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中國刑事律師評點“崑山砍人案”

“崑山砍人案”得以撤銷,“犯罪嫌疑人”於海明被認定屬正當防衛,無罪。正當防衛制度設立的本質之一是棄惡揚善,在此案的處理中體現了。此案的處理,若能對以後的司法活動起示範作用,及透過個案反思正當防衛制度的缺憾,對立法加以完善、修改,才談得上深具法治意義。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辯護律師:王思魯

“崑山寶馬哥被砍死案”發生後,大部分法學家及律師的觀點其實是於某涉嫌“防衛過當”,但大家呼籲、建議警方把於某的行為視為“正當防衛”處理。這裡面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標準把握比較嚴苛。現該案不負眾望,已塵埃落定。我們認為該案對於推動我國司法機關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將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吉林衡豐律師事務所郭鑄滿(律師團隊)

“崑山砍人案”的撤銷,最大的意義是讓老百姓敢於積極地、無顧慮地對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進行自我防衛,減少社會暴力犯罪,促進正當防衛法律規定的向前推進!所以說意義極大,信息量極大,與當前的掃黑除惡來說,正當其時!

---河南通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刑事律師:王潤澤

對案件通告的解讀及疑問(以後我們法律人及所有人該如何正確理解並適用正當防衛?)

1.7秒內連砍五刀……

問題:是不是說明第一刀是致命傷?是不是意味著這個時候是真正的防衛?

2.寶馬龍受傷後跑向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

問題:如果砍中了,且是致命傷呢?

3.寶馬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追趕數米被同行人員拉阻。

問題:如果追趕過去又砍到了,且分不清什麼時候是致命傷又該如何?

4.案發後立案罪名?於海明是否被採取強制措施?為何採取措施?是否意味著承認當初辦錯案?

5.於海明繼續追砍,是否詢問理由及當時主觀想法?如何回答?倘若回答沒想那麼多,就想弄死他,該怎麼定性?

6.案件視頻及部分資料如何爆出?

7.是否是民意影響司法?如果不是資料提前爆出,參考於歡案……

---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刑事大要案辯護律師:張鼕鼕

這才是關鍵,價值的選擇:龍哥和於海明在本案並不是受到同樣的看待。在龍哥提刀的時候,他的權利就自然讓位於海明。龍哥用到背砸於海明的時候,於海明是可能的生命健康危險,於海明撿刀捅刺龍哥的時候,龍哥是現實的危險。這個案件價值選擇就在於,過錯在先的龍哥,提刀擊打於海龍的時候,法律已經拋棄他了,他的生命法律已經漠視了。他的可能給別人帶來的危險,讓位於自己的現實危險。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李小林

“崑山砍人案”最終得以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於海明被認定屬正當防衛,無罪。這是中國正當防衛司法史上的經典案例,它激活了“沉睡”已久的無限防衛的法律條款,也貼近了常理民意。為敢於依法作出正當防衛認定的崑山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點贊。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大要案辯護律師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肖文彬

崑山白衣男(電動車主)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

民眾一顆懸著的心總算落下了!

包括法檢人員在內都認為,這是里程牌式的決定,對中國司法影響重大。

一、法律不外乎人情,民眾的正義情感受到印證;

二、“殭屍條款”第二十條活了;

三、本案的處理彰顯了法律的公正。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甘定中

這一次的正義既沒有缺席也沒有遲到,這是法治進步的里程碑,本案應當載入史冊。週五晚上我所部份律師把酒夜話,有的說根本就是防衛過當,因為於某某不應該連續砍、捅,更不應該在紋身男逃跑時繼續追砍;有的根據美國大法官的法理觀點認為一個人不可能面對砍過來的大刀作出冷靜的思考,怎麼反抗都不過份。但是判例大數據說明無罪幾乎不可能。我是唯一認為無罪,不論結果如何都要滿懷希望,盡一切努力去抗爭的。我堅信,100分的勝利可以由1分的希望加99分的努力來成就!不是因為有希望才去爭取,是因為盡力去爭取才會有希望!

---北京盈科(南寧)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鍾強

這些天忙於案件、金融資產項目處理以及新辦浙江群恆律師事務所的開業籌備,對崑山寶馬哥“反殺案”只能抽空關注,無暇撰文表明態度。當時,看過一遍視頻,只覺得這類案件,按照慣例肯定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果然,不久白衣男子於某就被刑拘了。

看網上的言論,觀點截然不同地分為兩大陣營: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

支持防衛過當的觀點非常具有教科書式的思路:看到視頻中劉海龍所持的刀脫落,被於某搶到後開始撤離,但於某繼續追擊,最終致劉海龍斃命。持這種觀點的人不乏“嚴謹”“專業”的刑事律師,他們坐在屏幕前,冷靜地用刑法理論去“精準”地分析於某地行為,全然忘記了激烈對抗的現場和並非機器運動的活生生的人的現實。

支持正當防衛的觀點,看到了於某追著劉海龍的行為其實是一個連貫的行為,是在用自己的行為消除正在發生的危險,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特徵。這個觀點在下面崑山市公安局發佈的通報中已經闡述的非常詳盡了,不再畫蛇添足。況且,該結論還得到了崑山市檢察院的肯定。只是輪不到法院來立功了。竊以為,在這個階段撤案,是實現最快的公平。不要等審判歷經千辛萬苦最終來個無罪釋放,再來一句什麼正義不會遲到等鬼話。事實上,如果這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階段,最終的結果極不樂觀。這也是目前刑事律師為什麼側重審前辯護的現實所在。

