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立小學初中開除學生,符合義務教育法嗎?

也許往往遇見


公立小學初中開除學生,符合《義務教育法》嗎?

首先,從法理上看公立小學初中開除學生。是與法不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學校和教師對於違反學校紀律,無法無天的學生只能是批評和教育的權利而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利。

不但是沒有開除的權利。也不能對如擾亂課堂紀律,違反校規的欺凌,辱罵老師的學生採取懲罰措施!否則老師要會受到處分,甚至被開除。學生沒有被開除的可能,但是老師如果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老師卻有可能被開除的可能。這樣一來,更加讓學生這個被管理者肆無忌憚。問題學生知道自己無論怎麼作,老師也拿他無可奈何。於是他就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起來。


  1. 第二,從事理,情理上看理應開除這些擾亂教育秩序,肆無忌憚的校園小魔王。

無論是從他的自己的成長角度來說,從老師的角度來說,從他的同學的角度來說。都應該把他這個害群之馬從校園裡清除!越快越好!否則遺禍無窮!

一,從他自己的角度來講,他應該接受懲罰,甚至的被開除。有的學生破壞公物,擾亂課堂,毆打同學,辱罵老師!如果不加以管束。不對他的行為進行限制,將來他的行為會更加惡劣。就像小樹如果不從小對它修理,她不會成才!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有句話說得好,世界上管人的地方有三處:家庭,學校和監獄!家長捨不得管,老師不敢管,那麼只有等到他到社會上,讓監獄來管他了。

如果現在他能接受懲罰能吸取教訓,防患於未然。將來也不會走上不歸路,最典型的應該是李雙江的兒子李天一。李雙江曾經在一個節目上說,有時李天一犯了錯誤,他把手舉起來了,又把手放下!還沒等打孩子自己的淚就掉了下來。應該說是李雙江親手把自己的孩子送進了監獄。



二,從老師的角度!這個無法無天學生應該被開除!學生在課堂上擾亂課堂紀律秩序。玩手機,睡覺,甚至辱罵老師,有的還學生毆打老師,一個雲南的老師就被學生打的頭破血流。因為學生心裡非常明白,老師不能拿他怎麼樣?你沒有權利開除我。我怎麼作,你都沒辦法!於是對老師沒有了敬畏心。


老師面對這樣的學生怎麼辦呢?只有忍!如果忍不住,老師就會有被 開除的危險!但是學生在那裡辱罵老師,學生毆打老師,你讓老師怎麼忍。

朋友們啊,忍字頭上一把刀啊!有的老師面對這樣的學生不堪其辱,心臟病當堂發作。

請問不把這樣的學生開除出課堂,對老師公平嗎?

三,從問題學生的同學來看,問題學生應該開除!許多問題學生在學校裡欺凌其他同學。有的未成年人做出的惡行比成年人還令人髮指!前些日子一個未滿14歲的男生搶劫、侮辱一個女同學,在那個身上連刺數刀……令人髮指!問題生在課堂上大喊大叫,辱罵老師,欺負同學嗯,嚴重影響了課堂教學秩序,影響了其他同學聽課。難道這樣的學生不能開除嗎?難道維護問題學生的利益要建立在其損害其他同學權益的基礎上嗎?

期待著有關部門能拿出好的解決方案來治理這些問題學生。不要讓學校成為縱容小魔頭的樂園!如果是那樣,那真是他自己的幸甚,老師的幸甚,同學的幸甚!

我是景行說教育,你身邊的教育專家。願意為您在教育上的問題排憂解難,期待您的關注!也歡迎您的轉發和評論!


