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現在的有些律師誰給錢多就幫誰辯護沒有一點正義感?你怎麼看?

福根199210975


這個題主是不懂什麼是律師行業的,而且也不懂法律究竟是怎麼回事,對於律師來說,不需要他有什麼正義感,一個好律師也絕不是正義感爆棚的人,正義感形容律師本身就是錯誤的。

我們網上曾經有過那些所謂的正義感律師,每每都會在網上發出所謂的正義之聲,他們被網民稱作死磕律師,如今基本都已經淪落,一部分被抓,另一些退出網絡江湖,還有幾個成為網上的過街老鼠,還是我重申的這句話,律師不靠正義感。

那麼律師是幹什麼的?他是替被告人辯護的,律師的職業道德不是正義感,再說一遍,他的職業道德是依照法律,為被告人辯護,為他們減輕或者洗刷罪名,一個好律師,一定是打官司勝訴多的律師,而不是正義的律師,有時候,這種正義就是偽正義。

有人經常想不明白,為啥律師會替一個罪犯辯護,他是不是道德敗壞才會替罪犯說話,他要是有正義感,是不是可以拒絕替罪犯辯護?這同樣暴露對法律的誤解。

我們要明白,一個人未經法院審判他就是無罪的,他就是無辜的,沒有誰可以在法院的判決前認為他一定是罪犯,所以律師是在替一個公民辯護,而不是在替罪犯辯護,這裡面的邏輯是很重要的。

我們都知道,哪個國家都有冤案,這就更突出了律師辯護的重要意義,一個律師最了不起的地方是能夠替罪犯洗罪,哪怕所有人都認為一個人有罪,但是律師能夠找到其中的問題,而讓法院判決無罪,這才是最稱職的律師。


韓東言


現在有些律師,誰給錢多就幫誰辯護沒有一點正義感,你怎麼看?

說起律師這職業,國家在早幾年已經將它列入保護法律的使者,是法律工作者。但他們的職業,又是怎樣一個職業呢。說實話,這一職業就是收費不退費,無論他擔當的是原告,還是被告的委託代理人,哪怕是進行法律諮詢也是要論時間收費的,也就是說,他是認錢不認人的一個職業。

例如,在打刑事案件時,他作為原告的委託人時,他能將法律的公平正義演繹的淋漓盡致,也能將被告在犯罪時的醜惡嘴臉描述的活靈活現,駁斥得犯罪分子無話可說,無地可容,他這時候的形象就像正義的天使的,維護社會安定,維護法律神聖不受踐踏的勇士,好像唯有他才是法律的

公平正義的化身。

但是,如果他作為刑事案件中被告的委託人時,哪怕被告是個十惡不赦的,千夫所指的,死個十次都不冤的人。他又會使出全身的解數,千方百計的幫助被告,不惜用鑽法律的空子,或者是給原告下套子,絞盡腦汁的為被告開脫罪責,以達到罪犯逃脫法律的懲罰。用他那兩片嘴越能雄辯,越能狡辯,就是舌戰群雄一樣,成了比惡魔還要惡魔一樣的英雄,這時候的律師站在了法律的對立面。

也可以說律師這一職業,是兩面人的職業。無論給誰當委託人,只要收了人家的錢,就必須忠心耿耿的為人消災。至於最後的判決,無論他是勝還是負,他都不用負責任的職業。

律師往往在重大的刑事案件中為被告辯護時,只要成功的使被告逃脫法律制裁的案例越多,就標誌著他在事業上就越成功,名氣也越大。


老蔣閒言


律師職業道德:只服務並忠於自己當事人

看了些回答,多在罵律師。律師沒義務維護正義,即便事實上律師維護了正義,那也是因他的當事人處於正義一方。當然也有律師主動為弱者辯護,說明這個人有正義感,也不是律師這職業。

通俗點說,律師是為人打官司的,它不存在褒貶界定。他們職業操守,在於全力為自己當事人(客戶)開脫。若嫌疑人的律師為了正義,反而舉證自己客戶有罪,這個律師就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是不合格的律師。打贏官司的律師才是好律師,無關哪方正義。定罪前,法律只講證據,無正義之說。

所以,怎麼能要求律師以正義為原則?這不是很滑稽的邏輯嗎?😂況且此時誰正義也未知啊。


為什麼大家習慣要求律師正義?

