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官媒對孫楊領獎服事件發話,大家怎麼看?

夢裡知多少丶


中國之聲所說的話非常的中肯,孫楊事件遠沒有上升到國家利益。

中國之聲在微博上是這樣說道: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從中國之聲的話裡可以讀出這幾個意思,第一孫楊有錯,但是孫楊滿不在乎。第二肯定孫楊為國爭光,有積極貢獻。第三孫楊事件沒有到國家利益層面。我覺得這是非常中肯的評價孫楊的確有錯,但是不應該由一個安踏贊助商來批評。


孫楊的過錯在於不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孫楊的做法無疑是違背了這個潛在的規則。但是事又說回來了。361又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這事件歸其根本就是贊助商之間的摩擦和矛盾,遠不到的國家層面。


我覺得亞運會之後國家體育局應該會對孫楊這件事會有處罰,但是也有可能不會處罰。畢竟國內的輿論並不是一邊倒,大部分人還是覺得這種事應該和為國爭光分割開來。


家鄉體育


呵呵,能怎麼看?就是多數人都認為孫楊是做錯了唄!現在的問題是多數人認為孫楊做錯了,孫楊拒絕道歉,孫楊的主管單位中國游泳協會,中國奧委會也沒有任何的表態,就連起碼的聲明都沒有。感覺啊,就有一個非常不貼切的比喻湧上心頭——皇帝不急太監急!大家想想是不是這樣的?

孫楊是一個鋼鐵般意志的孩子,他從風雨中走來,依舊走在風雨之中。看看他自2010年廣州亞運會被大家熟知的八年間,他有多少不和諧新聞——與教練鬧矛盾、與空姐相戀、無證駕駛、興奮劑檢車呈陽性……不過孫楊都挺過來了,他並沒有因為這些負面而在運動能力上下滑,這是最厲害的一點,你不得不服。所以,在回應領獎服時候說:“見怪不怪了!”這是什麼意思,他是對於外界的批評見掛不怪了吧?看來批評已經影響不到孫楊了,這些批評沒有用。如果中國奧委會真的牛,你可以取消他參加奧運會的資格啊,你不是不行嗎?還得指望孫楊給中國奧運會上拿金牌嘛!此時,最後的結果就是沒有結果了吧?


球哄哄


我的觀點,孫楊幫助中國奪金,國旗事件找組委會理論,這都是值得鼓勵跟稱讚的,說明了孫楊心中有一顆中國心!國人應該發揚這種愛國精神!

但是就事論事,孫楊有錯,違背契約精神,功過不能相提並論,無信譽不足以立足,這是最根本的做人之本。安踏也有錯,反應過激,但是孫楊是整個事情的起因,這個問題不能忽略。

平時孫楊都是自己出錢,361出錢幫助養傷訓練恢復贊助,這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行為,不用說得多麼有情有義,361並不會去隨意幫助一個路人,幫助孫楊,只是因為從孫楊身上能夠能到自己想要的回報。這種回報,就是孫楊幫助企業代言,打廣告,增強企業品牌形象,這些都是契約,孫楊平時穿361的服裝進行各種商演,俱樂部比賽這些都無可厚非。

再回到本次事件,不管平時國家游泳中心怎麼對待孫楊,養傷期間是放棄,還是追蹤,這些都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朋友們不必拿著國家平時對待孫楊的一些所謂“寒心”事件對國家指責。我們所說的焦點就是,既然國家邀請你參加本次亞運會,孫楊有理由不接受邀約,那國家體育中心也沒有辦法,誰讓你平時讓孫楊“心寒”?但是孫楊既然接受了國家的邀約,參加本屆亞運會,說明孫楊心中有一顆為國爭光的赤字之心;同樣,既然接受了邀約,也就應該默認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奪得金牌,為國爭光,國家感謝你,你是國家的英雄,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同時,也通過再次幫助國家奪金,再一次提升了自己個人的形象,為以後的個人發展都是加分的,是一次雙贏的選擇行為。別說什麼隊員受傷,治療,訓練國家不管不問,在孫楊成名之前,國家付出了多少心血?民間有實力的高手被埋沒大有人在。另說,國家徵召孫楊當然可以拒絕,孫楊有拒絕的權利,但是孫楊就會放過參加亞運會再次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機會嗎?孫楊刻苦訓練為了什麼?為國效力是一種奉獻,成功了,就是國家英雄,個人的榮耀。雙贏!為了個人利益,我行我素,雖然被奪金的成功喜悅所掩蓋,但是依然顯示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