景行說教育


這個問題其實毋庸置疑的是不能開除,除非犯了死罪。有些人包括我在內其實心裡也想不通為什麼有些特別皮的孩子就不能開除。但是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就能想通了。雖然現在孩子們看似早熟的很,但是她們畢竟還是孩子需要接受教育,家長是孩子的一位老師,但是我個人覺得這一生如果遇到好的老師那將是何其幸運。下面是曾經帶過我孩子的一位老師說的話:“其實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只一句話包含了很多含義,我家孩子學習好,但是唯一的缺點就是上課精神不集中,喜歡和別人說話,一到考試她自己成績好,可是她周圍成績就沒那麼好,所以天天老師投訴,最後我女兒的坐位被調到教室最後面的一角,左面後面都是牆,前面右面離同學有一米距離,可是那些孩子一樣給我孩子說話,只是離得遠就扔紙條,我孩子說媽媽其實每次說話並不是我主動說的,是她們找我說話的,孩子很委屈其實我心裡很難受的,因為最後罰的都是我女兒,好在我孩子心態好,沒受什麼影響。最後他們班主任只帶孩子們一年就不願意帶了,從此我孩子的這個班就被稱為全校最難帶的班,換了好多老師,那句話就是回來的一位老師說的,那一年他接手這個班,我又被其他課老師投訴去學校,和投訴的老師談完,就去見了這位班主任,他聽我的來意之後就說你孩子很聰明,這個班的孩子都非常聰明,只是有一個共同的愛好就是愛說話活躍一點,沒有那麼恐怖,你也不要擔心,可能老師喜歡那些上課安靜的孩子這是老師的通病,我上課時就只要求我講課的那25分鐘左右要認真看聽,其它時間可以小聲討論……你放心你家孩子很棒!大家知道嗎?我這是第一次聽到老師說我家孩子很棒,超級感動,他們班的男孩子更厲害在這位老師沒有出現前打罵老師,上課復課說話睡覺都有,但是這位老師真的用他的方法改變了這些孩子,事實證明這位老師說的很對,他用行動告訴其他老師這班孩子是可以的!紀律各方面都提高了,期末成績出來平時不及格的孩子都考70多分甚至有的考九十多分。後來才聽那些成績差的家長朋友那裡聽說,這位老師跟那些家長聯繫,每天放學4點5分,老師留那些孩子們在學校到五點鐘幫他們補課。可惜只帶我家孩子一年,就被學校辭退了。因為他是外聘的老師。直到現在我們家長及孩子都特別感謝這位老師。所以如果學校拋棄了孩子那他們真的更容易誤入歧途自甘墮落。


蝸牛的幸福你不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一切都要遵照法律的規定,法有禁止不可為,這應該達成共識,沒什麼可爭議的。

但是,如何界定“違反學校管理制度”?什麼樣的行為算是違反校紀校規,什麼樣的行為應當已經構成違法犯罪?

譬如說,近年來日益嚴重的校園欺凌,究竟怎麼定性才更合理合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些條款是否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對一些害群之馬的保護是否已經變成了縱容?實質上造成了一個又一個不受懲戒和約束因而肆無忌憚的小惡魔!

這對於絕大多數未成年學生來說是否構成了潛在危險?或者有些孩子已經受到了不法侵害卻不能主張正當權利?這是否為了保護極少人而犧牲了多數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不是顯失公平呢?

法律固然應該有其穩定性,萬不能隨意變更,但是一旦出現明顯的漏洞或疏忽,一旦不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還是及時修正為好。

希望有關部門充分考慮民情民意,拿出更結合實際的法律法規,讓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有法可依,在教育領域真正踐行全面依法治國。


劍客談教育


目前公立小學、初中(嚴格地說是義務教育學校)還沒這操作吧?!這明顯不符合義務教育法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我想,是不是某些學生還沒辦學籍,還不算正式學生,是借讀。

或者,某些學生在學校違紀太多,暫時由家長領回家去,加強教育一段時間。特別是某些學生在學校欺凌弱小同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甚至家長還背後撐腰。曾經有個初三學生,原先一直較壞,家長也有點溺愛(偶爾還會來學校找麻煩)。這兩學生基本在“有恃無恐”模式中結束了初中學習。

高中自然沒考上,但家裡通過關係出錢為他買了高中。但讀了不到半年,就被高中勸退了。

其實,對於“義務教育學校不能開除或勸退學生”的說法,我至今還是持不同意見。一所學校每年難免都會出一二個道德較敗壞、損人不利己的學生,如果學校沒權開除或勸退他,只會讓其變本加厲、肆無忌憚。

我個人意見,大家可以各抒己見!