這是一個偽命題,正義一詞不在律師職業範疇內。因為律師和司法都與法律打交道,很多人想當然地把雙方工作混淆。

想到公安、檢察院、法院這些部門,我們首先想到的屬性是“公正、廉明、正義……”因為這些部門的存在,就是打擊犯罪,他們是正義的化身。

律師,和法律打交道,但他們職責不是打擊犯罪,而只為保護自己客戶,不管其理論上的善惡。這就是敬業!也是律師和司法部門的本質區別。

所以,律師的職責是:服務、忠於客戶,並盡力打贏官司。能做到這三點,才是好律師,而無關其他。證據是律師標籤,正義是司法標籤。


為何允許“惡人”請律師?

因理論上對錯是相對的、不確定的,有時事件很複雜的,最終能拿出有力證據,在代表正義的司法面前證明是對的一方,才是最後的正義。

足夠的證據,才最大限度的保證了公正:我人證、物證具在,你肯定被坐實(罪犯);你無證據,我只是嫌疑人(只是有可能是罪犯)。證據才能證明誰是真的惡。這就是律師存在的意義。

我們渴望正義,但無法要求律師打破職業法則,去行使司法職能。所有律師都用證據證明自己當事人無罪,這本身就是保證事實公證,而不是人為的選擇理論的、不確定的正義。

實際上,事實證據出來前,雙方都沒有對錯定論,而律師也只服務於自己當事人。所以,要求律師以正義為原則豈不荒謬?


上弦月A


這個問題比較符合口味。

我們日常用到的很多證件中,有一種叫做”職業資格證”,是用來認定職業資格和級別的,要當律師,也是需要這個證的(可能還要執業資格證)。

也就是說,律師,是個職業。

啥叫職業?

通俗點說,所謂職業,就是靠這個吃飯的。就和我們平常上班似的,工地搬磚,辦公室做表,出差談業務,是一回事,只不過屬於特殊行業特殊工種,才顯得不一樣。

律師吃的,根本上說是法律條文的飯,這和工地吃體力飯,辦公室吃行政飯也是一回事。但是法律條文的飯做起來複雜,一般人吃不起也吃不明白,律師也就顯得高大上了。

凸顯一個律師質量的(注意,我們說的是質量問題,不是用法用量問題),就是他對法律這道菜做出選材啊,口味啊,鹹了淡了之類的評價,再看”考官”們是否認同(再次注意,是看考官是否認同,不是看我等吃瓜群主)

說到這,應該就明白了。

第一,律師是個職業,而且是正當行業的正當職業,從根本上說,不涉及有沒有正義感的問題。正義,是事業的事,事業,俗話就是做自己喜歡的和想做的事,不指望靠它吃飯(當然,事業做成職業的我們另算)。

第二,這個職業的工作內容,是對法律條文做出有利於委託人的解釋,是在條文層面有利於委託人,而不是去符合吃瓜群眾的理解。

第三,判決,是檢驗律師的唯一標準。能把黑的辯成白的,或者把白的辯得更白或更黑,這就是個極其牛蛋的律師。可以參考前些日子周某波的美國案子。

我們所說的正義感,是基於善惡的常識層面來判斷的,這個跟法律區別還是很大的,也就有了律師為”惡人”辯護,甚至沒有律師肯為之辯護時,公訴方也會給被告提供辯護律師,以保障被告的基本權益。

崑山龍哥這事有了判決,無罪。這裡面可能是有輿論的影響的,只能說可能,不同於以往那些被詬病的案子的,是監控視頻很快放了出來,案情明顯,不能認為這是輿論的勝利。當然也有周律師這種認為防衛過當的律師存在。

即便少數,也是影響很大的,跟某專家要罰款不生孩子一樣。

我們的一些教授專家,習慣了從職業角度考慮問題,已經脫離了大眾,脫離了實際生活,產生荒誕的言論就很正常了。

回到題主說的律師的正義感問題,大部分律師還是有的,畢竟”口碑”也很重要。


回答簡單點


沒毛病。


社會本來就是分工合作的,律師也不例外,律師法明文規定: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所以有什麼問題?


社會分工合作,檢察院負責公訴,法院負責審判,律師負責為當時提供法律支持,這有什麼問題?

律師不是國家公職人員,律師不欠任何的人的錢,也不欠任何人的情,沒錢打官司可以啊,去申請法律援助,會有那種公益律師來幫你。這有什麼問題?


