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不問 法院判其履行扶養義務

【摘要】

蕪湖南陵縣一位丈夫,在妻子患病後卻對其不管不問,妻子無奈之下求助於法院。 6月10日記者從南陵縣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判決丈夫按月支付妻子扶養費。

據瞭解,這對夫妻結婚已有十餘年,育有一子。婚後夫妻感情也一直不錯,男方在外務工,女方在家邊打零工邊照顧孩子。可是近兩年,丈夫回家的次數漸漸變少,2017年初更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雖然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但妻子卻受此刺激精神出現問題,最終經殘聯認定為精神三級殘疾。

患病的妻子獨自生活已比較困難,更不要提工作賺錢了。而此時的丈夫非但沒有好好照顧她,反而更是對她不管不問。在被母親及妹妹接回孃家照顧幾個月後,妻子不得不求助於南陵縣法院,請求判決丈夫支付扶養費。

說法: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義務

南陵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原告因身患殘疾無勞動能力,被告應當對其予以照顧與關心,履行扶養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綜合當地農村的生活水平、原告的實際需求及被告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近日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扶養費500元。

原標題: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不問 法院判其履行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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