但是,功是功,國家需要你,你也“不計前嫌”,國家看得到,國民也會記得你對於國家的貢獻;錯誤也必須承認,既然接受國家邀約,就不能搞自己的特殊化,難道做過貢獻的都要搞特殊化嗎?私下裡搞特殊化,沒人會看到,但是這是世界的舞臺,公眾的舞臺,全世界都在注視著你,更應該默認國家的相關規定。國家英雄就必須搞特殊化嗎?這已經對於自己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雖然幫助國家隊獲得金牌,世人也更看中你對國家的貢獻,不會太在意服裝問題,服裝事件雖然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是通過這麼一點小事有時候會放大一個國家子民的契約精神。安踏不論是出於商業利益,是否關心國家榮譽,這些都不是在彼此討論的範疇,國家既然跟安踏簽訂了奪冠服裝,那就默認必須遵守,孫楊本人雖然代言別的品牌,但是既然在國家隊,就必須接受國家的安排。此次孫楊對於事件的淡漠讓人失望。

安踏此次錯在應該找國家簽訂合約一方,但是找到孫楊本人,確實不妥!而如果孫楊道歉,安踏雖然有損失,但是也不會揪住不放,畢竟那是國家的功臣!

最後說一句,國家一定會對於孫楊做出處理!但是至於怎麼處理,何時處理這就不是我們關心的範疇,但是一定會給人民一個說法。這不僅僅是涉及到安踏以後是否繼續贊助,是否退出贊助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了國家對於契約精神的態度,不僅中國人在睜大雙眼,外國媒體,企業也在睜大雙眼看本次國家的處理方式。所以,一件小事,但是孫楊確實處理欠妥。孫楊的一次看似“小事”的舉動將中國奧組委置於不大不小的尷尬境地――

對於國民來說沒什麼,孫楊確實不容易,善良的國民都能夠體諒,為他加油,而這些所謂“小事”根本不會關心。而事情既然已經炒作起來了,多事的外國媒體會放過“添枝加葉”嗎?在這件事情上,中國奧組委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合同規定,領獎服由安踏提供。安踏提供了高額贊助費,中國奧組委因為孫楊沒有穿安踏領獎服而違約。中國怎麼樣去處理已經非常棘手。不要談什麼大意,談什麼商業競爭,商業利益,這些背後的事不用吃瓜群眾所關心的。如果處理不好,外媒借中國違約,違背契約精神加以炒作或成必然。外國企業跟中國合作因為信不過中國國民的信用,而取消的訂單合作案例多不勝舉。中國如果處理不好,的確會有一定的形象受損。最終安踏也絕對不會對國家功臣去追究,或者只需要一句道歉!

祝願中國健兒再接再厲,為國爭光,加油!都是好樣的,國家忘不了你們!




紅色英超


這件事情的熱度竟然維持了這麼久,還沒有消退,現在是亞運會期間,我們的關注點不應該是運動健兒們在賽場上英勇的身姿嗎?前幾天就討論到底應該怎麼樣處罰孫楊,甚至還把這件事上升為國家利益。時刻在這兒,平心而論,就事論事,也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第一點,孫楊在這件事上面就是做錯了。這次官微發聲明,也是打了那些替孫楊開脫的人的臉。錯了就是錯了,這無可非議,這不能和他的貢獻相提並論。功是功過是過,獎罰分明才是擁有的態度。比孫楊有貢獻的體育運動員還有很多,但他們都沒這樣做,而孫楊對於這件也是蠻不在乎的態度,絲毫不顧及,而且最難以接受的就是還有一大堆粉絲為孫楊的行為開脫。

