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防衛定性惹爭議,國外的“反殺案”怎麼判?

【編輯/王碩 統籌/劉姝蓉】近日,“崑山反殺案”引起了廣大群眾強烈關注,而網友們更是圍繞“騎車男”的防衛定性展開議論。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近日在美國也發生了類似案件,據外媒報道,一位優步司機因受到生命威脅而開槍射殺了對方,對此當地警方認為這是正當防衛。早在2012年,美國一位社區治安員與13歲非裔男孩發生肢體衝突後射殺了對方,最終法院宣判其無罪。此外,德國刑法專家格隆斯特則認為,按照德國法律,“騎車男”當時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男”開槍。

防衛定性惹爭議,國外的“反殺案”怎麼判?

案發現場視頻(圖源於網絡)

“崑山反殺案”嫌疑人被控制,

防衛定性引熱議

近日,一則關於“寶馬男”因行車衝突持刀砍人,刀落後反被對方砍殺身亡的視頻在網上引起廣大群眾強烈關注及轉發。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8月29日上午,有媒體從崑山市檢察院瞭解到,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了熱議,並在於某某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之間展開了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男”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男”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美版“崑山反殺案”近日發生,當地警方:正當防衛

大白新聞注意到,近日,在美國也發生了類似案件。據“美國僑報”報道,8月28日凌晨,一位優步(Uber)司機羅伯特·韋斯特萊克(Robert Westlake)載客回家,途中被一輛皮卡逼停。隨後,皮卡司機賈森·伯克(Jason Boek)迅速走向韋斯特萊克的駕駛車輛。

皮卡司機伯克手裡拿著東西,並稱:“我有手槍,你想我打死你嗎?”不過話音剛落,Uber司機韋斯特萊克果斷掏槍將伯克射殺。

韋斯特萊克的車載攝像頭拍下了現場畫面,波爾克縣(Polk County)治安官稱之為“經典的《不退讓法》的案例”(classic “stand your ground” case)。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這是正當的殺人行為。你有權利保護自己,”警長賈德(Grady Judd)說。“這就是法律的意圖。”

38歲的韋斯特萊克可不是一個普通的優步司機。他是持有執照的武裝保安人員,持有隱藏的武器許可證,剛剛完成了警察培訓。波爾克縣警長辦公室表示,韋斯特萊克正在配合調查。

波爾克縣警長辦公室還稱,韋斯特萊克隨後撥打了911,試圖挽救伯克。“他把我擠出了公路,從車裡跳了出來,”韋斯特萊克在911電話中平靜地說。“我不能離開。”“他朝我走來,喊道他拿著手槍,並伸手去拿。”

韋斯特萊克說,他用一把0.40口徑的手槍開了一槍。他的手機掉在地上。韋斯特萊克說,起初他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部手機。韋斯特萊克告訴911接線員,他正在給伯克的傷口加壓,當時他呼吸微弱。警長辦公室稱,伯克當場死亡。賈德說,當局在現場並沒有發現韋斯特萊克的槍支。

優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對這一不幸事件感到難過,並將繼續與警方合作調查。”該公司的政策是禁止司機和乘客在使用優步應用程序時攜帶槍支,除了當地法律允許之外。

美社區保安因衝突槍殺男孩,法院宣判無罪

據媒體報道,2012年2月26日,美國佛羅里達州桑福德的一封閉式社區裡,當時17歲的非裔男孩特雷沃恩·馬丁(Trayvon Martin)正在去拜訪他的父親以及他父親的未婚妻。

28歲的封閉式社區治安員喬治·齊默曼(George Zimmerman)看到了馬丁並認為他行蹤可疑。便聯繫了桑福德警察局,報告在小區內有一個他自己認為行蹤可疑的人。不久之後,馬丁和齊默曼之間產生了口角,隨後馬丁被齊默曼在近處用槍擊中胸部而身亡。

當警察趕到案發現場時,鼻子和腦勺都在流血的齊默曼聲稱他自己是出於自身防衛考慮而槍擊了馬丁。

這起槍擊事件引起了當地人們對“不退讓法”案件的關注。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3月20日,美國司法部宣佈介入調查。佛羅里達州檢察官安吉拉·科裡(Angela Corey)於4月11日,科裡決定以二級殺人罪的罪名起訴齊默曼。4月12日,其被指定並負責對特雷沃恩·馬丁槍擊案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4月23日,齊默曼在押了150,000美元的保釋金之後,於中午被釋放出拘留所。

2013年7月13日,當地法院依陪審團決議宣佈齊默曼無罪。

德刑法專家:若“騎車男”有槍,可向“寶馬男”開槍

而針對“崑山反殺事件”,德媒於8月30日刊文稱,因中國《刑法》在制定過程中很大幅度的參考了以日本、德國為典型代表的大陸法系。德國《刑法》在第二章第四節第32-35條中明確規範了正當防衛的範圍。

報道稱,德國柏林布澤·赫茨·格隆斯特(Buse·Herz·Grunst)律師事務所的刑法案件專家格隆斯特(Benjamin Grunst)分析說,評估殺人者於某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刑法第32條看寶馬車車主是否採取了對他人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傷害的進攻性行動。

根據案發現場的視頻,寶馬司機回車取刀後直接向於某某奔去的這一行為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攻擊性行為,於某某在這種情況下的行動可以被歸為正當防衛範疇。

格隆斯特特別分析指出,當然正當防衛也不能過度。德國刑法對此也有規定。一般來說,受攻擊者應該用最有效的辦法避免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

而在崑山市砍人的視頻裡,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一個人需要面對三四個人所帶來的潛在威脅。於某某奪過寶馬司機手中的刀之後雖然將其刺倒在地。但當時他無法判斷對方是否已經結束了攻擊性行為。最關鍵的是,寶馬司機選擇了返回停車處的方向。

格隆斯特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於某某完全有理由推斷寶馬司機要返回車上拿出其他的武器,而這種武器有可能是槍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於某某繼續追逐,將寶馬司機砍倒的行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他有權力採取有效手段終結對方的進攻能力”。

針對於某某可能涉嫌正當防衛過度殺人的指責,格隆斯特無法認同。他指出,如果寶馬司機當時被奪刀砍倒在地後,倒地不動,不做出任何可能再次發起攻擊的動作。那於某某將其追砍致死就是防衛過度。但關鍵問題是寶馬司機沒有原地不動,而是跑回了他拿出兇器的地方。

除此以外,德國的刑法的第33條還對"防衛過度"做出了具體規定。指出:防衛人由於慌亂、恐懼、驚嚇而防衛過當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專家格隆斯特就此分析稱,於某某當時自己也身受刀傷。所以說,就算當時寶馬司機當時不是跑回停車方向,於某某繼續追趕砍打,仍然有理由推斷他是在陷入慌亂、恐懼、驚嚇時防衛過當,但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格隆斯特無法認同中國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於某某防衛過當的看法。他指出,發起肢體攻擊的是寶馬車主,回車拿刀的是寶馬車主,拿刀後又直接向於某某發起攻勢的還是寶馬車主。因此格隆斯特認為:按照德國法律,於某某當時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車主開槍。【資料來源:人民網、崑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檢察日報、觀察者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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