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衡水市政府新聞辦召開“《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

長城網衡水訊(記者胡競文 張千)12月18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聞辦就“《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頒佈實施”召開新聞發佈會,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宋志會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衡水市委宣傳部張洪靜主持發佈會。全程實錄如下:

衡水市委宣傳部張洪靜:

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好!歡迎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

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我市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下月起將正式實施《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今天我們邀請到了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宋志會同志就該《決定》的立法背景、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等進行發佈。

參加本場新聞發佈會的媒體有:衡水日報、衡水晚報、衡水新聞網、衡水電臺、衡水電視臺、衡水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等市直媒體;中國衡水(市政府門戶網站)、衡水發佈等市政新媒體;河北日報、河北廣播電視臺、長城新媒體,及河北工人報、河北法制報、河北新聞網、河工新聞網、河北共產黨員網;中國新聞社、中國經濟網、中國網、網易衡水等駐衡在衡的媒體。

現在,請發佈人進行發佈。

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宋志會:

尊敬的各位記者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打好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衡水”的重要法治舉措。《決定》的頒佈實施,對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狀況,提高市民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我就本部《決定》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作一簡要介紹。

一、《決定》的立法背景

近年來,因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春節、元宵節、清明節期間的集中燃放,成為我市重汙染天氣發生的主要原因。為了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有必要出臺更為嚴格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二、《決定》的起草過程

在市政府起草的《衡水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草案)》的基礎上,認真參考了《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等,研究起草了本《決定(草案)》。9月29日,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有關人員就《決定(草案)》討論修改。10月8日,召集市司法局、衡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有關人員再次進行研究修改。同時,徵求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以及部分立法聯繫點的意見,作了進一步完善。10月30日,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10月31日,衡水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決定(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了《決定(草案)》。

三、《決定》的主要內容

該《決定》不分章節,共計17條。

(一)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情形

根據市政府提出的禁放範圍,經過認真調查和相關論證,《決定》分為三種情況進行了分別的規定。

一是明確劃定的禁燃區域。桃城區、冀州區、高新區及濱湖新區所轄區域,大多數為建成區和規劃區,人員密集,《決定》將其劃入禁燃範圍。另外,除此之外的其他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人口密度較大,《決定》也將其劃入禁燃範圍。

二是關於除桃城區、冀州區、高新區及濱湖新區所轄區域外的其他縣(市)的禁燃規定。考慮這些區域離主城區較遠、相對獨立的實際情況,《決定》中規定,禁燃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

三是關於重汙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的規定。為了減輕空氣汙染,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決定》中規定,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考慮到因重大節日和重要慶祝、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等情況,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

(二)關於禁止零售問題

(三)關於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對違反《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處罰的額度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兩條規定均符合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不與上位法牴觸。

最後,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多關注立法,參與立法,宣傳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動我市立法工作邁向新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貢獻。衷心祝願記者朋友們、在座的同志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謝謝大家!

衡水市委宣傳部張洪靜:

好,下面進入記者提問環節。如果大家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問題可以舉手示意。按照慣例,請記者在提問之間先通報所在媒體名稱。為讓更多的記者獲得提問機會,請每位記者每次只提問一個問題。

衡水晚報:以往我市也有煙花爆竹禁放政策,為什麼這次還要專門頒佈相關立法決定?

衡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承清是的,從標題可以看出,以市人大常委會名義發佈煙花爆竹禁放決定,其實際意義迥然不同。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的制定頒發,是我市有立法權以來,首部煙花爆竹禁燃法規,這在我市煙花爆竹禁燃工作歷史上是開創性的,大家知道,我市煙花爆竹禁燃工作在全省是第一個開始的,歷年來我市出臺的煙花爆竹禁燃工作,都是以市政府名義頒佈實施,此次《決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出臺,不但彰顯了我市立法規範化、科學化,使煙花爆竹禁燃工作有法可依,更突出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在打贏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上的決心和信心。

衡水日報:請問《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在煙花爆竹禁放範圍上有什麼變化?

衡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承清

《決定》第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桃城區、冀州區、高新區及濱湖新區所轄區域;

(二)棗強縣、武邑縣、深州市、武強縣、饒陽縣、安平縣、故城縣、景縣、阜城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

(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

禁放範圍涵蓋了我市主城區全域和其他縣市城區,而且,其他縣市人民政府還可以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並且在《決定》第二條中規定,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也就是說,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市全域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長城新媒體:請問《衡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對違反禁放行為的處罰有哪些?

衡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承清《決定》第八條規定、違反本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九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全市公安機關也將禁放工作與打擊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等行為結合起來,歡迎全體市民對以上違法違法違規行為踴躍舉報,為我市創建文明城市貢獻力量。

衡水市委宣傳部張洪靜:

好的,提問環節就到這裡。如果媒體有需要深入採訪,會後可以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繫。本場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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