第二點,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遲遲沒來。這件事發生了這麼久,其實大家都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但是在亞運會激戰正酣的時候,估計相關部門也沒辦法在這個時候為了一個贊助商而犧牲前線運動員有可能因為此事影響競技狀態奪金的風險。誰讓孫楊有奪金的能力呢。我認為就目前我們的上層部門處理問題的能力,他們暫時還不具備在亞運會期間來處理這樣風波的膽量,所以相關部門短時間內也不會有什麼動靜。那問題來了,如果相關問題不解決該怎麼辦?我覺得要麼安踏現在站出來以中國代表團違約為名撕毀贊助協議,不玩了。要麼只能等,或者繼續發他的海報,但是有一點你發出的類似上圖這種關乎“國家利益”的措辭,很顯然會遭到輿論抓漏來抨擊你,因為一件領獎服有沒有安踏標誌和國家形象無關。外國人看也只看五星紅旗,也不會看安踏標誌啊。但是對安踏本身來說不同,他們日後用來宣傳的照片可以是孫楊穿著安踏的標誌,所以說對於贊助商來說,自身利益第一位,什麼國家利益都是無稽之談,如果真的能和國家沾邊那就是中國著名運動員不遵守契約精神的國際影響不好會給國家的形象受損,但是損失的不大,因為近幾年外國運動品牌也不會過來贊助中國代表團。

第三點,此事到底應不應該結束。我認為不應該。安踏有安踏的訴求,而相關部門也有相關部門的處理方法。如果安踏覺得自己依然吃虧,那可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是不要道德綁架輿論,同時孫楊和中國代表團也一樣,自己做錯了,也不給人家一個說法本身就是不對,人家再怎麼聲明也不為過。試想一下,換做你在比賽場中裁判由於誤判或者雙重標準惡意把你的金牌取消的時候,你是怎麼抗議申訴的,你就明白安踏的感受了。


毛羅


安踏在網絡上大肆宣傳鼓譟,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國家游泳隊和國家體育總局現在還沒發聲,莫名冒出來個《中國之聲》在聲嘶力竭,有點奇怪,居心叵測。

孫楊有百般錯誤,總該由國家游泳隊和國家體育總局處罰,如果哪方不服,則應該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假如孫楊的行為違約,安踏可以直接起訴國家體育總局或孫楊本人,用法律手段解決商業糾紛不是很好嗎?

拉大旗作虎皮,包了安踏自己,來嚇唬我等小民,效果是會適得其反的。


拈花微笑90736436


但是,說道這我還是不贊同孫楊的做法。

首先,無規矩不成方圓。縱然孫楊本次亞運會取得4枚金牌,為國爭光,但是他在賽場上的一言一行也是代表了國家。往小了說,國家不會容忍這種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不能助長日後運動員效仿。這樣做有損贊助商的利益,為以後贊助活動起了極為不良的影響。往大了說,這可能都會成為其他國家的談資,甚至可能讓人覺得中國人不遵守契約精神。

其次,孫楊的實力是靠自己努力訓練出來的。但是國家給了他一個好的平臺讓他為國出戰,全國人民也是通過這個平臺為他加油吶喊,國家對運動員也是有投入的。吃水不忘挖井人,做人更不能忘本。

最後,國家利益還是高於一切的。也希望辛苦付出的運動員們都能夠有所收穫,不要讓一些因為違規而被開出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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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


孫楊會在這兩天重返雅加達並在閉幕式接過會旗!但官媒也對孫楊的“穿衣門”進行了一番批評。對於此事我想簡單論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官媒都發文批評了,那可想而知事情的嚴重性!縱觀整件事情,無非就是孫楊有錯在先,而安踏則裹挾民意指責孫楊。

對於支持孫楊的人,我想說:作為一個泳迷,我們應該現在中肯理性的角度分析事情。官媒對於孫楊亞運會的表現是給予肯定的,為國爭光連續斬獲金牌、重升國旗、接力累趴等突出表現,不僅是官媒,我們泳迷都看在眼裡。



但是孫楊違反國家隊和贊助商的規定,穿個人贊助商衣服領獎事件確實違背了契約精神。雖然361在孫楊的低谷期不離不棄,給於組織資金上的支持。但運動員作為無形的資產,謀取商業利益的個人運作是不被國家允許的。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批評孫楊的原因。再者,孫楊違規後沒有及時承認錯誤,在亞運會游泳項目結束這麼多天也沒有公開對此事發表自己的態度。只在比賽時留下一句“見怪不怪,不影響發揮”。作為泳隊隊長確實沒有帶好頭!


