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在貞觀時代,皇帝親臨司法實踐,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每月聽刑部的彙報,主要是瞭解監獄犯人的情況;一是每年的皇帝錄囚。皇帝要親自過問犯人的情況,有的時候,他要到監獄去視察,而視察的重點是死刑犯。這種視察可不是走過場,他要了解司法的情況,還有聽犯人申訴。對於罪犯而言,他就有機會遇到皇帝,可以最後一次喊冤。如果以前被冤判,這時可以喊冤,而且有規定,只要向皇帝喊冤,這個案子就立刻可以重審。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貞觀六年,唐太宗到監獄裡視察,那年全國有近四百名死刑犯,都集中到大理寺的監獄。唐太宗一個一個地詢問,大家都說犯了死罪,死有餘辜,不冤枉。認罪態度良好,法官的審判也很公平。所以唐太宗就有點受感動,就跟這些死囚說,我跟你們立一個君子之約,現在是冬天,放你們回去,來年秋收之後,咱們再在這裡集合。四百死囚就離開了監獄,都回家過了一年。第二年的秋後,一個不少全都回來了。這是太宗時期有名的“四百死囚來歸獄”的故事。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其實唐太宗那時候就做了這麼一件事,給了死囚們最後一年的機會,這一年他們過得一定很好,而且也可能認識到了生命的價值和尊嚴。所以第二年一個不少全部回來。這事兒當時也感動了唐太宗,把所有的人都赦免了。

這不僅是珍惜生命的故事,也是順應人性的故事,還得了人心,典型的“雙贏”。不是所有的皇帝都會如此重視死囚犯的生命,也不是所有的皇帝都有唐太宗這般的自信,所以,只有唐太宗才能精彩地導演這出人性悲喜劇。“怨女三千出後宮,四百死囚來歸獄”,這是貞觀時期創造的一個奇蹟。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貞觀三年三月,皇帝錄囚。有一個人叫劉恭,脖子上有紋路,是勝利的“勝”字,看上去怪怪的。他自己就用這個來吹牛,說“當勝天下”,我這個天命不得了。民間到處有這樣的人誇誇其談,自命不凡,結果引起了官方的注意。這傢伙被認為有謀反的嫌疑,於是被逮捕入獄。唐太宗在錄囚的時候,問罷這個案件,就把這人給放了。他說,如果他真有天命我殺他不得。如果他沒有天命,那我殺他幹什麼?天命大家都知道,古代是講究迷信的。雖然天命難測,但是有的時候確實會產生心理暗示作用。唐太宗釋放了一個吹牛大王,彰顯他的高度自信,而且還挽救了一條生命。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貞觀時期的刑法制度,體現了皇帝的最高司法決定權,其實也是死刑慎重的表現,是重視生命的體現。這樣的好處,是所有死刑都要經過皇帝的批准。這樣,皇帝重視生命的觀念就可以發揮作用。

有一年,河北衛州發生一起殺人案,案情上報皇帝,結果發生了乾坤大逆轉。一個叫楊貞的衛士要經過衛州,到長安來值班。他就在衛州的一個叫板橋店的小旅館裡過夜,第二天再出發。就在這天晚上,這個小旅館發生了案件。旅館的老闆被人殺了,一檢查,發現楊貞身上的佩刀有血跡。於是,大家就懷疑是他殺了老闆。地方官府一頓嚴刑拷打,打得楊貞只好承認老闆是他殺的。衛州當然要判他死刑,但是沒有處死權,就把這個案件上報中央。唐太宗看了這個案宗,覺得非常奇怪。楊貞這個衛士路過衛州,他跟這個老闆素不相識,他沒有殺人動機。所以這個案件很不合理,派人重新調查。一調查便查出來,跟楊貞沒有關係,他是被人嫁禍了。是老闆娘有問題,老闆娘跟她的情夫一起殺掉了老闆,然後嫁禍楊貞。於是案件大白於天下。

唐太宗時代對刑法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

生在貞觀時代,即使是一個普通衛士,似乎也很幸運。因為有一整套制度在發揮著保障作用,這些關於生命的故事出現在貞觀就有了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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