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全國首例:小豬佩奇侵權案,獲賠15萬!別再盜用“社會人”了!

根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新聞,網上公開宣判了全國首例涉“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判決案件,判決被告兩公司賠償共計15萬元。

“社會人”小豬佩奇動畫形象著作權所有人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因認為“小豬佩奇”形象被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凡公司)在某電商網站大量銷售印製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並顯示生產商為被告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樂公司),並將廣東兩家公司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全國首例:小豬佩奇侵權案,獲賠15萬!別再盜用“社會人”了!

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認為:

聚凡公司未經許可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並展示相關圖片,嘉樂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均已嚴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某電商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並未對商家上架的產品是否涉嫌侵權進行主動審查,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據悉,“Peppa Pig”(“小豬佩奇”)進入中國市場後,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一直在積極維權,打擊侵害著作權行為。此前,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針對被授權商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均已調解結案,本案系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針對被授權商提起的著作權侵權首例判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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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本案被告之一的嘉樂公司曾經與“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國內代理商深圳山成豐盈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磋商過授權事宜,並簽訂了書面授權書,但是嘉樂公司超過授權期限、授權範圍、授權渠道生產、銷售“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玩具,故至侵權取證之日其實際未獲得合法授權,而聚凡公司從未和代理商洽談過“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授權事宜,僅是從嘉樂公司進貨,更加沒有獲得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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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

嘉樂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判決兩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生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嘉樂公司賠償120000元。

國內著作權侵權糾紛大多數都是以調解為主,該案通過法院進行判決,對於糾正版權亂象有一定警示意義。知產君告誡大家,別再盜版可愛的小豬佩奇啦,侵權盜版是要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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