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每日一法第773期:民間借貸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案情簡介

2018年1月,徐某和段某二人向李某借款7萬元,約定月利率3%。雙方於2019年2月16日結算,借款本息共計8萬元,徐某、段某重新向李某出具8萬元借據一張,約定“2019年2月28日還清”。該款經李某催要,徐某和段某至今未還。李某能向徐某和段某主張8萬元的借款及其利息嗎?

以案釋法

對於本案中所涉及的利息問題,需要區分為三個階段:1、在2018年借款日起至2019年2月16日的借款中,尚未支付的利息中月息超過2分的部分不能得到支持;2、2019年2月16日雙方重新簽訂的借據並未約定利息標準,這段時間的借款視為無息借款;3、對於逾期部分利息(2019年2月28日之後),徐某和段某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法條鏈接

《合同法》

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九條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哀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

律師提示

利息作為資金的使用價格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利息收入與全社會的赤字部門和盈餘部門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政府也能將其作為重要的經濟槓桿對經濟運行實施調節。例如:中央銀行若採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貨幣就會更多地流向資本市場,當提高利率時,貨幣就會從資本市場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籌集資金,可以用高於銀行同期限存款利率來發行國債,將民間的貨幣資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於各項財政支出。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此外,還需要注意一點:民間借款的月息高於2分低於3分的,已經支付的利息,債務人不能索回,沒有支付的,債權人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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