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看待丈夫車禍死後,公婆不顧兒媳懷孕,也不分賠償金,兒媳回孃家生了兒子隨娘姓不讓公婆見?你覺得兒媳做錯了嗎?

仙紋傳奇


這個問題還是蠻複雜的,既然要問兒媳婦的做法是否正確?我們就一條一條逐一分析一下。

關於死亡賠償金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遺產的範疇,但是在分配的時候也是可以參照遺產分配的程序進行處理的。死亡賠償金,一般是去世一方近親屬領取,所以,兒媳享受死亡賠償金肯定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作為兒子的母親,也是可以享受一部分,但是私吞肯定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兒媳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起訴,要求婆婆將死亡賠償金分給屬於自己的份額。顯然現在婆婆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

關於孩子隨母親姓的問題。

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方的姓也可以隨母方的姓,這個是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的。雖然從傳統上來講,大部分孩子都是隨父親的姓,但是法律對此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現在既然父親去世了,母親要求孩子隨自己的姓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作為婆婆是無權進行干涉的。

關於孩子探視權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雙方都有看望孩子的權利,但是該權利也必須要獲得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人的同意,而現在雖然不是離婚的狀態,但是,父親已經去世,顯然孩子的撫養權直接歸母親所有,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管理孩子的探視權。何況探視權的主體一般是不包括孩子的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的,所以婆婆要想看孩子,也需要爭得兒媳婦的同意。



所以對於這個案件,如果不考慮情感上的因素,單從法律上來講,我認為兒媳婦兒的做法沒有什麼問題。

就算從情感上出發,從題目描述來看,我認為也是因為婆婆有錯在先,是婆婆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所以兒媳婦才會有如此的反應,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這樣做的。

所以作為婆婆還是要先從自身做起,先從自己身上找毛病,況且現在兒媳已經喪偶,兒媳跟婆婆之間已經再無瓜葛,如果婆婆想看孫子,更應當善待兒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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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情於理這個兒媳都沒做錯什麼。

先從感情上講,公婆死了兒子,兒媳沒了丈夫同樣都是受害者,而且當時兒媳還懷有身孕,處於更弱勢的一方。正常情況下,公婆應該照顧好兒媳,讓她把孩子生下來,也算是後繼有人了,一家人相依為命把孩子撫養大。

可是公婆不僅不照顧懷孕的兒媳,也不分給她賠償金,甚至打算如果兒媳生了女孩就斷絕來往。可見這對公婆的居心不良,太過自私。

令他們意外的是,兒媳回孃家後生了兒子,自己獨自撫養孩子也讓孩子跟隨了母姓,並堅持不讓公婆見孩子。

凡事都有因果。

可見,是這對公婆自己先把事情做絕了,兒媳的做法無可厚非。

從法律上講,兒媳的做法也是沒問題的,倒是這對公婆獨佔賠償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兒媳作為妻子理應分得賠償金,而且她肚子裡的孩子也有一份。公婆不分給兒媳賠償金顯然是不合理的,兒媳可以為此提起訴訟。

2,兒媳獨自把孩子撫養大,讓孩子隨母姓也是合法的,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孩子必須隨父姓。

3,另外,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孩子的祖父母擁有孩子的探視權,這個應該需要徵求孩子母親的意見。

總的來說,這對公婆之前的做法太令人心寒,如果真的為了孫子好,就應該拿出誠意,用實際行動來表達自己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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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老家就有這麼件事,男的在山上崩土時塌方被砸成泥了,死了後兒媳婦才發現已有孕,賠了40多萬吧一分沒給兒媳婦,到處說兒媳命硬剋死了老公,趕回了孃家,後來兒媳婦生了個女兒,打官司要分賠償金,最後也沒要到錢但公婆要走了女兒,女的再嫁了。之前回老家,見到那女兒,都六歲了,在村裡上小學,髒兮兮的,大冷的天放學了在門口坐著,奶奶打牌去了,家裡只有嬸嬸和小堂妹,她不敢回去,看著特別可憐,後來去她家坐,她拿出來很多玩具書本,說是媽媽買的,很驕傲,她嬸嬸說確實是她媽媽買的,媽媽之前隔段時間就過來看看,但婆家每次都找茬,現在就買東西寄到家裡來。唉,無德的爺爺奶奶,可憐了孩子和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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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題主的問題和描述,無論是從法理上講,還是從情理上講,公婆把兒子車禍死後的賠償金據為己有都是錯誤的。

