無法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屬於“無證上崗”;
  • “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行為。

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理由

  • 孫楊在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
  • 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 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指導”下機會喪失

  • 孫楊團隊的質疑僅是藥檢人員的資格。《興奮劑檢查流程》規定,……檢查官通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和授權書。孫楊團隊的質疑的理由是血檢官、尿檢官授權文件,採血員、採尿員並不是官員,僅僅是技術服務人員。孫楊團隊質疑血檢官和尿檢官屬於“無證上崗”。疑問是,醫生、護士出診是否需要隨身攜帶執業資格證書?
  • 孫楊團隊提出“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理由時,已註定了孫楊案件的走向。孫楊飛行藥檢的“檢察官”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派出人員,還不如直接說WADA進行了惡意誹謗來得乾脆。當國際泳聯認定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乾脆也將孫楊和國際泳聯列為被訴對象。
  • 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這在中國是違法的。其理由看似十足,事實上,中國法律出於維護公共健康的需要,規定了醫療活動執業證制度,判斷是否違法需要從《興奮劑檢查流程》中檢索,而不是國內法。關鍵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出的官員是合法的,孫楊團隊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
  • 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錯誤。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提出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的理由並不成立,血檢的成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遲,因飲水等原因可能發生改變。當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決定了案件的走向。

孫楊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應當提高自身的素養,案件在其“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血液檢測的人沒有證件和資質可以成為孫楊抗辯的理由,事實上,孫楊事件的抗辯理由還有許多種,如,最近服用藥品等。

  • 普通人認為,訴訟或仲裁非黑即白,事實上並非如此。假設孫楊事件發生時,中國游泳協會不臨場“指導”,減少反感;假設中國游泳協會在孫楊事件發生後,對其公開進行譴責;……也許沒有今天的後果。本文的結論是,孫楊繼續在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指導”下,通過上訴推翻CAS裁決幾乎是零。
  • 公眾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的理由也不要做過多的揣測,孫楊被禁賽不是因為服用禁藥,而是拒絕WADA的檢查。


南京徐劍


沒得反駁,因為真的沒法解釋。

說實話,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孫楊要用砸血瓶這個極端的行為來對待檢查者。不要跟我說檢測者的資質問題,有一百種方法處理,比如,保留血液樣本,和原來的檢測者一起等待新的檢測者來重新檢測,怎麼都不應該砸毀血液樣品。

可能有人說,砸了就砸了,大不了重新採集一次就可以了,我簡直呵呵。這個東西我用酒駕做類比,喝了酒的司機一定是以當時的檢測結果,當時的血檢結果為準,如果再等個一兩天,酒勁都過去了,那還檢測個什麼啊。這世上就沒有酒駕、醉駕了。

再回到原來的問題,檢測孫楊的流程到底有沒有問題?真沒有。主檢測官有資質,只是後面帶的兩個助手沒有資質。這就好比警察查酒駕的時候,正式民警帶著兩個協警帶你去醫院抽血,你認為兩個民警沒有執法權,把抽好的血砸了。這叫什麼,這叫毀滅證據。會不會被判酒駕我不知道,但一個妨礙公務罪絕對妥妥的。更何況,孫楊有前科。說那些已經檢驗很多次,不用再檢驗的簡直是廢話。我記得以前新聞報道過一件事,一個和吸毒者同名同姓的人因為警察工作疏忽,將這個人的資料上註明曾經吸毒。好傢伙,從此以後這個人悲劇了,不管他去哪裡住賓館,基本都會碰到警察查房,並且會帶他去驗尿,看有沒有吸毒。這說明我們國家對曾經吸毒者也是反覆檢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孫楊反覆檢查錯在哪裡?

後面我還看了一個給其他運動員翻案的著名律師的言論,他也認為孫楊翻案的可能性基本為零。因為太任性了,血樣砸了以後就沒有當時的血樣了,不管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人家都會認為孫楊有服用。更可悲的是,孫楊這樣打臉反興奮劑機構,這樣肆無忌憚,如果反興奮劑機構不做點什麼,其他運動員豈不是有樣學樣,也跟著砸?那這個機構還有存在的意義嗎?我要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拼了命也要禁賽孫楊,這個口子不能開。

文章寫道這裡,我實在不願意去猜測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這已經不重要了。孫楊的職業生涯已經完結了。但這個事件依然值得我們反思。

第一,要有對錯意識。不能因為孫楊是中國人就盲目挺他,其實我們換個思維想想,如果孫楊是外國人,檢查人員是中國人,大家又會怎麼想?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能因為國籍來分。

第二,要有規則意識。既然參加比賽,就得按照規矩來,要麼就別參加。在規則的範圍內去處理。如果這次,孫楊不認可那兩個副手,可以。在雙方共同監督下保存血樣,同時要求反興奮劑機構換人檢查,而不是砸血樣,絕對不會鬧得這麼大。不遵守規則,就要受到懲罰。

還是守點規矩吧。

最後加一句,如果評論區說什麼這個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沒遭受太大處罰。我只想說,第一,人家吃💩你也吃?第二,就算人家吃💩,人家的吃相也沒這麼難看。


雲在藍天8480


目前來看,任何的反駁都是無力的,或許孫楊已經沒有辦法為自己正名了,因為國際仲裁法庭似乎根本不在意孫楊及其團隊提供的任何證據,而WADA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無論如何也要懲罰你。


1、有意思的現象之一:


禁賽的理由僅僅是暴力抗檢,並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興奮劑違規,之前所有成績都有效。這就比較有意思了,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孫楊存在服用興奮劑的違規行為,但是澳大利亞等國家似乎喊的比誰都響,而WADA像是鐵了心要懲罰孫楊,所以既然是這樣,那麼總會找到理由來懲罰你。


2、有意思的現象之二:


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為自己正名。我們都知道,從2018年到現在,孫楊事件經過了多次的討論,聽證,包括國際泳聯,cas等等,但是問題在於,之前孫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包括協議、視頻等等,為什麼如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又說孫楊沒有證據呢?那麼之前提供的證據不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接受?


