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勞務派遣工被拖欠工資3個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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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力,和是否是勞務派遣無關。勞務派遣的複雜之處在於,你為A單位工作,卻和B單位籤勞動合同,並且由B單位發工資。所以你的勞動關係是和B單位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發生的,那麼索要工資報酬及仲裁、投訴等的對象也應該是B單位。

那麼,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下面,可以拿到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並要求工資,以及經濟補償。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可以拿到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是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職場三原色


“勞務派遣”這個詞在現今社會頗多爭議,似乎它可以遊走於法律邊緣,嚴重傷害勞動者權益。

其實,自從2008年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有關“勞務派遣”這一領域的法律法規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比如“勞務派遣業務的經營”,“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益”,“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崗位實施”等等。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同樣規定,勞動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 ,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義務。

對勞動者權益造成傷害的,勞動派遣單與用工單位應當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用人單位己經嚴重傷害你的勞動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無正當合理的理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或者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比如不可抗拒的因素,企業經營困難經工會同意延長工資發放的情形除外,均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因此本人建議,在與用人單位商議無果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及經濟補償。

講完!希望能幫到你!歡迎留言互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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