一,從法理上講:兒媳和兒子是合法夫妻,所以當兒子出車禍死亡後,肇事方給的死亡賠償,不說給兒媳和肚子裡的寶寶分的比例多些了,最起碼應該跟公婆平分。這是作為死者合法妻子應得的,受法律保護的。

二,從情理上講:兒子兒媳是合法夫妻,是有法律約定的親人。兒媳嫁過來不管時間長短,總是跟你兒子生活過,而且還懷了你兒子的骨血。即將為你兒子帶來一個後人,這是公婆應該感激和感謝的。

然而,在金錢面前,公婆喪失了人性的最低底線,不僅把兒子的賠償款全部佔為己有,竟然還說出了兒媳婦生了女兒就不要的話。重男輕女,女兒怎麼了?說不定女兒長大還會比兒子孝順。

無論兒媳婦生的是女兒,還是兒子,都是你們的親孫輩,是你們兒子留在這個世界上的唯一希望,難道你們為了金錢,真的一點親情都不顧了嗎?

生活中真有隻認錢,不認人的主。

多年前,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某地一男子在深圳打工,工地出事身亡。老闆給其家屬賠償90多萬。賠賞金不僅全部被公婆佔有,而且更可氣的是,公婆在得到兒子死亡賠償金之後,為了不給兒媳婦分錢,把兒媳婦趕出家門。兒媳婦沒有辦法,只能住暫時在村邊一個破房子裡。為了討回公道,兒媳婦準備起訴公婆。

本來好好的親情,被一筆鉅額的賠償款給衝涮得蕩然無存。

在金錢面前,人性的弱點就會暴露無遺。

總之,這個案例中兒媳婦雖然回了孃家,生了孩子跟孃家姓,但是依然可以通過法律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我是頭條號:牽住夕陽的手。因為喜歡文字在此與網友們相聚。感謝友友們!有評必回,誠信互粉。謝謝朋友們!】


牽住夕陽的手


這件事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無論任何事自己都要懂的愛惜自己,該放棄的就要放棄,屬於自己的一定要據理力爭。

公婆不給,那麼就打官司,單親媽媽帶孩子很艱難的,之前上班遇到一個單親媽媽,老公因病去世,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一個月幾千的工資,孩子要上學,住在出租房,各項開銷,平時她都不敢請假,因為她太需要錢了,一定不工作沒人可以依靠,公婆因為她生的女兒就不認這個孩子和兒媳,之前老公和單親媽媽買的房子也被公婆佔著

你能怎麼辦?要麼懦弱的自己承受,要麼據理力爭屬於自己的。在回看這件事的本事

兒媳回孃家生兒子隨娘姓,兒媳有錯嗎

我覺得沒錯,自己的孩子自己養,這樣一家自私的人,誰知道孩子如果給他們會教成什麼樣子呢?但是不能懦弱的不是爭取自己的一份,而一直待在孃家,畢竟父母已經年紀大了,如果孃家有弟弟,因為自己弟媳弟弟和父母吵架怎麼辦?對於孩子我們也要給她存一些教育基金,你們覺得呢?


