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離?

皮皮的麻麻吖


關於男女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本講堂根據多年從事法律服務的代理情況,結合有關司法審判實踐的判例,提出如下幾點參考意見。

一、選擇和確定離婚的方式。

1、如雙方當事人認為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雙方都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防止引起涉訟。

2、如果雙方在協議離婚過程就撫育子女的問題、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的,導致協議離婚未果的,夫或妻一方可以選擇離婚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提起離婚。

二、選擇離婚訴訟時應注意如下條件:

1、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一式二份,重點、突出說明離婚的重要事由、條件和所適用的法律依據。

2、要提交法院的證據來源資料:

如原、被告的身份證、結婚證、嬰兒(醫學出生證明)、必要時的戶口登記信息、涉及債權債務清單、涉及共同財產的名稱、位置等有關的法定證據。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必須考慮的要件。

3、原告必須掌握離婚所構成的理由和條件,儘量詳述發生糾紛的過程與事實的主、客觀原因的特殊性。

比如說: 原告主張與被告離婚,必須重點指出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己破裂的具體情形。必須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關於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處理。關於離婚的共同財產處理的有關問題,可以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關於離婚的共同債務處理問題,可以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進行處理。另外,根據案件糾紛性質的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適用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四)之規定,結合處理的。

三、要明確在什麼情況下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即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的規定。可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四、如果原告屬於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可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五、要知道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規定的有關問題。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當事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一方提起離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

綜之,離婚案件所涉及的內容較多、較複雜,如孩子撫養權、雙方的共同財產、或涉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債權債務分配等存在的實際問題很多,對於當事人如何完成舉證責任、和適用法律程序等問題的專業知識,在此無能全面概述。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務必向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較為方便。

今天與你分享到此為止,謝謝關注。


廣益先生法律講堂


離婚在我國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這種情況下就沒辦法協議離婚了,只能到法院打官司去離婚。

如果您堅持離婚,並且想一次就叛離的話,需要滿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才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您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滿足上面其中之一情形,法院就可以一次性判決離婚。

如果沒有證據,或者不滿足上述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您只能通過多次起訴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第二次、第三次離婚的概率比較大。


濟南律師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當事人都很糾結,擔心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自己好像這輩子都離不了婚似的,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這麼恐怖,而且這個問題並不複雜。

因為離婚和結婚其實是一樣的,都是任何一個人的自由,是任何人都不能進行干涉的,之所以有的人會問出這樣的問題,認為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可能是對婚姻法的某一個條款理解有誤導致的。

因為我們國家的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當夫妻雙方對於是否離婚或者對於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那麼只能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必須是由法院來判決,那麼法院判離的條件是夫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而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條件之一就是分居達到兩年以上。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次判離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如果達不到,又沒有一些法定的過錯,而一方又堅持不離的話,法院有可能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不判離,但是這並不代表必須得分居幾年以上才可以離婚,這是兩個概念,因為提出離婚是隨時可以提出的,不需要有任何條件的限制。

另外,即使法院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判離,當事人還可以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一般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都會比較大,總之,世上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鑑於對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的途徑顯然難以實現離婚目的,那麼題主可以考慮訴訟離婚。

先說去哪起訴。原則上就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其他地域連續居住滿一年,則去該地法院起訴。

再說起訴要準備什麼。訴狀與證據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兩份提交給法院。

在起訴之前,建議題主先考慮清楚是否確定要離婚,雖然婚姻自由,但婚姻不易,是且行且珍惜還是放彼此自由,需要慎重決定。

如果題主確定離婚,那麼再考慮自己的訴求是什麼,是離婚就好,還是也有財產分割爭議、小孩撫養爭議?這些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鑑於題主提供的信息不詳,在此我不多做假設。如果題主有這方面的需求,建議還是委託律師處理為宜,畢竟術業有專攻,自己折騰的,不僅累,還難保證效果。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如果覺得有用,歡迎點贊支持+關注。祝好。





沒事學點法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要看你們倆個有沒有合法的結婚證書。沒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處理起來比較麻煩。雖然事實婚姻是群眾公認的,必竟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結合的事實婚姻。處理過程有很多的事情不被認定的。(也就是說不受法律保護)

有結婚證的夫妻會依律法予以裁決。

過錯方,問題嚴重的,或涉及到違法行為的,比如;服刑人員,無過錯方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無過錯方上述,通過法律途徑確實無法共同生活的,依照婚姻法若干條,准予離婚。

普通的離婚案卷。一方提出離婚的 ,無論是不是過錯方,經過走訪調查,確實無法共同生活的,依照婚姻法,有一方不同意,半年後二次聽審,發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在執行判決過程中,法院會依法維護無過錯方的利益,無過錯方會依法得到公平公正的權益。

2019.7.8.


不學不知


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約束彼此相愛的保障,離婚是對婚姻已經沒有信任,沒有希望,徹底死心了的夫妻,想走突圍婚姻的枷鎖來採取的行為。所以對於婚姻是需要兩個去用心經營,去保護,才能完美,假如一方背叛了婚姻有外遇或者是不去經營它這段婚姻早晚會有問題,走向破裂,夫妻之間一方出了問題另一方要懂得包容,去開導引領回歸家庭,在經過很多努力後還是一樣不聽勸說,另一方就失望透頂,為了更好的生活下去就採取離婚吧,離婚為了友好解決就商討協議離婚式,兩個人達成共識後各自開啟自己的新生活,假如一方不肯就採取申請書,法院判決,


5700769656450



冷明貴


為何要離?婚姻不是兒戲!一方出軌小三還要離婚,法院還判決婚離!助紂為虐了!婚姻自由,以自由戀愛結婚為前提,而不是強迫與買賣!婚姻的生存是以承諾忠誠責任擔當為基礎!若婚姻到了左右手感覺時要離婚,那誰的婚姻能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制定意義何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存在有何必要?


asd綠波


我們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只針對雙方達到一致意見的離婚方式。那麼,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今天,華律網小編為您出謀劃策。

一方不同離婚怎麼辦

答案就很明瞭了,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准予離婚;(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貓咪說2018


折磨對方唄,直到他同意離婚為止。如果是女的給老公戴綠帽子,一天換100個男人。我就不相信這個男的還受得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