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法院轉公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哪些證據?

陳明李


先看看法律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法院轉公安非吸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一下證據:

1、犯罪主體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號碼、公司工商登記等資料。

2、證明個人非吸達到二十萬以上或單位達到一百萬的證據,例如借款合同、打款憑據等。

3、證明個人非吸三十戶以上或單位非吸一百五十戶以上的證據,例如法院起訴狀等。

4、造成個人或單位損失的證據。例如逾期不能歸還本息的賬本、通知等。

5、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證據。如造成當事人自殺、群體上訪等。

6、其他證據。例如統一格式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


淮北日月升


寫個題目都是錯別字,公眾與公共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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