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開發商遲延交樓,新冠期間開發商是否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免除其責任?

蟲兒-飛飛-_


理論上,疫情嚴控期間導致工程進度受影響,開發商無法按期交房,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麥昆君


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發生之前,開發商延期交樓,新冠期間開發商是否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免除其責任?

答:不可以。

1、什麼是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還應包括以下兩項:

(一)該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以後:

(二)該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過失引起。

2、合同法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117條對不可抗力的免責問題作了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影響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

3、結論。

根據題主描述,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發生之前,結合合同法相關規定,開發商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為藉口,要求免除其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其延期交房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執行。

如果延期交房發生在新冠疫情之後,開發商可以要求免除違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作為從事八年地產人員,幫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您與開發商已經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所有的條款必然按照買賣合同執行!

其次,病毒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所謂不可抗力因素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的因素。並不僅僅是颱風、海嘯、火山、地震,病毒不可預見也不可避免!

而買賣合同上基本所有的條款都有一句話,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所以一些資金不是充足的開發商往往會在此做文章!

但是我們細品,病毒從小年往後開始蔓延,除夕左右大規模擴散爆發!這期間即便沒有病毒,公司也是休息的!工地工人也是放假的!一般過了正月十五元宵節,農民工陸陸續續比如工作崗位!也就是說,疫情對於工期的延期,僅僅一個月左右!

所以這次各地方政府也下發了文件,文件內容約定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開發商可以工期順延,每個城市不一樣,拿瀋陽舉例子,瀋陽房產局等多個部門發佈的文件表明開發商可延期2個月但是不得超過2個月!


所以,每個地方政府都會下發執行的文件,如果超出文件約定時間,那麼依然算違約!


iM房產小門


視情況而定。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疫情發生前簽訂,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發生時或疫情發生後,因政府採取疫情防控措施例如頒發遲延復工規定、封閉施工現場、要求停工等導致無法按期正常交付或者因此導致無法具備交付條件而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權依照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主張順延交房期限,並免除相應期間的部分或全部責任。但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疫情發生時或發生後簽訂,開發商普遍可以預判疫情對工期造成的影響,此時疫情不屬於不可抗力,也不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開發商主張免責難以被支持。


丹柱律所顏宇丹律師


我來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您的問題有一個後綴,疫情發生在約定交樓時間之前。我看其他回答都沒注意到這句話。

首先,說下正常情況。不知道您所在城市,這其實挺有關係的。

截止2月23日,全國已累計有多個省市發佈《疫情應對政策》,其中多數涉及到房地產行業。

在這些政策有落地的城市內,一般都有這麼一條“因疫情停工導致的交付延期,不計入違約”。所以,這些城市適當延期是合理的。那麼關鍵來了,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答案是停工天數。但這裡面不含春節正常假期在內,因為這段時間本來就含在正常的交樓時間內了,不屬於不可抗力。所以,具體的合理延期時間,可以自己算一下,跟開發商給出的延期時間是否一致。畢竟,多延期一天,開發商都是要按照天數來承擔違約責任的。

那如果您所在城市或省份,經查詢並未出臺允許延期政策,但確有發佈一級響應,那也算不可抗力。

如果既沒政策,也無一級響應,也未要求建築工地停工,那麼這個逾期是成立的。即使是開發商主動停的工,但只要沒事先告知業主,一樣算逾期。

最後,說您的事實情況:疫情前,已經到達約定的交樓時間。

那麼,只要以下三點,開發商無法作出證明,那必然是違約。

1.相關驗收單位因疫情,在約定交樓時間前,已停工。比如規劃局,消防,水電氣部門,開發商無法順利通過驗收。

2.相關耗材供應商,如門窗、綠植等,因疫情導致無法為開發商供貨,而使開發商被迫延期。

3.需要您確認,約定的時間跟當地要求停工的時間,是否後者在先。

如果這三點不滿足,那必然是開發商違約。很大的一個可能,反而是開發商利用這次事件,為自己的延期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只知道,這時候開發商的資金是很緊張的,能省則省。這時候,不妨找消協或法律部門,請求幫助。

最後祝您順利拿房,喬遷大喜。


賣藝小青年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疫情也是屬於不可抗力。

所以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如果時間太長的話那肯定是不行的,只是說適當延期。




Hi有屋


新冠疫情屬於突發不可抗因素,全國人民舉全國之力共同戰疫,所有人都在為抗疫做出努力,甚至犧牲。

全國延遲開學延遲復工,房地產項目同樣不能開工,不僅工人上不來,很多原材料也供應不上,這很大程度上會導致工程延期。

相信國家及相關部門會出臺政策,把因疫情影響的週期給核減掉,以避免造成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產生。


談房說地


我認為開發商不能免責。主要理由是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新冠疫情發生之前,開發商違約在先,疫情發生在後,該情況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開發商應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之次日開始承擔違約責任。



王龍律師


我就收到了開發商的可能延遲交房告知書,恰好我也是搞法律的,我來回答你。如果事發地已啟動一級公共衛生安全響應的話,為避免疫情蔓延,非重要生產設施由當地政府下發通知禁止施工。本人在天津,不用開發商告知,新聞裡就瞭解到住建局已停掉了所有商品房施工現場,復工時間待定。這樣的話就屬於不可抗力了。問了開發商,他也說就是提前告知一下住戶,如果短期解除禁令的話就不受影響,怕就怕時間長了會影響工期,畢竟疫情何時結束誰也不打保票,這也算是開發商的自我保護吧,疫情當前大家相互理解。


就說一點點166


重要的是延期交樓的原因。如果商品房已經達到交房條件,開發商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張延遲交房。如果工程、水電氣入戶工程或基本裝修等未完工,因疫情無法開工,導致未達到交房條件,開發商延遲交房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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