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人生有三件事別去做,因為那對自己無益,反而會損了福分

人生有三件事別去做,因為那對自己無益,反而會損了福分

有句話說:凡事,有可為,也有可不為。也就是說,人在世上,有一些事情是可以去做的,但有一些事,卻是不能去做的。

很多時候,道理基本人人都懂,但真正做起來,卻很難有人能做到。只是,難是難,但做了,也許會後悔一輩子。所以,想能想,但不能去做的事情,還是要堅決地抑制,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生有三件事別去做,因為那對自己無益,反而會損了福分

一,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就是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自己強行要去擁有它。人是有劣根性的,特別是那些好逸惡勞的人,對於能夠輕易得到的東西,自然不肯放過。

但這些不義之財,得了只會一時痛快,卻給自己帶來長久的隱患。這個世界,貧窮的人還是佔大多數,也或者,有貪婪之心的人,不在於貧窮還是富有,是人的心態的問題。

古代最有名的周扒皮大人,本來就是一個財主,自然不是特別需要錢的人,但他還是貪婪成性,非得從工人身上再榨取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所以才會落得如此不好的名聲。

都說虎死留皮,人死留名。為了自己的一點私利卻失去好的名聲,實在是得不償失。

歌德曾在他的《浮士德》中說道:不義之財對靈魂有損,對血液有害。

《朱熹家訓》中則說:見不義之財勿取,遇合理之事則從。

因而,如果一個人對於不義之財的掠奪之心過強,就會傷了自己的福分,讓自己一生都不得安寧。

人生有三件事別去做,因為那對自己無益,反而會損了福分

二,不法之舉

我們常說,想一想也不犯法,確實是想不犯法,但如果把想法付諸行動,就真的犯了法。

人是先有想法,而後才有行動的。理智的人會及時把這種不該有的想法扼殺在自己的腦海中,及時止損。而衝動的人則會把想法變成現實,做出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事情來。

國之有法,法不容情。一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可以在自己的腦海中去演習無數次希望自己能夠得到的名利地位或者金錢美女,也可以沿著合理合法的道路去逐步實現自己的願望。

但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想法通過不良的手段去實現,那就很容易惹火上身,讓自己走上不歸路。

就如這世上許多想一夜暴富而採用非法手段獲利的人,比如放高利貸,或者賭博之類,都是急功求利,採用非常手段想去獲得。這些人,最終的結局往往是害人害己,或者家破人亡。

有一個事例印象很深。有一個女人,三十幾了還沒有結婚,然後有人介紹了鄰村的一個男人。相親之時,男人對女人說:“我是靠賭為生的,家裡目前有兩幢樓,一輛汽車,但我不知道這些東西能不能長久是我的。如果你不介意,咱們的親事就算成——”

我不知道如果你是一位姑娘,對這樣的男人是怎麼樣的回應?我以為,這門親事肯定是吹了的。但沒想到,這女人居然答應了,因為她並不相信男人能把這些東西都賭掉。

但偏偏,男人果然在一年內把房子和車子都輸掉了!那時,他的女人懷著孕,後悔莫及。

所以,行不法之事,終究是害人害己。

人生有三件事別去做,因為那對自己無益,反而會損了福分


三,不容之情

這世上,有一種感情,是很難光明正大地存活在陽光下的。這感情,我不說,你也會知道是什麼。

但偏偏,有人願意為了這份感情而付出一切。

我想,夫妻之間為什麼要有那張“紙”?是因為有了那張紙,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一起。而沒有那張紙,一切就無法坦坦蕩蕩。

這是社會現實所決定的。人們喜歡按理按法去認定一切事情,有時候哪怕合理合法,但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的,也會招來人們歧視的眼光。

這些眼光,說毒不毒,可若說不毒,有時也能殺人。人在世上行走,不是個體,所以免不了接受別人的眼光,或者活在別人的閒言碎語之下。

所以,克守自己,把控自己,做一個在情與法之中行走的人,或者是人生最安然的狀態。如果你違背了情與法,那麼得到的,也許是身敗名裂的下場。

因而,人生在世,有些事可以想,但不可以去做,就像上面說的三種。做了,有可能逞一時之痛快,卻招一世之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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