題外話:作為女人,也作為媽媽,我會現在就會給孩子存一筆教育基金,自己存一筆不動產,這樣以後無論是出了類似的事,還是老公不忠,還是老公家庭需要急錢,我都能保證自己不依靠別人,自己都能活的好好的,也能把家庭照顧的好好的


凝眸湖心靜


我覺得兒媳婦做的有點欠妥當。

首先你丈夫車禍死亡,作為妻子,賠償金應該有屬於你自己和肚子裡的小寶寶,最起碼有一大部分應該屬於你們,你老公的母親沒有權利全部佔為己有,而你也應該據理力爭,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躲在孃家,放任自己的權利而不去爭取,要知道在法律上你和老公才是一家人,他的生前身後事你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也就是說他的賠償金通常情況下應該由你來支配。


很顯然你的公婆利慾薰心,覺得賠償金這是他兒子用性命換來的,應該屬於他的,當然這只是她自己的自私想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你也不用跟公婆置氣,住在孃家不回去。

至於孩子隨你的姓,不隨老公姓,並且不讓公婆見孩子等行為雖然合情合理,但置氣的成分多一點,對於事情的根本解決並沒有什麼好處。也許你覺得老公的賠償金你也不要了,孩子也不讓公婆見,打算以後跟他們家裡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的這種氣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所以我認為最好最成熟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中間人去跟你公婆協商,爭取自己和寶寶的賠償金的一部分,並允許公婆以後定期來看孩子,至於孩子隨誰的姓,都在於你們協商。畢竟一直都是一家人,雖然老公這根紐帶沒了,但還有你兒子嘛,以後還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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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做法明顯違法!

按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媳婦是身故丈夫的配偶,應該得到丈夫身故賠償金。況且此媳婦已懷有身孕,其孩子出生後也有權利享受繼承權。



作為父母無權剝奪媳婦的繼承權,也應該充分考慮媳婦即將分娩的實際,應該在繼承上給予傾斜。

現實中,父母失去兒子,傷心難過之餘,也擔心媳婦改嫁,心裡想到媳婦遲早要改嫁,就不想給媳婦身故賠償金。按照法律,父母沒有這種權利,作為媳婦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

媳婦因為沒有得到賠償金,徹底翻臉,到孃家生孩子,孩子出生後,還隨母親姓。這讓本已有裂痕的婆媳關係更加緊張。作為母親有權利讓孩子隨自己姓,但是,風俗習慣在那,媳婦的做法有鬥氣的成分。

此種事情的處理,我覺得完全可以協商解決,畢竟孫子是公婆比較看重的。可以通過協商,將孫子的姓改過來,然後作為公婆給付一定的賠償金作為孫子的撫養教育費用。



人死是悲傷的事情,不能因為錢讓親人間再產生情感上裂痕,萬事和為貴,大家說呢?


文軒閣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從旁觀者的角度而言單純地評判兒媳做法的對錯與否顯然並不可取。

凡是有果必有因,這位兒媳之所以讓兒子隨母姓並且不肯讓公婆與之相見,其根本原因還是當初公婆的做法太過絕情。

對於公婆而言,兒子因為車禍亡故,白髮人送黑髮人,其內心的悲痛不言而喻。同樣對於兒媳來說,自己在轉瞬間亦失去了親愛的丈夫,其內心痛苦也並不亞於公婆。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本應相互扶持共同走出所面臨的困境才是。然而,兒子屍骨未寒,公婆面對有孕在身的兒媳卻不管不顧,並且獨佔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如此做法實在不該。

儘管在我國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遺產性質,法律上對其如何分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將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人。也就是說,不管是公婆也好還是妻子也罷實際上都是有權參與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的。

公婆不願意將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分配給兒媳的原因顯然不是出於害怕兒媳跑路的擔憂,而是從內心將兒媳視作外人。因此,他們才會對懷孕的兒媳不管不顧。我不知道這位兒媳之前是否有過得罪公婆令他們反感的行為,但是過去的畢竟過去了,公婆的行為確實令人寒心。

說實話,我非常能夠理解這位兒媳的不易,自己既要承受失去丈夫的悲痛,又要承受公婆的冷落,還要承受懷孕產生的各種妊娠反應。不管是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她都承受了巨大的壓力與痛苦。

一個女人,願意不顧一切地為亡夫生兒育女,這是多大的一份勇氣,更是多大的一種付出!這樣的女士我想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這位兒媳在生下兒子的過程中吃了多少苦遭了多少罪,那麼她對公婆的恨意就有幾分。讓孩子隨母姓,這說明她對於婆家已經心灰意冷、萬念俱灰!不肯讓孩子與公婆詳見,說明她根本沒有諒解公婆的意思!

