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浪子回頭!3年緩刑犯助力警方破獲合浦石灣重大刑事案

浪子回頭!3年緩刑犯助力警方破獲合浦石灣重大刑事案

2020年2月20日,合浦縣公安局發佈公告:合浦縣石灣鎮東江村委三隊發生了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黃某建逃逸,面向社會廣泛徵集追線索。正在合浦縣司法局石康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矯正對象蔣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瞭解到公告內容,開始留意觀察過往人員。

浪子回头!3年缓刑犯助力警方破获合浦石湾重大刑事案

2月22日下午3:30分左右,蔣某在石康鎮順塔村委某電動車修理鋪附件發現一名可疑的路人,經辨認該路人與公告上犯罪嫌疑人黃某建的照片高度相似,蔣某立即將該情況電話報告石康司法所周所長並不動聲色地跟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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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所長迅速將蔣某發現黃某建的情況通報石康派出所,石康派出所兩名幹警趕到現場後,蔣某又主動申請加入抓捕,駕駛自己的電動車搭載民警在村中追捕黃某建,最終協助民警在一處墁堤上成功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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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名被監督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到挺身犯險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蔣某用實際行動為合浦縣司法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踐行“將社區矯正對象改造成守法公民”理念的“課題”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據悉,社區矯正對象蔣某因犯故意損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蔣某服從管理、按時報到、外出請假、及時銷假,積極參加社區矯正集中學習和社區服務,表現較好。

蔣某的改造,得益於合浦縣司法局強化“服務”理念,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迴歸社會的得力措施。該局一方面積極協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開展創業就業培訓,在全縣社區矯正對象中營造“助人自助,自立自強”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強化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制教育,每月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學習各種實用法律法規,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此外,該局還利用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的時機通過學唱紅歌、聽革命英雄故事等多種形式對其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社區矯正對象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爭取更快更好地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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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蔣某協助民警抓獲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良好表現,合浦縣司法局正在整理材料、收集相關證據,依據有關法規對蔣某提請記功、減刑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審批。

“在社區矯正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教育監管,防止脫、漏管現象發生,還要著力提高矯正質量,對積極改造、表現突出的社區矯正對象,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予以表彰獎勵的建議。這樣做對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迴歸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合浦縣司法局負責人說。(來源:合浦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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