種金易


不符合。

根據2016年6月29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公立學校的初中生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得開除,如有違反可去當地教育部門舉報、投訴。

學校一般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無緣無故去開除一個學生,事出必有因,一般都是學生嚴重違反了學校紀律的學生,有的學生甚至是無法無天,讓老師和學生頭疼不已。作為家長,首先應該搞清來龍去脈,瞭解自己孩子在學校的行為是否給別的學生帶來了壞的影響,多關心孩子日常狀況,引導孩子步入正常的學校生活。否則次次都去給孩子善後,不找自身原因,有第一次惹事,還會有第二次,過了義務教育階段,就沒有這把保護傘了。

雖然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開除學生,但是並不代表學生就可以無所畏懼。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教育法的保護只能保證孩子有上學的權利,但不能保證嚴重有犯罪行為的學生不受刑法處置。


黃沁兒


哪怕這個學生上房揭瓦,九年義務教育都不能開除學生。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巔,從事基礎教育20多年,加上自己讀書的十幾年,見證了這幾十年來的教育改革。從小時候自己讀書被老師打了不敢告訴家長,因為家長知道後自己會被揍的更慘,到現在老師連批評都不敢批評學生,把學生當爺供著。

青少年可以作惡,而全社會都無可奈何。前一段時間一個初中學生試圖強姦,並且刀割另一個女學生的事情,最後終因是未成年人而不了了之。 學校無權開除任何學生,對於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老師可以進行說教,可是沒有約束力的說教成為了一個笑話,唐僧的咒語也只對戴上緊窟咒的孫猴子才有效呀。而且,如果老師在說教過程當中,學生如果有什麼意外,又都是這個老師的責任了。

有些未成年人心思縝密作惡手段猶甚成年人,任何東西的制定都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環境,隨著時間的推移,環境的變化,都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應該隨著社會發展變化而加以修改。

上面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觀點,歡迎關注留言,共同探討教育教學問題


秦山談教育


想都不要想,學校這樣做肯定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可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之後,學生的家長不一定有說理的地方,因為這個事情太特殊了。

其實您所反映的開除可能不太準確,我覺得很多情況下學校的校規可能會讓孩子回家反思,回家反思的原因主要在於學校裡的一些嚴格規定,可能是您的孩子違反了學校的嚴格規定,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或影響了其他的孩子正常的學習。

出現這種情形下,我覺得家長首先應當反思的是自己的教育方式,自己的孩子的行為是否得當,而不應當是為了滿足自己家庭的需求,而把整個學校教育或者其他的孩子的學習狀態放在一邊,不加考慮。

現在的學校管理非常嚴格,同時學校的老師在管理上面也非常的無奈,一些孩子已讓自己學習了一點法律,他們所學的法律只有一門法律,那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這些孩子在學校裡有可能會做壞事,當然有可能也會影響其他人,嚴重程度各不相同,但是有一個特點就是違反了學校的規定,學校有可能會做出在家反思的決定,反思的時間一般是一週或兩週。

所以說這件事情的背後,家長一定要反思自己,反思自己的孩子的行為,而不是單純的去追究學校的責任,即使你追求成功了,您的孩子在學校裡如果還是原來的樣子,可能仍然是不受待見。


義誠老師


按《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學校無權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從1986年頒佈實施以來,該條文較好地保護了學生受教育權。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此條文的負面作用也隨之顯現,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校園欺凌"現象突出,學校束手無策。

針對上述情況,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法丶最高檢、公安部等十一家單位於2017年12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期凌綜合治理方案》。其中規定“必要時可將實施期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應該說這個規定較好地補充了義務教育法"不得開除"的條文。同時,這個規定相較於傳統意義上的開除要嚴厲得多,你認為呢?