從感性來說,兒媳的做法並無過錯,相反公婆如今的尷尬境遇實際上是他們自己種下的因。但是從理性來看,如果公婆確有悔意,我認為兒媳或許可以嘗試給予公婆一個悔過的機會。畢竟孩子與公婆之間的血脈親情是無法割裂的,而她的亡夫同樣也不希望看到如今雙方勢同水火的敵對局面!



通城丹妹


如何看待丈夫車禍死後,公婆不顧兒媳懷孕,也不分賠償金,兒媳回孃家生了兒子隨娘姓不讓公婆見?你覺得兒媳做錯了嗎?

兒媳做得沒有錯,錯在於公婆太自私無情。

1.公婆沒有權利獨吞賠償金

丈夫車禍死亡,其獲得的賠償金雖然不是遺產,但理應按遺產分配原則進行處理。

確切來說,丈夫去世後,留下妻子和腹中的胎兒,這筆賠償金他們理應占有份額,公婆獨吞毫無道理,妻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強制要回本屬於自己和胎兒那一份。

2.兒媳回孃家生了兒子隨娘姓不讓公婆見不違法

我們都知道,父母有權決定孩子跟誰姓,孩子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親姓,甚至還可以用其他的姓。母親十月懷胎生下孩子,她想讓小孩跟自己姓,合情合理,公婆無權干涉。

另外,作為孩子的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作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兒媳可以不讓公婆見孩子,雖然這樣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也並不違法,只怪公婆太狠心、太殘忍,這是他們咎由自取的結果。

說句實在話,這樣蠻橫無理、忘本忘利、利益燻心的公婆不在少數。這起案件發生河南,據瞭解當時的公婆還揚言表示:“如果肚子裡生下的是女孩就不要……”沒想到生下來是個男孩。

從公婆嘴裡說出的話大體能夠知道公婆的為人,對於這樣重男輕女、見錢忘義、自私自利的公婆,不要也罷,早點離開這個家是個明智的選擇,為孩子有這樣的爺爺奶奶感到不幸。

最後說一句,生活再怎麼苦,再怎麼累還是自己帶孩子最好,讓孩子過得辛苦一點,也總比隨意扔給一對無德無行的老人照顧好千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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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文史


我是一個鄉巴佬沒文化的粗人,首先不評論誰對誰錯,先說說按農村的風俗習慣來說,老公的死亡賠償金合法人是,妻子兒子或女兒還有公公婆婆,如賠償金1萬來算,死亡丈夫和妻子各5千,而死亡人的5千分配人是妻子肚子裡的小孩和公婆大人,也就是5千元分三份,所以,妻子直接拿到的賠償金應該是6千7百元左右,首先事故的發生,在結案時有妻子簽字的,剩下的時間應該通知你妻子,對方來付這筆款項,結案部門會把錢給到你手裡的,怎麼會拿不到錢呢?還有小孩沒生下就離開了婆家,你知道公婆這段時間是什麼樣感受?只要妻子把小孩生在婆家,住在婆家,公婆沒有任何理由會抓到你的把柄,跑到孃家去生小孩,請問你是否有哥或弟弟?嫂子和弟妹她們會對你怎麼想?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一定拿到賠償金只能去法院受理或司法部門也可以的,但前題是生下兒子不能改姓,兒子的戶口不能搬走,讓你公婆有個放心,死亡的丈夫也得到安息。現在主要的不是誰對誰錯的說法了,如果妻子不要一分錢,那就什麼都隨你,沒有人可阻攔你的,就是不讓公婆見也是有理的!假如有機會能和好的就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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