今天剛剛發佈了崑山警方的通報後,很多刑事律師群裡一片歡呼,很多律師建議將今天設定為律師紀念日,以紀念中國法治的進步。還有律師建議將正當防衛條款改名為“龍哥條款”,以表示龍哥之死不是白死,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如同美國那個臭名昭著的米蘭達創造了保護人權的“米蘭達規則”一樣。不管怎麼說,這次崑山寶馬哥的“反殺”事件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對打破僵死的正當防衛條款,鼓勵公民積極地去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提升中國社會的民氣具有極大的正面影響力。

這次事件的迅速定性,公檢機關對於某正當防衛的認定,也讓很多摩拳霍霍要去支援的刑事律師失去了機會。但是,我們寧願失去在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辯護的機會,我們更願意看到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得到正確的認定,不讓邪氣橫行,不讓法律蒙塵。

相信經過於歡案的二審改判,經過崑山寶馬哥“反殺”案的撤案,中國的正當防衛精神進一步被激活,人的尊嚴的正義的實現進一步被展現,正氣被弘揚。

九月一日,我們記憶裡是典型的開學之日。2018年9月1日,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的正確認識開學了。

---浙江群恆律師事務所主任、刑事律師:程達群

崑山於某正當防衛一案,經過多日來公眾與專業人士的關注和呼籲,終於塵埃落定。與於歡相比,於某是幸運的,經過幾日羈押後,清清白白從看守所走了出來。但冷靜的觀察,如果沒有媒體和法律人的持續努力,本案的走向就很難說了。本案中,司法機關在公眾的關注下,勇敢走出曾經的怪圈,在偵查階段撤銷案件,相比之下有了重大進步。我希望以後出現類似情況,不要等著媒體介入和公眾關注,要及時、堅決、直接宣佈不構成犯罪,尤其不要採取強制措施傷害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

須知正義才是最高的法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辛本華

警方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毫無疑問是非常正確的,因為這樣處理首先符合現行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的無限防衛的相關條件和精神;第二,這樣處理與社情民意相吻合,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安撫民心,平息民眾的焦慮;第三,這樣處理,也是對反抗黑惡勢力的勇敢行為的一種鼓勵,是對善良風尚的一種積極引導,也是對黑惡勢力的一種極大地震懾。應為崑山警方的英明正確行為點個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刑事大要案辯護律師:黃利紅

定了。反殺者無罪,可以回家。劉海龍的死,將對中國法治產生深遠影響,極大喚醒國民的守法意識;而於海明無罪,他是幸運的,感謝網絡,感謝法治的政府。正當防衛事件,對律師業來說,也將產生積極影響,前進一大步。值得深思。

---廣東港宏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賢春

崑山“行兇不成反被砍死”案,結局是眾望所歸的!

本案是全國各界極度關注的一個案件,類似情況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

本案,是公安、檢察機關果斷適用《刑法》第二十條快速作出結論的一個案件。

本案,對於法治進程的推動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社會各界,對於本案的輿論參與,是空前的,這也正印證了我們國家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其中一項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就是法治法進程還不能適應美好生活需要!

為本案結局喝彩!

----廣東深宏盾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譚宗成

崑山寶馬龍哥被反殺案認定正當防衛,成功撤案,真是劃時代的進步,也必將成為中國法治史上不可略過的一頁。或許,從推動法治進步角度講,龍哥之死重於泰山,感謝龍哥,龍哥不朽。

PS:建議把正當防衛條款改名為“龍哥條款”以示紀念,就像美國的米蘭達規則一樣。

---北京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張公典

經過查詢從2004年之後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無罪之案例比國家一級文物更稀少,公民正當防衛權實際近乎是名存實亡。崑山紋身男被反殺,公檢機關實事求是、迅速查清案件事實並徹實落實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認定白衣男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理據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正當防衛立法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懲惡揚善的初衷和目的,應當點贊。這種認定結果符合法律規定和正義標準,符合公眾期望和常識常理常情,因此令人信服,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為在司法實踐中貫徹落實公民正當防衛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望成為關於正當防衛認定的經典案例,是法律的勝利,是正義的裁決。向為非作歹之徒昭示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公理和法律不可踐踏的常識。值得為之喝彩!

---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筱林

只有法律人才知道,這是怎樣的劃時代的案件,又是怎樣的諸般巧合風雲聚會才爆發出來的案件。感謝攝像頭的完美位置,感謝於海明最初打不還手的堅忍,最主要是要感謝龍哥,將惡人表演地淋漓盡致。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姚志剛

無罪的背後必然經過各部門多番相當激烈的博弈,其實哪怕是有輿論的介入,這個結果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這幾天網絡上充斥著眾多律師、法學教授、媒體和民眾的奔走呼告,大家的發聲或許微不足道,但匯聚起來就是汪洋大海。於海明是幸運的,可是還有那麼多沒有進入公眾視野、本應被認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卻沒有被認定的錯案,這些案子恐怕早已淹沒在歷史的牆角。

所有的進步都必然伴隨著陣痛、甚至是犧牲,從推動法治進步的角度來看,寶馬男的犧牲很有價值,激活正當防衛制度,中國的法治進步必須記他一筆。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胡丹

中國刑事律師評點“崑山砍人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