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處分經"中共中央批准"的落馬廳官 被確認開除黨籍

被查一年多後,重慶落馬廳官趙為糧再次被外界關注。

11月25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趙為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市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趙為糧開除黨籍的處分。

處分經

趙為糧,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重慶銅梁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重慶市委委員、重慶市委教育工委書記、重慶市教委主任,去年7月6日被查。

今年8月,趙為糧被雙開,通報稱,他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錢、權色、錢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奢靡,貪圖享樂。

值得一提的是,趙為糧的處分經過了中央批准。

通報提到,“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為糧開除黨籍處分,一併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重慶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重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為什麼這個廳官的處分要經過中央批准?

黨章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趙為糧身為重慶市委委員,其處分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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