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共同生活了43年 這對老夫妻卻將養子告上法庭,咋回事?

因表示與養子無法共同生活,潘先生夫婦將養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10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的收養關係。

原告潘先生訴稱,夫人金女士因身體原因不能生育,夫妻雙方於1974年5月領養親戚的11歲兒子即被告潘海濤(化名),1974年5月9日在派出所辦理了領養手續。領養後,夫妻二人盡心盡力撫養,現養子與夫妻二人關係惡化,嚴重影響了二人的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現已無法共同生活。

被告潘海濤辯稱,其與潘先生夫婦共同生活43年,期間家庭和睦,親戚鄰居同事有目共睹,口碑很好;潘先生於1980年12月突然患有半身不遂,至今38年長期臥床不起,多種老年疾病纏身,其與母親共同精心照顧生存至今實屬不易;潘先生夫婦於2017年7月27日被人偷偷接出醫院後失蹤,經多方打聽才得知二人被表侄女送到了養老院。

庭審中,潘先生夫婦主張對養子潘海濤盡到了撫養義務,潘海濤現已成年,現雙方關係惡化,如果繼續保持收養關係會對潘先生夫婦造成身心打擊,且主張解除收養關係後免除被告的贍養義務。潘海濤表示與潘先生夫婦共同生活了43年,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潘海濤主張潘先生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依據其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書》,該證明系2013年記載,距現在已達5年時間,不能證明現在潘海濤無民事行為能力,同時依據潘先生提交的其在2017年醫院的入院記錄亦不能表明潘先生無民事行為能力,故法院對潘海濤上述主張不予認可。潘海濤在2017年7月28日將潘先生夫婦居住房屋上鎖以及掛失銀行卡的行為均表明潘先生夫婦與潘海濤之間關係惡化,後居住於養老院亦表明其二人不願接受潘海濤盡贍養義務;同時,潘先生夫婦亦表示解除收養關係後不需要潘海濤盡贍養義務。綜上,法院認為現潘先生夫婦年事已高,與養子潘海濤關係惡化,如繼續維持收養關係會對老人身心造成影響,且潘先生夫婦明確表示免除潘海濤盡贍養義務。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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