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專業買賣兒童的“兒倒爺”,覺得他們是在和別人“共同富裕”

輕輕鬆鬆,是人販子從拐騙到搶劫兒童的動因,也是某些不能劃入人販子的人買賣兒童的罪惡起因。

這裡有幾宗買賣嬰兒的醜聞。

A.有一個結婚多年的農村婦女,出外做小生意時與一男人非法同居三年之久,結果生了一個男孩。這個農村婦女的丈夫費盡周折,終於找到了妻子。經過一番努力,他把妻子和新生的孩子領了回來。後來,他又把這個男孩賣了一千三百元錢,因此,他不僅不敢再責怪妻子,反而奉妻子若上賓,巴不得她出去再生一個為好。

B.有一個十八歲的未婚女青年,談朋友肚子“談”鼓了,“談”出了一個男孩。女青年現了醜,羞愧滿面,早就打算孩子一下地就溺死這個“孽種”。她的父母一見是個男孩,不僅不責怪反而滿心歡喜。因為是個男孩,因為日後賣了一千七百元。

C.有一對夫婦,已生了三個男孩,仍千方百計繼續超生。有人問他倆為什麼,回答是:“俺還想要個閨女。”“要是再生個男孩呢?”他夫婦倆異口同聲回答:“這好辦,賣了顧顧急就是了。”

專業買賣兒童的“兒倒爺”,覺得他們是在和別人“共同富裕”

1989年8月15日,《拂曉報》發表了這封讀者來信。信中指出,在皖、魯、豫三省交界的一帶農村,上述嬰兒買賣風愈來愈為嚴重。

當然,不僅這三個省買賣嬰兒從非法走向“合法”,在全國大多數省、市的農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這種現象。《家長報》1989年11月17日曾報道,湖南省隆回縣金石橋高州鄉曉陽溪村村民張積民,為了生個兒子,把自己七歲的親生女兒以三千元的價錢賣到福建福州。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在這種交易中,都沒有罪感,沒有法的意識。正如某位賣掉自己孩子的父親說的:“我們賣的都是自己生下來的骨肉,又不是偷來搶來的。”所以,這些人不僅不以販賣親生兒女為恥,反而把它視為“脫貧致富”的途徑。他們認為:“一個男孩能賣兩千塊錢,一頭肥豬隻能賣到五百元錢,當然是賣小孩划算。”

專業買賣兒童的“兒倒爺”,覺得他們是在和別人“共同富裕”

安徽省H縣曾湧現了不少賣兒“專業戶”,僅其中一個鄉,便有專業買賣兒童的“兒倒爺”三十五人。他們嫻熟地運用商品經濟的槓桿,迅速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吳儉龍,大字不識幾個,卻是這三十五個“兒倒爺”中的一員干將。1986年農曆十月,當他得知本縣一農民有一出生僅七天的男嬰,便主動找上門去,勸這家人將嬰兒賣掉。

“你想想,生個兒子比你家種一年莊稼都強,有初一,還愁初二嗎?想生十個月又是一個。再說,山東來買孩子的人家吃商品糧,為孩子考慮,將來也有個出路,比在咱農村強。另外,人家願付很大一筆調養費。”

這家人動心了,吳儉龍把嬰兒帶到山東,以二千零八十元的價格賣了。他付給了嬰兒父母一千三百元,他落了七百八十元。

專業買賣兒童的“兒倒爺”,覺得他們是在和別人“共同富裕”

沒過多久,他又以同樣手段把農民王習成的孩子以兩千元賣出,給孩子父母一千五百元,他又落下五百元。

此後,他又多次為一個個孩子插上出賣的草標。奇怪的是,他這種違法行徑多年來不僅沒有人站出來反對,反而被其他人,包括黨員幹部效仿。吳儉龍所在的村,先後有十二戶賣過親生子女,有十七人從事“兒倒爺”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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