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男子網戀遭騙37萬“戀人”已結婚十餘年有2個孩子

近日,來自廣東的吳先生到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諮詢,懷疑自己被網戀對象詐騙。警方經過核實後發現,吳先生的網戀對象“付麗麗”並非真名,其真名是傅某,而這個“白富美”實際上已經結婚10年育有兩個孩子。11月13日,義烏警方在某網吧成功將嫌疑人傅某抓獲歸案。

據傅某交待,她因為痴迷娛樂和消費,欠下不少錢,和吳先生“交往”後發現對方有求必應,覺得有機可乘,便找各種理由詐騙吳先生近37萬元,此外她通過相同方式從另一名受害人宣先生那裡詐騙了7萬元。

目前,傅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義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男子網戀遇到“白富美”

2018年10月,在廣東某修車行上班的吳先生通過微信搖一搖添加了一名叫“付麗麗”的女子,吳先生經常見對方在朋友圈曬一些照片,其顯示的長相、著衣風格等特點給吳先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吳先生便在“付麗麗”的朋友圈發表了幾次評論,一直到2018年年底,兩人熟絡起來,開始通過微信頻繁的聊天。

男子网恋遭骗37万“恋人”已结婚十余年有2个孩子

“付麗麗”告訴吳先生,她是義烏本地人,在篁園市場開店做生意,父親是個建築商人,在廣西承包工地。妥妥的一個“白富美”、“女強人”,“付麗麗”的噓寒問暖、熱情體貼深深地吸引了吳先生,加上吳先生剛剛分手,使他一步步走入了“付麗麗”編織好的溫柔陷阱裡。

一來一往的聊天中,二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確認關係後,“付麗麗” 理所當然的開始向吳先生索要起錢財。2019年4月18日,“付麗麗”告訴吳先生,她和媽媽因為相親的事情鬧矛盾,從家裡搬出來住到酒店裡了,身份證和銀行卡被扣在家裡,身無分無,沒錢住宿,讓吳先生借點錢給她,對溫柔陷阱深信不疑的吳先生立即微信轉給“付麗麗”1000元。

多次以各種理由要錢近37萬元

之後,“付麗麗”不斷稱自己家裡遭遇了很多事情,需要用錢,於是吳先生不僅把自己支付寶的賬號密碼給了“付麗麗”,甚至把自己的兩張信用卡也快遞寄給了她。不到半個月,吳先生的支付寶借唄、花唄、支付寶餘額、綁定的信用卡便被刷爆,總計7.66萬元。月底吳先生剛還了一張額度2萬元的信用卡,第二天,這張信用卡又被刷爆,詢問“付麗麗”時,“付麗麗”說信用卡丟了,被人盜刷了。

男子网恋遭骗37万“恋人”已结婚十余年有2个孩子

一次又一次的花錢,讓吳先生起了疑心。6月9日,吳先生專程趕到義烏找“付麗麗”,在某酒店裡見到了“付麗麗”。而吳先生在義烏僅待了五六天,就被付麗麗以各種理由又刷走了數萬元。等吳先生回到廣州,“付麗麗”又以看病、請吃飯、朋友出車禍做手術等理由頻繁向吳先生借錢10餘萬元。

8月15日,再起疑心的吳先生再次來義烏找“付麗麗”,在情感的迷惑下,吳先生又借錢給“付麗麗”作為酒店房費、給員工發工資、處理服裝庫存等理由的開支。相識不過短短4個月,吳先生總計轉給“付麗麗”近37萬元。

一次又一次的相信和期待,換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和心寒,吳先生已經不敢再去聽信“付麗麗”所謂的未來了。於是,吳先生要求“付麗麗”寫一張借條,“付麗麗”二話不說寫下一張借條,借條上署名“付麗麗”,戶籍地址:江東二區鯰溪村X號。

“白富美”已結婚10多年育有兩個孩子

經過一番心理掙扎,吳先生最終還是帶著借條到稠城派出所諮詢,值班民警接待了吳先生。

詳細瞭解事情經過後,民警對吳先生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發現“付麗麗”是個假名字,其真名是傅某,金華市金東區某村人,借條上的署名和地址都是假的。更令吳先生受到打擊的是,他的心儀對象竟然已經結婚10餘年了,還是二個孩子的媽媽。吳先生終於醒悟過來,自己的的確確遭遇詐騙了。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民警隨即立案並展開調查,發現傅某已逃離義烏,隨即對傅某進行上網追逃,於11月13日在某網吧成功將嫌疑人“付麗麗”——傅某抓獲歸案。

傅某交待,其父親並不是一個建築承包商,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她曾經在篁園市場開店賣衣服,由於各種問題,服裝店沒有經營下去。由於痴迷於各種娛樂和消費,她的花唄、信用卡等也刷爆了。

和吳先生“交往”後,發現吳先生對自己有求必應,覺得有機可乘。與吳先生“熱戀”一段時間後,就以各種理由向吳先生索要錢款。詐騙吳先生的近37萬元,均已被她用於償還信用卡和各種娛樂和消費。

傅某還交待,她通過相同方式從另一名受害人宣先生那裡詐騙了7萬元。

目前,傅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義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單身青年交友需謹慎,不能草率通過交友軟件認識陌生人,並透露過多的個人信息。騙子會抓住事主的心理需求步步下套,一旦涉及金錢交易、高檔場所消費和賬戶轉賬等情況,就必須提高警惕。

一旦發現自己上當受騙,無論金額多少,都要及時報案,避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應有的懲罰。如果轉賬後立即報警,警方可在接到報警電話並確認受害人被騙後,迅速對嫌疑人銀行賬戶進行止付、凍結,從而為受害人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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