最終審判權又不在律師手上,有罪無罪,那也是法官說了算,律師說了不算。

律師要吃喝拉撒,有老婆孩子要養,還要給國家交稅,提供法律服務是他的產品,好律師就貴,新律師就便宜,這就跟車一樣,你有錢去買奔馳寶馬,沒錢去開寶駿,這有什麼?

你花個五六萬就想去開寶馬,寶馬公司不賣給你,難道你要說寶馬怎麼就賣給有錢人?寶馬公司怎麼這麼黑心,完全不照顧一下窮人,這不廢話嗎?


律師賺錢就跟這個社會千千萬萬提供服務的人一樣,律師以提供法律服務賺錢,醫生以提供醫療服務賺錢,美工以提供作品賺錢,建築師以提供圖紙賺錢,這有什麼可疑問的呢?

如果你覺得一個律師不合格,沒有給你帶來好的法律服務,你可以去律師協會控告他,可以和他解除關係。


假設一個地痞流氓被人砍傷,來到醫院,醫生說,哎呀你這個人太壞了,我不救你。

行嗎?

官司沒打完,誰敢一定說誰好誰壞?法庭就是用來辨明是非的地方。


李建秋的世界


剛剛看到一個問題是為什麼現在的專家和律師沒有正義感,現在又看到這個問題。這個問題的含義其實更深。

這個問題分兩個部分:1.現在的律師是不是沒有了正義感?2.律師是不是誰給錢替誰辯護?

先說第一個部分,律師只是職業,除了少數幾個著名人士,其他律師都是普羅大眾,問律師有沒有正義感,不如問現在大眾有沒有正義感。我個人認為大眾還是具有基本的正義感,尤其是遇到可能複製到每個人身上的事件,類似這次的崑山事件。現在對白衣俠士的聲援個人認為主要兩個方面,一方面大眾出於對自身處於類似境地的同理心,另一方面單純出於內心的正義感。所以,我個人認為大眾是具有基礎的正義感的,大多數的律師也不例外。

再說第二部分,律師也許會存在誰給錢甚至誰給的錢多替誰辯護,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一個律師的受託人是壞人,律師要不要盡全力為他辯護?這個其實才是律師存在的本質意義,也是為什麼現代國家都保障壞人受審時聘請律師的權利甚至提供援助律師。律師接受成為委託人實質上就進入一種信託關係,就要盡所有力量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這不關乎道德,這是律師行業本身應該具有的屬性。這樣的屬性為的是保障萬一,萬一這個人是被冤枉的,需要有一個專業的人員提供專業性幫助,而不是直接被內部審判或道德審判。從這點看,我國對律師目前第三方的獨立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過去和現在都存在太大律師被司法機關直接左右的案例,這些案例背後很多是冤假錯案或有爭議的判罰。第三方不獨立的根源表面看是司法力量過於強大,實質上是司法不獨立,權大於法在司法領域的體現。

最後說說,既然律師要盡全力為壞人辯護,那會不會縱容了壞人,傷害了好人?是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鍋不應該甩給律師,因為律師的產生決定了律師的行為,如果律師不盡力反而是有違律師行業屬性的。那這個鍋要給誰呢?我個人認為是我們的立法機關,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我們的肉食者要從保護好人的立場出發來立法,並且不能一勞永逸,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即使修訂相應適用條款。這才能從根本上及時的保護守約方。

當然,這樣會給肉食者增加很多工作量,他們就沒有機會喝喝小茶,看看報紙了,但這不正是人民公僕該做的嗎?這不正是為納稅人服務嗎?


大傳奇科比布萊恩特


哪個行當都有唯利是圖的現象。

律師也是。

律師並不代表法律,只是運用法律知識謀生的一種職業,既決定不了某個案件的成敗,官司輸贏同塞多少錢也沒啥關係。

有些律師誰給的錢多就為誰辯護,沒有正義感,甚至沒有良心,與法律所尊崇的公平、正義水火不容,也是事實存在,這於律師本人的從業道德、操守有關。

這樣的律師把自己的職業做成了買賣,最大利益化成為接案子的標準。

哪個賣水果的看賣西瓜掙錢卻非去賣山楂?律師是靠打官司養家餬口的,律師的人生慾望和普通人沒啥區別。

但是,律師真的不應該混同於老百姓。

就如同醫生不能在動手術前問患者還有沒有錢一樣。

律師本應該是受人尊敬的職業,但從業者的良莠不齊卻敗壞了律師行業的名聲,給人一種“給錢律師能推磨”的感覺。

但是,法律和社會最需要的公平、正義呢?!



