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疫情防護用品哄擡價格!罰!!!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立案查處我市首起疫情防護用品哄抬價格案

疫情防護用品哄抬價格!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現以後,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充分發揮價格監督檢查職能,放棄春節假日,全面開展針對疫情防護用品專項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2020年1月26日,市局接到舉報稱長春市二道區某藥店高價銷售口罩,涉嫌存在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此市局高度重視立即交辦二道分局進行核查,市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進行全程業務指導及督辦。

經核查當事人涉嫌存在不明碼標價、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二道分局於2020年1月29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2020年1月20日看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公告後,迅速從上游進貨渠道搶進N95口罩200個、 PM2.5防護口罩200個,進貨價格均為14元/個,以30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加價率達114%;一次性醫用口罩300包,進貨價格14元/包(10個),以30元/包(10個)的價格進行銷售,加價率達114%。在銷售過程中,當事人未標明口罩銷售價格,並且拒不向消費者提供任何銷售票據。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共銷售N95口罩74個,PM2.5防護口罩66個,一次性醫用口罩88包,銷售獲利3684元。調查取證過程中,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銷售相關票據,僅提供有電腦留存的進銷貨記錄臺賬,臺賬中記錄以上三種口罩進貨價格為15元/個(包),銷售價格為15元/個(包),當事人稱是為方便統計銷量,並未調整進銷貨價格。執法人員通過固定當事人的微信進貨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計算得出當事人實際進貨價格及銷售價格,當事人對此進行了確認。

現該案件已調查終結,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對當事人剩餘未銷售口罩,將進行監督銷售。對於當事人進貨上游某醫療器械銷售公司批發銷售口罩價格過高行為將進行跟蹤調查。

本案是新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出現以來長春市首起疫情防護用品哄抬價格案,本案的查處對於我市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經營主體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維護了我市疫情防控用品價格秩序。(1038記者趙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