對於支持安踏的人,我想說:雖然安踏的立場是正確的,但公開指責一個正在為國榮譽奮鬥的運動員,有些不合時候。再者指責孫楊的立場上升到“國家利益”,措辭方面不合實際,這也是為什麼安踏遭到抨擊的原因。企業更注重的是契約精神、自身利益,上升到“國家利益、國家形象”的層面去指責運動員的行為不妥當。


作為中國多個賽事的贊助商,安踏如果想要解決這件事,應該上報總局、國家隊,讓國家隊來解決,再不行就走法律途徑。公開指責只會帶來負面影響,只會讓人認為是道德綁架。

總結

評價一個運動員的好壞,我們應該理性分析,不能只看到優點而忽略了缺點,孫楊為國家榮譽爭光我們看在眼裡,但領獎服事件確實有損國家形象。為什麼國家隊會統一服裝上臺領獎?如果穿著五顏六色的服裝上臺領獎,其他國家的觀眾會怎麼看我們?介於國家度更需要孫楊在接下來的東京奧運會、2022年杭州亞運會上爭冠,處罰不會太重!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集中於還在亞運賽場努力為國家榮譽爭光的運動員,而不是在這爭論孫楊、安踏到底誰對。


對於官媒中肯的批評,你們有什麼看法?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SPN評球


8月21日,孫揚首次就服裝事件作出回應,稱這種小事自己已經習以為常。次日,“中國之聲”據此點名批評,認為其為國爭光是不可磨滅的,但是作為一個運動員,不能不遵守規則。此事雖然無關乎國家利益,但是違規後還稱此事是小事,無疑起了一個不好的帶頭作用。

要知道,官媒發文批評一個運動員,這種事並不多見,足以可見此事的惡劣影響。在2010年,體育總局發佈了相關規定,稱運動員基於無形資產,謀得商業利益的個人運作是不被允許的。這也意味著孫楊此舉本質上是對國家隊規章制度的違背。因此官媒說的確實沒錯。作為一個運動員,他有錯在先,違反了總局和贊助商的規定,並且事後不肯承認錯誤,絕對是該批評的。同時,他代表國家出戰,拿下諸多榮譽,這才是維護國家利益,安踏所言並不合理。所以孫楊應該道歉,而國家隊和贊助商也需要明確規則,廣大網友則不應該跟風進行道德綁架,才是這件事合理的處理辦法。
等比賽結束之後,孫楊也許會受到處罰,但相關規定也必然會進一步細化。我們也希望他作為一個運動員,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繼續為國家爭光。


時刻體育世界


孫楊的做法違背了契約精神,但是這背後卻是品牌之間的利益爭鬥。

孫楊三次不同的穿著引起了巨大的社會爭論,一部分人認為孫楊違背契約精神,不該私自穿著自己代言的品牌。另一部分人認為孫楊做錯了但是這兩個品牌的利益爭鬥遠沒有上升到國家的層面。



整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8.19號孫楊奪冠拿金牌的時候穿著361的衣服,8.20號孫楊再次登上頒獎臺穿著安踏頒獎服但是身披國旗,第三次孫楊穿著安踏但是遮蓋住了安踏的LOGO。這件事要從兩個方面去說:

第一個方面:孫楊違背契約精神,但是這不該由著贊助商來批判和定罪吧。更不用說視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所以安踏和361的利益相爭不能以中國體壇的功臣為道德綁架的目標。


第二個方面:是否存在高層領導沒有協商好的原因,361是孫楊以及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還是這一次亞運會的贊助商之一,而安踏是中國國家體育局的贊助商,贊助的內容之一就是穿安踏頒獎服,所以這兩者本身就有衝突。所以孫楊穿哪一件衣服不是他自己能夠決定的。

以下是中國之聲的微博全文: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體育其實是把槍


建議關注根子上源頭上的事情。運動員與贊助商簽約代言體總是有規定的。而且管理中心或體總是要有提成的。孫楊與361簽約的是公開的,也一定經過系統的批准。也就是說體總確認其中的條款。此次體總與安踏簽約贊助奧亞運會國家隊,其中的條款與體總批准過的361贊助孫楊的合同有沒有衝突?看目前的情況,肯定是有衝突。那麼體總與安踏後簽約的這個合同是怎麼審查的?是怎麼在條文上解決與其他已生效贊助合同衝突的?若沒有發現,或沒有解決,則體總應承擔不當簽約的責任。孫楊不承擔責任。若孫楊與361代言的合同在後,卻當事雙方已經知道,體總與安踏簽約的禁止性條款,而在簽約時,不去協商解決條款衝突問題,則孫楊與361,是要承擔責任的。事件已經到達了輿論中心,某些合同條款,應當予以公示,以正視聽。個見,供參閱。[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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