3、有意思的現象之三:


當初三名檢查人員至今沒有現身。當時的情況如何,即便是各執一詞,那麼當初的現場人員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就是我們所謂的人證,但是問題在於,從最開始的聽證會到現在,這三名檢查人員都沒有出現,國際仲裁法庭難道不應該詢問一下當初這三人的情況嗎?從這一角度來講,或許就是針對孫楊,說什麼都沒用,就是要懲罰你。


4、有意思的現象之四:


WADA在結果公佈之後歡呼雀躍,儼然一副勝利者的姿態。WADA的這種態度是不是感覺到奇怪?一個國際性的反興奮劑的機構,和一名運動員發生這樣的矛盾和衝突,結果將運動員告上法庭,按道理來講,WADA也並沒有取得勝利,畢竟如果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如果成立,WADA也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在如此的歡呼雀躍之下,似乎看出了WADA就是故意為之,就是要懲罰你的醜惡嘴臉。

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那份報告,其實分析下來其實就是一句話:

“什麼都不用說了,就是要懲罰你”!


綠茵小萌新


我看了一篇關於孫楊仲裁庭辯論的文章!不說任何仲裁庭組成的問題,單輪庭審辯論,我覺得孫楊團隊能力有明顯問題!

此次上訴並不是針對孫楊藥檢不合格,而是針對孫楊破壞藥檢樣本,涉嫌阻礙藥檢而進行的,那我們的辯論也應基於此來進行!

如果你非要按照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條例來辯論,那你怎麼可能說得過人家,人家是制定者。之前孫楊勝訴中有一條核心的就是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其中一個資質是採血人不具備杭州採血執業資質。就是所謂的採血過程不合法,可能造成對運動員的健康傷害,同時有可能違反中國相關法律,因此才阻止採血的。而此次仲裁卻糾結在興奮劑組織給的授權書是否合規,卻放棄採血人資質的問題,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能力問題!其實,對於此事,個人認為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仲裁庭不可能非常瞭解中國法律,而這方面的證人一定對孫楊有力。仲裁庭也不可能明確不遵守中國法律,他不敢,反興奮劑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這麼明顯的證據不使用,最後甚至訴說仲裁違反瑞士憲法,這個律師腦袋肯定被驢踢了。


一足立


揚冰柔已經盡力了,等了孫楊一個多小時,按照規則可以直接判定孫楊漏檢,但是沒有,她還是等了孫楊一個多小時,而且這樣的檢測已經1900多次全世界運動員都是這樣檢測的,孫楊在這樣的檢測也有80多次,只有這次孫楊把藥檢砸了,而且揚女士說可以把樣瓶封存,AB 兩瓶,孫楊自己一瓶,但是孫楊還是不同意,和隊醫巴震溝通後,才知道說什麼不能把樣瓶帶走,其實大家都知道,你上網搜搜巴震,搜索馬家軍,有條件翻牆上網看看,看看孫楊的審判視頻,我真是無語了,為什麼孫楊事件的第一時間中國國家任何權威媒體和運動員和明星沒有一個發生,因為大家其實心裡都有數,不過如果我是孫楊,我也砸,這樣我以前的金牌和榮譽還在,以後還能混娛樂圈,萬一血樣被拿走,那就遺臭萬年了。所有的一切算完了,後半生會帶著違禁藥和興奮劑過一輩子,這樣起訴還會被國內的傻子當成對抗帝國主義的英雄。呵呵。孫楊說檢查他資質的人員有問題簡直就是雞蛋裡挑骨頭,法庭上被檢察官問的啥也說不出來,中國游泳隊的用藥情況自己都不知道,只有隊醫知道。這就是為什麼孫楊一開始配合,和巴震溝通了之後才會堅持砸樣瓶,


qzuser212047788


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加油孫楊!中國加油!

孫楊頭條原話“我剛剛訓練完畢,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考慮到國際體育仲裁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我堅信自己的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助!感謝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游泳協會和各級領導的關心,感謝國內外體育愛好者的支持!我要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奮戰到底!”

相信孫楊的清白!!!更相信14億國人會支持你!!!



春石秋成


如果是我不會砸碎血樣瓶的,因為我沒有吃興奮劑,真金不怕火煉,不會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什麼事。


DeerLake


這完全不合規,試問一下如果在法庭上只有法官資質是合法的,其餘都是隨便拉過來的人,這樣可以開庭嗎?[捂臉]我還要理會控方所謂的證據嗎?


DADAGOOD23


我覺得應該在中國上海起訴WADA及其檢測機構和工作人員違反中國法律。不要跟著他們的步調走,要讓他們來應訴才對。最後根據判決結果上述到海牙國際法庭,而不是瑞士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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