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確實是因為生意失敗,已經傾家蕩產了,沒有財產可執行的,理應不算是失信人。同樣,有財產在執行過程中也要將當事人納入失信人是不合理的,根據合同精神,有錢還錢,無錢就以物抵債,按照合同,通過法院判決後執行這是履約,不應在此過程中就納入失信,我相信沒有人寧願拍賣自己的財產也不還錢,只是實在沒有錢償還而已,這類人不算是失信,只有不配合執行的人才是老賴。


蝸去


可以刪除的話,真正的老賴該鑽空子,為了打倒真老賴,你們這些假老賴就犧牲自己一下吧!

有個大老闆十幾年前,欠我媽媽1萬多元錢到現在都沒還,告法院都沒用,他名下就老家一間破房子,但他城裡好幾套房好幾輛車呢,就因為不在他名下不算他的財產。


衛海衛海


完全喪失償債能力者,就該如此。企業有破產製度,個人也應該有。

欠債原因多種,舉一個例子,比如借錢。

一個人開口找我借一萬塊,那麼,我自然要評估此人的信譽以及能力,還有自已承擔損失的能力。

能力不足就不借,既然借了,在心理上就要做好承擔一定風險的準備。一旦對方還不上,窮盡合理合法的手段,對方仍無能力償還,那隻能到此為止。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文明社會的文明行為。


用戶2020984273264


這個事首先要對老賴有個準確的定位,我認為不是所有的欠債人都是老賴。有的人確實是因為投資失敗或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對這樣的人應給予正確定位,讓他們東山再起。有的人惡意轉移資產財產,有錢不還。對這樣的人應該嚴肅處理。


平安是福33536


確無財產可執行,你可以適當放行其他方面的限制,但是刪除失信信息又有些過分了,畢竟記錄這個信息的主要目的就是讓人知道他的過往有沒有失信行為。

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他本人也沒有辦法改變。但是成為老賴是他的選擇,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最少要讓他倆知道他曾經做過這樣的事情。

就好比各種違法行為都要留下案底一樣。


我看不慣你我就懟你


確實無任何財產了 刪除失信人信息 是非常人性化 主要目的還是讓他們去掙錢還債 不是處處打壓限制讓債務沉澱終身為目的


李論天下16212417


我雙手歡迎,讓那些確實無償還能力的人輕裝上陣繼續奮鬥,多去創業自救,減輕壓力,減輕社會治安壓力,人性化管理社會,社會會更加和諧。再說老賴也是銀行,有錢富豪創造出來地,不調查評估就放貸,為了賺利息去放貸,它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孫守鋒1


如果真的是這樣,應該說是中國社會的一大進步,但是債務不能免,讓他去奮鬥。有錢了才能還。


南寧正宗老友粉


不應刪除老賴的信息,老賴必須千方百計還帳,除非老賴死了,也應保留十年再刪除。


何慶彬2


刪除不是說不執行,只是現在不執行了。得讓人東山再起,這個時候去執行,沒有問題。刪除了失信人名單,不代表債務可以不還的。這樣的規定是好事,對於願意還錢,現在還不上的是沒有問題的,但真有錢不還的,可以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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