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婦女出嫁在本村,在孃家分土地,而在婆家沒有分得,根據法律可以耕種自已的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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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出嫁在本村,在孃家分土地,而在婆家沒有分得,根據法律可以耕種自已的土地嗎?

當然可以。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出嫁的女兒戶口遷入婆家,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其在孃家承包的土地,不允許被收回,即她依然可以耕種孃家的土地。不過,如果嫁的遠,耕種不便,其在孃家的土地會由家人代為耕種,收入怎麼分配,是他們家庭內部的事情。

而婦女出嫁在本村,一般是不用遷移戶口的,即使遷移,也是從孃家戶上過到婆家戶上,還是本集體經濟內的成員,根本沒有必要考慮土地的問題。只是到了新的承包期,可以將其土地從孃家調到婆家,本集體經濟以內的事情,進行一下劃分就是了。而不到新的土地承包期,其在孃家承包的土地,自然可以繼續耕種。這是法律的規定,誰也不可剝奪。碰到土地徵收,和普通村民享有同等的補償份額。遇有土地流轉,則應該享受其應得的流轉收入。

不過,法律是法律,民情是民情,每個家庭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能不能耕種,還是要和父兄處理好關係。畢竟,當初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不可能明確分出哪塊地應該是你的,哪塊地是父母和兄弟姊妹的,只能說按人口承包的土地,你擁有一個人的份額。而你嫁在本村後,如果婆家土地不夠種,孃家土地相對多,可以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商量,將你應該擁有的土地份額,劃分一塊你耕種相對方便的土地讓你和婆家耕種,這是公平合理的。

但是,據晏子瞭解,農村現在土地撂荒現象比較嚴重,很少有出嫁的女兒會商量從孃家分點土地耕種,除非是土地能夠帶來很大的效益。比如我們這兒土地都栽種蘋果,有的為了發展果樹,會和孃家爭來屬於自己的土地。不過,既然嫁在本村,婆家和孃家的關係,更應該處理好,不要為了一點利益而產生分爭。如果只是耕種,沒必要去計較,女婿幫岳父家裡耕種土地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何必去爭那點土地份額呢?而如果遇到土地徵收,我相信,哪一家父母,也不會剝奪女兒該有的那份份額的,畢竟現在養老不是隻靠兒子,本村的女婿,盡孝未必比兒子少。

所以,農村的土地之爭,雖有法律規定,但法律不外人情,還是要結合民情民俗,正確對待,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分爭。俗話說好閨女不出疃,能嫁在本村的婦女,多是上等的婦女,婆家也是相對在村裡比較好過,或者比較通情達理的人家,我相信這種分爭是不應該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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