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老媽樂”吃進458萬,只吐出54萬

首席記者萬恆

2017年到2018年,大連地區不少中老年人都聽說過一個名為“老媽樂商城”的投資項目。只要投資成為會員,就可以參加“消費返利”,大多數老人投資至少數萬元。然而後期“老媽樂”被曝光系非法集資騙局,在大連地區的“老媽樂”門店紛紛關門,老人們的投資款也拿不回來了。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大連地區兩起“老媽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終審宣判:“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兩名店長分別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3年7個月和3年5個月。

向67名老年人吸收投資458萬餘元

河南來連打工的男子胡某曾經是瀋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大連金石灘三店店長。2017年8月,胡某經老媽樂公司大連十二店店長的介紹,在地區經理袁某組織下,以老媽樂公司的名義,以投資消費返利,贈送禮品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胡某的宣傳方式其實很簡單:熱情地將老年人引入店內,通過免費給老人們使用理療儀器作艾灸理療、足療等方式,向他們宣傳、介紹“老媽樂”消費返利的運行模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付回報。

老媽樂所謂的“投資回報”至少在賬面上看來很豐厚——老人只需一次性消費1280元即視為擁有一個銀卡享受一單產品購買權;一次性消費6400元即視為擁有一個金卡享受五單產品購買權;一次性消費12800元即視為擁有一個鑽卡享受十單的產品購買權;一次性消費19200元即視為擁有十五單產品購買權;一次性消費25600元即視為擁有一個翡翠卡享受二十單產品購買權。到2018年2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前,胡某已經向67名老年人吸收投資4589770元,其中僅返利540651元,尚有4049119元未返還給投資者。

這些投資款被胡某收取後,都轉移給了老媽樂公司的財務。

店長終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三年七個月

今年7月,開發區法院一審此案。法院認為,胡某擔任店長期間,向不特定的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系採用非法方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胡某當庭自願認罪,且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胡某退賠集資參與人。

胡某不服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非法募集的資金均在個人賬戶中流轉,並未全部進入老媽樂公司賬戶,不符合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且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個人犯罪論處,胡某明知其所在的金石灘服務部繫個體工商戶,超越經營範圍非法集資,仍積極參與犯罪,應對其實施的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近日,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胡某上訴,維持原判。

前任“老媽樂”店長邢某也獲刑

記者瞭解到,胡某的前任“老媽樂”店長邢某也同時受審。他被認定擔任店長期間,共向41名老年人吸收存款人民幣3599300元,返利人民幣1953506元,尚有人民幣1645794元未返還。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邢某擔任店長期間,其本人也在“老媽樂”項目中進行了部分投資。邢某被法院認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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