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三門峽: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出臺……

日前,三門峽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三門峽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的通知。該《方案》分“制定背景、政策依據、意見徵集及採納情況、實施程序、資金籌集、保障措施”等幾個方面。

三門峽: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出臺……


  《方案》在資金籌集方面提出:

  加裝電梯及運行、維護管理所需資金,由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自籌為主。可以通過下列渠道籌集:

  (一)業主共同出資。由加裝電梯業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以及所在樓層受益大小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電梯使用登記證後,加裝電梯業主可以申請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僅限提取需個人分攤部分的金額)。住房公積金具體提取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規定。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三)使用維修資金。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使用業主分賬戶中的維修資金,使用後的分戶賬面餘額不應低於應當歸集額度的30%。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另行規定。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四)引入社會資本。支持各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通過“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

  (五)政策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將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舊城改造項目和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給予一定政策和財政支持。


  《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

  (一)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補繳地價款,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加裝的電梯由業主共同出資的,產權歸該小區(棟、單元)加裝方案確定的業主共有,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動產權利轉移時,加裝電梯共有權利一併轉移。加裝電梯引入社會資本的,電梯產權由合同約定。

  (三)加裝電梯不改變建築平面佈局、不改動消防設施、不影響應急疏散和滅火救援的,不再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

  (四)對已進行社區居委會公示的加裝電梯建設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阻撓、破壞施工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五)市場監管部門應提供有資質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名單等信息,為群眾自主選擇提供參考。


《方案》還就實施程序提出具體要求

在聯合備案方面提出:按照屬地原則,湖濱區、開發區、商務中心區的小區 (棟、單元)申請人應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辦理加裝電梯聯合審查備案,其他縣(市、區)的小區(棟、單元)申請人到所在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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