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選舉中一人一票是否合理?

花捲默默


親們:大家好!

非邀即答選舉中一人一票是否合理的問題。

選舉中一人一票它符合平等選舉原則。即,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能投一張選票,每張選票效力平等,選民平等,選舉權平等,競選人平等,競選權平等,候選人平等,被選舉權平等,當選機會平等。

所以,選舉中一人一票是合理的。

在選舉中,生理成熟心理不成熟的人,在選舉中是無法判斷的,也沒有選舉法律評判的標準。只是把痴呆傻等人和不能表達自己意願的人不予登記為選民,排除他們參加選舉。另一個是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也不予登記為選民。其它條件只要符合選民資格都予以登記,參加選舉。

選票都要符合選舉的法律要求。差額選票的差額數要等於20%,應選名額是1人時,差額1-2人。另外要留於空格,空格數等於應選名額數。允許選民選舉候選意外的選民。允許選民投棄權票、反對票、贊成票。發出選票等於或少於到會人數,收回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時,選票都視為有效;選票符號辨別不清時視為無效票。

不納稅不貢獻不能作為是否參加選舉的條件。選舉法中選民資格登記的條件裡並沒有把不納稅不貢獻作為排除的條件。

以上就是凡塵觀生活的看法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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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每個公民都有這項權力。這個權力的喪失有兩種情況:一是自然人死亡,一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力。所以一人一票合法,自然也合理。至於納稅貢獻什麼的,並不是公民擁有選舉權的條件,況且在我國,只要是消費者,都在消費過程中繳納了相應稅費,只是個人收入調節稅,收入低於起徵點的人群免徵而已。當然公民擁有選舉權還有一個能否行使或是否行使的問題,對於大範圍的選舉來講,不能行使或不願行使這一權力的人群意願不影響選舉結果。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因某種原因,大家抵制選舉,不參加投票。這其實是政治鬥爭的一種形式,不是這個問題的討論範疇。總之,從古至今,一人一票是最能體現民意的方式,是應該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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