侯爵不喝二鍋頭


崑山城府衙今日張榜通告:白衣壯士屠龍有功,其乃豪傑之士

今日,崑山城府衙張榜通告天下:

往日於崑山城中,遊有一惡龍。其身懷妖器,借勢猖狂,得以肆行無忌也!時常暴虐橫行,害人性命。所到之處,草木不生,人畜俱害。崑山黎民百姓苦其惡行久矣,終日寢食難安!

近日,趁著夜色黯淡,惡龍再次現身崑山城內為非作歹。作惡途中,路遇一白衣人擋其路。惡龍氣急敗壞,竟欲加害之!

為避免傷及無辜,白衣壯士且戰且退,雖是赤手空拳單槍匹馬,仍不落下風。惡龍此遇世外高人,自知法力薄弱,恐敵不過。遂祭出害人妖器,欲直取壯士之命。

殊不知白衣壯士乃屠龍族之後人,久來藏身於草芥之中,不問江湖之事。

見惡龍如此咄咄逼人,壯士恐其與周遭人被妖器傷害性命。在此危難之際,白衣壯士挺身而出,不惜以肉身相博。

惡龍自恃妖器在手無人能敵,便揮刀亂舞,大開殺戒。

壯士深知只可智取,不可力敵。此際以退為進,伺機而動。不過幾回合,便用獨門奇招奪取了惡龍的妖器。雖身中數刀血流如注,仍屹立不倒。

壯士得器,如獲至寶,原來這把妖刀是屠龍族失傳已久的屠龍寶刀,若是屠龍族之人獲得此刀者必將得到神力,替代上蒼於人間懲惡揚善!

惡龍本以為屠龍刀在手,世間再無人能奈何了它。不曾料想,今日竟會失手將屠龍刀落入他人手中,而得刀之人竟是屠龍族之後人。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常言道:龍刀現,龍族出;惡龍死,惡世亡!

惡龍當殞命於此,此乃天意。

天意既定,使命當從。白衣壯士人刀合一,口唸咒語,祭出屠龍族獨門絕學《屠龍三刀流》,遂將惡龍送至十八層地獄!而功成之後,壯士瀟灑離去,不求功名利祿,實乃豪傑之士。

惡龍觸怒天法,殘害生靈,虐我庶民,實乃十惡不赦。幸得屠龍壯士出手相助,以一人之力拯救崑山黎民於水火,使崑山城再無惡龍之患,百姓無惶惶之心,幸甚至哉!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俠之小者,為友為鄰!

壯士不忍斯民於塗炭,能為人所不敢為,捨命屠龍,當屬大俠之範。

懲惡名揚千里,勇謀流芳百世!

今惡龍已除,百姓安居樂業。吾輩應記屠龍壯士之舉,效其善心,切記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念其屠龍有功,特此佈告天下,望眾知悉!


面朝大海春暖花開8412155


我不認可以誰給的錢多就為誰辦事來衡量一位律師是否有正義感,理由如下:

1.律師協會對案件收費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和標準,律師收費不是簡單的誰給的錢多就為誰辦事。常人買的時候會比較誰家價格更低,賣的時候會比較誰家的價格會更高。律師在沒有簽訂代理合同前,有權利在律協規定價格範圍內選擇當事人。

2.有無正義感,這很難予以界定,律師處理案子應該以案件實事為基礎,法律法規為依據,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刑事訴訟的被告人,他們可能做了盜竊、殺人、強姦等令人可恥的行為,此時律師為其辯護就是沒有正義感了嗎?當然不是,律師為其辯護是法律所賦予給被告人的權利,是維護社會正義的體現,正是有律師辯護人的存在,避免了被告人被刑訊逼供、遭受侮辱和毆打,讓更多無辜的人得以沉冤昭雪!

3.行業內絕大多數律師都是依法辦事,都有自己的職業操守,不能因為個別案件沒有達到預期、不能因為個別人的行為就牽連到行業其他律師!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足之處敬請見諒!


汐汐說法


沒毛病啊

誰請的律師,律師就要想法為其開脫罪責,即便僱主是十惡不赦的人。律師可以依據法律的條款,來為其無罪舉證,律師也是分甲乙雙方的。

各為其主,有罪無罪,擺事實講道理,以法律為準繩,各自舉出論點論據,但是最終判斷的是法官。律師是沒有決定權的。

律師如果收了你的錢,但是不為你做無罪辯護,你會請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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