林督學的教育觀察


我記得我中學的時候,我們班裡面轉來了一位轉校生,當時已經臨近中考,在這個時候轉學,大家應該都知道,無異於自殺式中考吧。

之後的一次重新排座位那位新轉來的男孩子被分到我的座位後面,他大多數時候都沉默寡言,也不會主動參與到討論問題當中,所以我們之間只能算是陌生的同學關係,直到偶然一次宿舍夜晚臥談會時,我聽到同宿舍的一位同學說,那個男孩子是因為成績的原因被他們學校開除後才轉來這個學校的。

可能是因為年紀小懵懂不知吧,那個時候只是小小的不可思議了一下,又小小的原來如此了一下,就很快把這件事放在了腦後,現在仔細想來,那個被自己學校臨危拋棄的男孩子在陌生的地方的每個黑夜中內心的孤獨和迷茫,該是有多深。

因為當時我所在的中學是所公立中學,學校並不能明目張膽的做開除學生的事情,但是在不久之後,有一些學生開始被班主任找去談心,有一些人回來後就給家裡打了電話,收拾了行李離開了這裡——他們靜悄悄地離開,沒有人知道他們心裡面到底想的是什麼。

後來我才知道,有些公立學校為了追求升學率,在中考前都會有“勸退”這個步驟,而文初那個轉學過來的男孩子,他以前所在的私立中學則簡單粗暴的多,直接開除。

我們沒有辦法站在法律的制高點上去批判那些私立學校的所作所為,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選擇私立學校之前家長應該就提前想到了這種情況,那麼接下來我們談談公立學校。

先不談公立學校的勸退,也不說高中學校的各種制度,只說在九年義務教育覆蓋下的小學和初中教育——你們在小學或者初中的時候,有沒有遇到過被開除的情況?你們覺得這樣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呢?

我去搜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中: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囉囉嗦嗦說了這麼多,又晦澀又難懂的,其實大概就是說明了一點,九年義務教育是每個孩子的權利,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所以,開除學生這件事情,其實是違法的。


大三老學長


當然不能開除。

但這是一個教育問題與社會問題相結合的問題題。

教育問題

1,敖育到底是為了啥?而我國的教育又為了啥?

現代教育是培養教育一個孩孑擺脫文盲是第一步,培養成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走向社會。而我國教育是建立在強國為目的基礎上,但由於我國進入工業化晚,為了追趕先進國家而把教育堤升了N多個檔次。語數外理化生改地歷,這些學好與學不好並不一個人能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我們教育早就提出了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口號但正真實施很難。因為我們要趕英超美,我們要在學生中撥尖子培養為強國的人才。那麼文化溧成績好與壞成了唯一選拔尖子方法,所從我們有個重點學校,這本沒有錯,重點培養人才,但所有學校都想成為重點學校時,方向出錯了,德智體美勞搞不下去了或者說搞偏了,忘記了教育的初心。當然這也是我國開始搞現代教育時歷史背景有關,我們當時受到烈強豺欺負,所有人都想擺脫如此命運,搞教育的也是如此。像葉聖陶,蔡元培他們能使國家富強嗎?當然不行,所從他們要培養一群群能讓國家強大的人才。德智體美勞能讓國家快速富強嗎?

2,如此教育理念下,中國成功了嗎?說實話真的成功了!不然我們也排不上世界第二經濟體。可以說人美你的奇蹟,但問題來了。不是所有人都能成為尖子,那些成為不了尖子的學生怎麼辦?在學校的存在感在哪裡?字校個個想成為重點而無視了那些成績不好的學生把他們簡單歸為壞學生。學生有好壞之分嗎,其實沒有,只有成績分好壞。學校的忘記了初心,人分多種多類,成績好只有一類。德智體美勞也就變口號了。學校什麼時候能放下成績,全面德智體美勞教育才會回原路。所謂壞學生就沒閃光點?只是這些閃光點被老師們無視了。

社會問題

1,攀比心理

這,無解,家長的攀比就無解。

2,問題家庭

這需要全社會幫助。

教育問題會隨著社會富裕程度慢慢改變急不來。

至於開除學生更不可取,國家出臺法律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的受敖育的杈力,學校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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