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用地,可以改建別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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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過審批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由於在農業耕地上修建房屋,農業耕地就由農用地變為了宅基地(建設用地),因此涉及到改變了土地的用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提到,這種佔用土地的建設: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一般情況下,農用地轉用是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1.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對村民擬佔用土地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過一定比例的生產隊成員簽字同意)

2.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所或分局)初審後簽署意見,再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

3.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合格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4.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符合條件的,縣級政府同意後會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或《集體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用地手續即辦理完畢,辦理完畢後那塊之前的農用耕地才算得上是宅基地,農民才能在該宅基地上面修建自建房。此外,還應該整理新的土地(比如老宅基地復墾)用作抵扣所佔用農用耕地的補償,整理土地的費用完全由修自建房的人承擔。

農村的農業耕地上只辦理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在沒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就修自建房,修的房子就涉嫌侵佔農業耕地,因此房子算是非法的建築。既得不到保障,又可能會被舉報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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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只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符合地方的建設規劃,自己的宅基地上是可以建住宅房屋的,具體建成什麼樣子一般沒有強制要求,只是建設技術指標有地方的標準,比如限制了樓層高度或者對建設工程對的資質有要求等。

1、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將該戶申報的本戶人口、申請宅基地面積、建房選址等情況予以公佈;

2、向所在地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和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會同村(居)民委員會派員進行實地踏勘和核實;

3、由所在地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出具《農房建設選址用地紅線圖》,向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申請辦理土地審查手續(申請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須首先辦理林地手續後,再報鎮所在地國土資源所),所在地國土資源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審查並報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當地國土資源分局做好農村宅基地備案、監督和指導工作。

4、經區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員會將批准結果向村民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5、所在地國土資源所應當在收到鎮所在地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農房建設選址用地紅線圖》(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須首先辦理林地手續)及農村村民提交的有關建房申請和宅基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的決定。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所需報批時間不計算在本規定期限內。

6、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實行“四公開、四到場”制度。即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分別對上級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標、核定村民建房戶數、申請建房戶名單、建房審批結果實行“四公開”。鎮國土資源所應當指派工作人員,會同所在村民委員會實施批前現場踏勘、批後放線打樁、砌基丈量、竣工驗收“四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放線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開工時,要到實地對砌基進行丈量確認;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進行竣工驗收)管理。

7、農村村民宅基地自批准手續之日起二年內有效,逾期自行作廢;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建房的,經建房戶申請,報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當地國土資源分局備案後可再延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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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6日發改委召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發改委規劃司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劉春雨指出,在利用農村閒置農房發展鄉村旅遊業的過程中要注意,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5月6日舉行的發改委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關情況。

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劉春雨在回答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時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的突破,但是距離城鄉土地的統籌高效、集約利用,距離真正建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距離使每一寸土地都能釋放出更多的發展活力和生產力,距離讓廣大農民平等共享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意見》提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第一項舉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制度◤

核心是要夯實土地的產權基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意見》主要提出了要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村集體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是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改革中就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推進要有序,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來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全面形成。目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項改革還是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未來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推開的路徑和時間節點,要視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況和國家統一部署來安排,要在修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推開。

二是推進要穩慎,要嚴守底線、防範風險。在推進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要嚴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沒了、耕地改少了、農民利益受損了。此外,也要重點守住生態保護的紅線,守住鄉村文化的根脈,還要有效防範各類政治、經濟、社會等有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

三是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土地制度改革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以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為底線,絕不能代替農民作主,不能強迫農民選擇,要真正讓農民得到改革的紅利。

四是前提要滿足,不能一哄而上,隨意改變用途。要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基礎做紮實,確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現有規劃,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出現違法用地的行為。

第二項舉措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

這主要是進一步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抓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護並且進一 步放活承包地經營權,為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地的農業用途不能改變,農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護,而且要堅持因地制宜,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規模經營。

第三項舉措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

在利用農村閒置農房發展鄉村旅遊業的過程中要注意,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三農開拓者


這個不可以的,目前農村對於設施用地都比較嚴格,巡查的也頻繁。最好不要有這個小心思,因為這是違法的!!


木子鄉村


可以,錢是萬能的,可以改變土地用途性質


張傑177456984


不可以,去國土局應該申請不了!


河上和花


不可以,要去土地局申請,不然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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